张琪接手的第一件法律援助案,是一件交通肇事索赔案,刘主任说,她之所以决定把这件案子交给张琪,是因为张琪以前当过交警,正好有这方面经验
案情不算复杂,去年6月7号,城东开发区干部柯庆东驾驶汽车行驶至城东区车城大道时,撞上一位横穿马路的行人李爱梅,李爱梅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李爱梅横穿马路,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柯庆东采取措施不力,负次要责任
死者李爱梅,57岁,先天性双手残疾,自小被父母遗弃,后被人送到郧城市福利院收养,终生未婚,无儿女,也不知道其是否还有其他亲人
几十年来,李爱梅的衣食住行、生养死葬及一切民事行为,都由福利院负责
事故发生后,福利院向柯庆东及保险公司索赔,而柯庆东及保险公司都坚持认为:福利院又不是李爱梅的家人,无权提出索赔
经过反复协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李爱梅的安葬费用,只有几千元
福利院自然是不同意,双方反复协商,谈不拢,吵了无数次架,到最后还是无法达成协议,到后来,双方都有些赌气的意思,已经不是为钱而争了,是为“形象”而争了,有人将此事捅到媒体上,人们从同情弱者出发,都认为柯庆东也好,保险公司也好,应该赔钱给福利院的
而柯庆东及保险公司在面临社会压力之时,越发要证明他们其实没做错什么,他们不是不想赔钱而是不知道应该陪给谁?福利院又不是死者的法定受益人,没资格得到赔款啊
福利院聘请的律师信心满满地认为:这场官司必赢这也促使福利院下决心跟柯庆东及保险公司打这场官司
然而经城东区法院一审判决,福利院输了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是人身损害侵权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市福利院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权利人,也不是受害人的继承人,也与本案不具备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因此福利院不具备此案的诉讼主体资格由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福利院的起诉
结果,福利院不但没拿到赔偿款,还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书下来后,福利院问律师怎么办?这时那位律师也泄气了暗示说:“人家搞定了法院,算了”
律师也泄气了,福利院无奈之下,这才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张琪拿到这个案子,不敢轻易表态,只说要向有关方面咨询
随后,张琪将这个案子整理成一个案例紧急向自己在燕京大学的老师、同学们求助,看看他们是如何主张的?
还不错,大多数老师和同学都认为:“这事,如果是在十年前,还真可能就是一审所判决的那样,福利院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是有利于受害者一方的也是有利于弱势群体一方的,抓住了这一点二审有可能翻盘”
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可能”,其实,也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二审仍然败诉
是不是支持福利院上诉到中院,援助中心也是有争议的
徐副主任就认为:“这个案子要慎重,福利院原先聘请的那位律师,我认识,还算是比较有能力的,他说保险公司搞定了法院,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保险公司跟法院本来关系就很熟,经常打交道的,要论关系,福利院那里搞得过保险公司?”
刘主任则道:“徐主任说得是有道理,我们是要慎重不过,福利院向我们求助,我们是不能推月兑的,我们的职责,就是为弱势群体服务我觉得,要说服福利院接受一审结果,首先我们自己就得相信,一审结果是公平、公正的,但是,我们真的认为:这个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吗?我不这么认为”
小王律师也道:“我也觉得,福利院输得有点冤那个死者本身就是孤苦伶仃一个人,福利院就是她的监护人,是她的家,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利院应该有诉讼主体资格,就好比我们是援助中心的干部,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单位上难道不能出面为我讨回公道吗?”
徐副主任一笑:“小王,讨回公道,那只是道义上的,现在涉及到经济利益了,福利院有没有资格作为继承人,这个还真找不到法律依据其实,这个案子怎么判,全在法院了,现在的关键是,一审已经输了,这个难度就大了如果二审推翻一审,那意味着一审判错了,,这个很难了”
其实,大家都承认,徐副主任的话不是没有道理
刘主任看了张琪一眼,道:“我们援助中心是受司法局管辖的,好歹也跟法院同属于政法系统,如果真是有人搞定了区法院,那么,我们也可以想办法让中院纠正错案的你说呢,小张?”
刘主任这段话的潜在意思是:“有人能搞定区法院,如果我们有关系,也可以搞定中院”
张琪心里也是这样想的,不过,她不想说出来,只是道:“我同意你们大家的意见”
最后,刘主任道:“这个案子,就以小张为主,尽力就好,我们全力支持”
徐副主任又道:“支持是支持,只是,如果二审也输了,诉讼费用怎么办?岂不是加重了福利院的损失?”
张琪道:“输了,诉讼费就从我工资里扣好了”
刘主任笑道:“那怎么行,要出,也是我们大家伙一起出就当是福利捐款了”
小王道:“我去买张福利彩票,要是中了大奖全部捐给福利院”说罢,还很是虔诚地做了个祈祷的动作,“万能的主啊,保佑我中大奖,不多,500万就够了”
……
为了福利院的案子,张琪也是很投入她来到福利院,要求福利院尽可能提供有关李爱梅的详细资料
掌握了这些第一手资料,张琪带着这些资料,连同她为福利院准备的上诉材料,正式向中院提起上诉
福利院这个案子,也是张琪经办的第一个案子而这又是一个一审打输了的案子翻案的难度不小,这里面,除了法律上的东西,还有一些说不清、道教不明的东西,比如,如果一审判决在中院得到改判,那就意味着一审出了错判是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而作为上、下级法院,如果不是错得离谱,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通常,即使到了二审阶段,也是可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双方如果达成协议仍然可以庭外和解
张琪也曾跟被告方接触过,希望他们退让但是,这次保险公司太过自信了,他们因为一审的胜诉,加不肯退让了那位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以一种奚落的语气对张琪道:“美女,你没搞错?打输了官司的一方,才应该退让,哪有打赢了官司的还要退让?”
张琪道:“我就搞不懂,你们干吗要跟一个福利院较劲?假设一下,那个死者李爱梅,如果还有一个继承人,那你们是不是要赔偿?”
“那当然”那位法律顾问道,“该赔的,我们保险公司一分钱也不会少赔”
张琪道:“该赔的,赔给福利院,也算是你们为福利事业做点好事,不可以吗?”
“这是二码事,”那位顾问道,“美女,你真是律师吗?怎么你说的话,不象是内行啊?”
张琪倒是没生气,道:“跟你们还真是谈不拢,算啦,我们法庭上再见了”
张琪受了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的奚落,加坚定了要打赢这场官司的决心,她对需用晨阳道:“晨阳哥,这个官司要是扳不回来,我以后就别接案子了,天天负责扫地抹桌子算了”
胡晨阳笑道:“送你一句话,人努力,天帮忙”
……
对于福利院这个案子,胡晨阳也作了些了解,有了自己的判断,然后,亲自给中院院长于大华打了电话:“于院长,福利院那个案子,有人告到我这里来了,请你过问一下,请你们慎重考虑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一个孤苦伶仃,在福利院生活了50多年的人,福利院当然是她的家,也是她的亲人,她死亡以后,所留下的财产,她应该得到的赔偿,当然应该全部由福利院继承,说实话,我很不明白,一审为什么会无视这个基本的道理?”
于院长当即表示:“胡市长,我会过问这件事,会组织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这个案子”
“好,”胡晨阳道,“于院长,我担心,如果你们中院维持原判,人家不服,还会向省里反映,会通过检察院抗诉,也可能跑到市委、市政府来闹事,事情会越搞越大”
于院长道:“我明白了,胡市长,你放心,不会让这种事发生的”
“不会就好”
……
几天后,市中院公开审理福利院案件,福利院来了一伙老人,有的还相互搀扶着,他们是来给张琪助威的
市里的闻媒体也得到通知,来了不少记者
在法庭上,援助中心的美女律师张琪展示了一连串证据,比如,李爱梅是那一年被福利院收养的?这么多年来,福利院究竟在她身上花费了多少钱?李爱梅长大成人以后,又究竟为什么不肯离开福利院,而且还终生未婚?平时,她和福利院的老人、孩子又是如何相处的?出交通事故那天,又是怎么个情况?
尤其让大家意外的是,张琪还提供了死者李爱梅生前参加福利院迎春晚会时表演女声独唱的一段录音,她唱的是《唱支山歌给党听》,李爱梅的声音很尖细,咬字并不清晰,然而,她唱得很投入,到最后,她的歌声里还包含了抽泣
这段录音,震憾了全场,有许多人流下了泪水,尤其是福利院的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们,有的放声痛哭起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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