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城离宁采臣所在的五云村有两日的路程。按照常人的脚力,今天早上出,明天傍晚才能到。
缙云县地处武夷山--戴云山隆起地带和寿昌-丽水---景宁断裂带的中断,东部为括苍山脉,西部为仙霞岭余脉。
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一路上峰峦如聚,溪水潺潺,风景甚是秀丽。不过山路崎岖,人烟稀少,有时候半天都见不到一个人,走了一个时辰,宁采臣就浑身冒汗,上气不接下气。
宁采臣抬头看了看,烈日当空,一个人走路真是闷啊,不如找个地方先休息下,要是有人可以同行最好不过。他前世就是个耐不住寂寞的人。
向前走了几步,看见山路旁有块大石,旁边长着一颗松树,他走过去坐在树荫下,掏出水囊,咕嘟咕嘟灌了一大口,总算让燃烧的肺好受了一点。
“要是有酒就好了,最好还是冰镇的啤酒。”宁采臣自语道,在这种炎热天气,约上几个好友,痛痛快快喝上几大杯冰啤酒,吹牛打屁,实在是人生一大快事。
“不知道那些朋友现在怎样了,会不会有人想起我?”他双手放在脑后,仰躺下来。看着纯净如蓝宝石的天空,漂浮着零零散散几朵白云,想起前世往事,那个死胖子现在肯定在玩《聊斋志异》这个游戏吧,小四快结婚了,听说新娘子挺漂亮贤惠的,老同学好像只有几个人没结婚了。
没有了丁笑,他们以后日子会不会少了许多乐趣?哈哈,怎么会,那群有异性没同性的无耻家伙。
他生性洒月兑,想起前日种种开心的事情,便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爽朗的笑声回响在空旷的山林,惊起一群麻雀。
笑过一阵又是感叹昔日好友把酒言欢,现在却远隔不知多少时代,世事无常,白云苍狗,一时间心潮澎湃,百感交集。
爱笑的丁笑现在是爱笑的宁采臣了。这个世界有了我,也不会寂寞的。想着想着,竟然不知不觉闭上眼睛睡起觉来。
也不知道过去了多少时辰,宁采臣从睡梦中醒来,睁眼一看,只见夕阳西下,漫天晚霞,树叶上洒满了金黄,晚风煦暖,吹过山林,响起哗哗的声音,好像情人的呢喃一样。
“我靠,这么晚了。”他忙不迭跳起来,抓起包裹就往前面跑。天快黑了,得尽快找个地方休息一晚再走,荒山野岭的,遇上什么老虎豺狼之类的猛兽,那铁定完蛋了,自己可不是三碗不过岗的武松。
过不了一会,天渐渐黑下来,宁采臣心里暗暗叫苦,这个时代没有卫星导航,他身上也没地图,要黑灯瞎火找个人家投宿不异于瞎猫碰见死耗子。好不容易拣了些枯枝做成一个简陋的火把,还好带了火石,有了火把还可以趁着火光再赶几里路,希望运气好能找到一个可以借宿的人家。
不过,他的运气一向不好,这次也不例外。不但没见到什么人家,反而隐隐约约听到身后山林中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一直跟着自己。
停步回头一看,声音停止,借着火光什么也没现,继续往前走,声音又响起来。宁采臣心里焦急万分,靠,怎么这么衰啊,你个猪头,干嘛那么能睡?却不知道是因为他自己昨晚想美女想得辗转反侧,直到后半夜才睡着。
到底是什么东西跟着自己?他心里暗自揣测,应该不是老虎,如果是老虎不必这样跟着自己寻找机会了,直接扑上来,血盆大口一下就把自己给吞了。那还有什么动物?狐狸?不会。野猪?不会。这时一个阴险狡猾的动物闪入脑海:狼。
一定是狼,他差点叫出声来,这种狡猾贪婪嗜血的动物,一旦盯上猎物绝不会轻易放弃。
他抽出一支燃烧着的枯枝,突然扔向身后,火光一闪熄灭,这一瞬间,宁采臣看见一只毛色棕灰,耳朵竖立,比狗还巨大的动物,一双绿幽幽的眼睛看着自己,被火光一惊,倏地隐入草丛中。
怎么办怎么办?宁采臣一边跑一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心里不停问自己,得赶紧想个法子出来,不然自己还没来得及认识诸多美女,接触这个世界种种神奇就要变成一堆狼粪化为肥沃土地的养料了。
继续跑了一会儿,已是满头大汗,体力不支,火把都烧完了一大半。那声音还隐隐约约吊在身后,阴魂不散。
脑子里突然叮的一声,一行信息出现:
随机任务:杀死跟在后面的白额金狼。
靠,任务,又是任务。宁采臣心里暗骂,又不来个提示,比如要怎么杀掉这只白额金狼。
就在这时,他突然看见道路前面不远处有一个农夫挖掘的地窝棚,脑中灵光一闪,赶紧朝地窝棚跑去,掀开入口的草帘,一头钻了进去。
地窝棚是像墓穴一样挖在地上的坑,坑上覆盖有顶棚,只在棚角开一个狭窄的进出口。宁采臣刚一钻进去也不管地上脏不脏,趴在地上,手脚齐用,什么土块石块,全堵在入口处,心脏怦怦乱跳个不停,听到那窸窸窣窣的声音越来越近,狼肯定已经现他藏在这里。
他一动不动,耳边传来狼围着地窝棚走动的声音,有次竟然听到呼呼的喘气声近在耳边,热气好像吹在脖子上一样,惊得他汗毛竖起冷汗直流。
忽然一只像狗爪一样毛茸茸的爪子穿过入口的缝隙挤进来,那爪子又尖又长,宁采臣可以想象如果被抓中,一定是肚开肠流的结果。那爪子伸进来不停挥动,旁边的石块土块渐渐松动起来。
宁采臣吓得魂飞魄散,见那爪子越来越靠近自己的头部,有时竟然插着鼻尖而过,要不是自己躲闪得快,已经是头破血流。
他来不及细想,心一横,伸手猛地抓住那只毛茸茸的爪子。那爪子吃惊之下就往外扯,宁采臣咬紧牙关,两脚分开死死勾住地窝棚两侧凹陷处,卯足劲不松手。
僵持了一会,宁采臣力气越来越弱,他本是文弱书生,担惊受怕又饥又渴,狂跑一阵已累得体力消耗大半,现在又使出全力,渐渐坚持不住。
突然想起原著里有个屠夫的方法,要是有刀就好了,可是天杀的,我一个读书人带刀干嘛,就算水果刀也没有啊。
实在没办法,他猛地低头,张口咬住狼脚上的血管,使劲咬了几下,一股又腥又热有咸的血液进入口中,恶心得差点连中午吃的都吐出来。
外面的狼一声惨叫,更是拼命挣扎,宁采臣死死咬住不放,大口大口吸起狼血来,那狼挣扎了一会儿,力量慢慢变小,最后不再动弹。
“叮,恭喜你完成任务,获得初阶一级妖兽白额金狼尸体一头。”脑海中又出现一条信息。
靠,狼尸有毛用,不过白额金狼是什么?他放开狼爪,趴在地上,喘气不已,全身无力,肺如火灼,胃里全是狼血,倒不怎么饿了,不过那血腥气在口中让人恶心不已,赶紧掏出水囊喝几口水才好一点。
就这样躺了半天才缓过来,他拨拉开入口的石块土块,看见狼尸堵在入口处,于是用力推开狼尸,一扭一扭钻出去。
一弯皎洁的新月挂在夜空,繁星点点,隐约可见,四周静谧无声,只有凉爽的山风呼呼吹过。
淡淡月光下,才现那狼竟然有一匹小马那样大,棕灰色中夹杂着金毛,额头一点白色,与寻常的狼大不相同。
他倒有些奇怪了,按理说他只是个书生,是根本不可能干掉一只一级妖兽的,就算是初阶也一样。
他仔细看了看狼尸,骇然现这狼月复有一个血淋淋碗口大小的洞,似乎是被什么利器所伤。他似乎有些明白了,想来这狼原本已经受伤了,所以才被他捡了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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