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陈金的要求很是简单,就是希望市公安局能够在这个运输公司里面占有百分之十五的少量股份(那个特殊年代国家还没有禁止单位自行设立企业,当时不少沿海地区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参股某些中小型企业的很多,只要你有钱,企业又愿意就可以了,当时为了鼓励安置闲置就业人员,有些地方甚至鼓励某些市属单位设立或者参股企业,公司,当然,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请大家注意),毕竟这个企业开始阶段的主要目的之一还是为了解决市公安局手中的大量退伍军人就业问题嘛,基于这个出发点,市公安局在这个企业内出于帮助发展等目的,成为一开始的共同出资人,占有一定量的股份,努力支持这个企业的发展壮大,是非常合理的一件事情,任何人也挑剔不出什么来。
而且千万别小看这百分之十五的少量股份,一有公安局的股份进来,陈金这个企业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中国毕竟是个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国家,国家中,社会中,一层国有企业的皮还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地位和全私营企业也完全不同,一说这个企业里面有国家或者国家单位的股份,就让人觉得可靠,信誉,可信度等方面自然也高了很多,况且还是市公安局这样的强力部门入股?那就等于是给陈金初创的这个重型卡车运输公司披上了一层虎皮,以后正常经营时无论干什么,做什么,都方便了很多,一般也不会有人会来找这个公司的麻烦。
找有市公安局股份公司的麻烦?当市里面特警队刑警队劳教中心都是摆设么?胆子生毛了也不至于傻成这样!
有了这层虎皮,市里其余实权单位,比如工商局,税务局,区镇政府机关等都会给几分面子,第一,大家都是国有的,或者可以说都有国有的股份在里面嘛,那就是自己人了,自己人当然不会找自己人的麻烦,很多可有可无的事情,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就过去了,讲究那么多干什么?
第二就是这好歹还是在鹏城市啊,这好歹也是鹏城市公安局入股的企业啊,作为市直属强力治安单位,第一个规格就比下面很多区镇政府机关的规格要高了,人家一看这层虎皮,自己说话就先虚了几分,然后就是这个强力治安机关的问题,所谓强力治安机关,只要人还在这个社会上混,谁没有一个倒霉的时候啊?给市直属强力治安机关一个面子,绝对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
对于市公安局方面,能够占有这个很有前途运输企业(极有前途这个定义,是大家经过讨论,市场调查鹏城目前具体情况后得出的一致结论)的部分股份,对于市公安局本身,也是极有好处的。
别的不说,这个朝阳企业未来的发展绝对可期,以后一年百分之十五的利润分红,就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在陈金的计算中,以鹏城市财政现在比较窘迫的状况,搞不好这个企业以后给市公安局的分红,会占到以后市财政给市公安局拨款的很大一部分。
也就是说,市公安局以后手里的钱就多了,能动用的资源也就多了!市公安局也是个单位,里面也是由一个个单独个体的人构成的,下面也有各分局,派出所,劳教中心,监狱等要大把花钱的单位,平时也有购买消耗警用器械,警车,日常消耗等等大笔大笔的开支,就算搞一个最简单的治安严打行动,也要花很多钱的,别的不说,你把罪犯抓进劳教中心,难道就不用负责他的吃喝?还有那几十辆用了十多年的破警车,一点威慑力没有,早就该换了。搞治安不是喊喊而已,绝对是要投很多钱的一笔大支出啊。
现在这个社会很现实的,每个地方都是要花钱的地方;市公安局里的单位人员,当然也不会嫌弃自己手里分到额外的奖金会多,不会嫌弃换个新的,性能更好的警车会不好!能够拥有更多的资源,为局里单位人员获得更好的待遇,让大家平时工作更有干劲,首先自然得到了人心,第二大伙干活也有力气,那么政绩的到来,也是水到渠成的了,以后杨凡把鹏城的治安搞得红红火火,固若金汤,绝对是水到渠成的一件事情。
从这个角度来说,陈金的这个提法不但对自己的企业很有好处,对于杨凡未来的仕途发展,不亚于另外一种极其有力的隐形支持,杨凡是什么人?这样的事情,自然一点就明,一说就通,表面不说,心中对陈金已经是更加地感激。
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想到这么多的事情,不得不说陈金这段时间还是大大地成长了,主要还是王中佛事件中,王副市长何宗贤等人手中权力强横给他留下的深刻印象实在太大,才让这个年仅不到十七岁的少年,早早就认识到了社会上极其现实的一面,做什么事情都非常地谨慎细致起来,很多时候还没有完全开始,就已经预先想到了很多,做好了预防万一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