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样的场景遇见他是我始料未及的,和他分手两年多的时间里,很多次幻想过彼此会在哪儿相遇,带着耳机听歌的时候会把场景想成一家有着钢琴的咖啡厅,在和前任老公ML的时候又会把地点构思成一场阔别多年再次聚首的同学会。 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人说成是婊子?就算会,我也毫无畏惧,因为现在的我一无所有。多次想起是因为忘不了,忘不了是因为深爱过。爱情和面包,我理智地选择了后者,于是和恋爱多年的他分手,可结婚当天才发现,那块面包居然是过期产品。在狼狈逃婚的时候遇上初恋,世界上还有没有比我更丢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