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鬼事 第二章 169节 疼痛

作者 : 辰硕

我想这是人类的意志力也是超出其它的动物吧。所以有很多人,靠忍痛来证明自己的勇气。经常看到文学和影视作品上,主人公面临险境,用刀子把自己大腿扎一下,或是用酒瓶敲自己的头,然后把对方给镇住,化险为夷。

我觉得这种桥段表现了两个道理:那犯病的角色是傻比;或者编剧导演是傻比。

我若是和人打架,对方若是使出这种伤害自己的招数,我可不会手下留情,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最多以为他发羊癫疯了。

我要说的就是我小学的一个同学,我到现在都认为他就是个傻比。

他很喜欢折磨自己,他经常当着我们的面,把自己的小拇指往后掰,直到我们听到一声脆响。我估计他的小拇指已经被折断无数次了,新生的骨头已经长成脆骨。所以可以被他无数次的折断。

我认为他还是有痛觉的,因为他在我们面前用小刀割自己的手板心的时候,是小心翼翼的,不是猛然划下。他还是怕用小刀把手心割得太深,只是把握着力道,血流出来就适可而止。

他还喜欢撕自己的手指甲,看着他把自己的指甲盖慢慢的撕下来,手指甲下面的红肉在外面,看得我发毛。

那时候,小孩子都羡慕纹身。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就用圆规的针,在自己的手臂上,一下一下地扎,扎一个血孔了,就往上倒墨水。最后纹出来的一个图形,歪歪扭扭的。他本来是想纹一个宝剑,可是纹出来,比烧火棍还难看。

后来这个孩子也没多大出息,听说上初中了就当了混混,可是不怕疼,也没听说他有多能打,当混混也没混出什么名堂。

我上班后,遇到过一个人,是个女的,和我那个傻比小学同学正好相反,她特别怕疼。轻轻的刮碰一下,都会疼叫唤。若是不小心手上弄流血了,会哭的要昏厥过去。这也奇怪了。她太怕疼了吧。

我见识过农村里通灵的事情。那些貌似被鬼上身的人,可以用手,把煤炉里燃得正旺的蜂窝煤,拿起来。他用手指伸进蜂窝煤的孔洞,然后紧紧抠住,慢慢的捏出来,这个做法事的过程,是不允许把蜂窝煤捏碎的,所以必须要慢。然后缓缓地放到地下。整个过程需要十几秒钟。那人的手指都烧糊了,血肉糜烂。表皮月兑落,滴着黄色体液。

看到我心惊胆寒。

至于用针捅穿脸颊,这个我在前面的行夜路里也讲过了,被穿针的妇女,根本就感觉不到疼痛。这个风俗,中国南方很普遍。

苗家还有上刀山下火海的表演,这个我认为是训练的结果。但是也需要忍受一定程度的疼痛。

人在精神极度兴奋的过程中,是不知道疼的。这个我有亲身体验。呵呵,我年轻的时候,打群架,打的时候,被别人用刀砍到胳膊上,当时知道自己被砍到了,可是一点都不觉得疼。还继续打架,后来送医院了,医生缝针的时候,才知道疼,叫的跟杀猪似的。

我听人说,其实疼痛感在每个人的身上,都表现的不一样,有的敏感,有的迟钝。同样的伤势,有人不当回事,有人却不能动弹。就是这个原因。

小时候,看《红岩》,我就在想,如果我在江姐那个处境,还真指不定当叛徒了。或者自行了断算了。我跟朋友们讨论这点,都一致认为,以其受那些酷刑折磨,真不如死了来的痛快。

看来人对疼痛的恐惧,还要超过对死亡的恐惧。

(疼痛完)

痴人

痴人是我的对他的称呼,别人提起他。都说他是个疯子。

我的朋友有时叫我疯子是表示亲热。但痴人被称呼为疯子,是因为在他人眼中,他的确是个神经病。

我要讲的故事,其实就想说说,为什么我把他叫做痴人,而非神经病。

我连续三年,基本上每天都要看见痴人。因为他住的地方,是我读初中时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

痴人当年的住的地方,是个三角形的山包,一边是如今的体育场路,一边是东山大道。现在早就变成了住宅小区。就是长航医院旁边的那个一片住宅。当然和九十年代相比,这里的环境,早已物是人非。

当年痴人住的地方,就在医院的旁边,那时候,医院还不现在医院,是港务局职工医院。这边都是一排排的老式平房,住的都是港务局的职工;靠如今体育场路这边,当时还是的老房子,私人房屋。

痴人住的房子,就在私房和宿舍平房之间的分界处——土包顶上。这里都是菜园子,只有个很小的单独小砖屋。窄窄的几个平方,痴人就住在这里。

我十二三岁天天都要走过痴人的家门。每天都能看到他在家门口,提水浇他屋后的菜园子,或者是修理他的自行车,痴人所有的生活都和他的那个二八式自行车绑在一起。因为我也常常看到他在街上骑着他的自行车到处游荡,游荡这个词不准确,他骑自行车的样子不是闲逛的那种,而是很谨慎的骑,很有目的性。当然,谁也不知道,他要骑到什么地方。

那个时候,痴人的样貌看着在四十岁上下,如果他能修理一下他乱糟糟的头发,和满脸的虬髯,他应该看起来年轻些。痴人很健壮,个子高大魁梧,一身的横肉,他很喜欢打赤膊,夏天就是光着上身,冬天就套上一件破旧的棉袄,但不系扣子。

痴人从不说话,至少我从没看见他说话。他也没跟我说过话,每次我看见他,就只是一闪而过。某些时候,和他也有眼神的交集。可我只是个小孩,没有勇气和他的目光长时间对视。但我记得住,痴人的眼神,并不像一般的疯子那样散乱,相反的,很有神采。

初中毕业后,我就没再看见过痴人。

又过了很多年,我的一个朋友在医院上班,我到医院去找他,看到痴人曾经住过的地方,突然就想起了痴人。

我突然很想知道,痴人的下落。就问我的朋友。

刚好我的朋友竟然很了解痴人的身世。

我朋友对我说,痴人本来是个大学生,八十年代的大学生。

我很好奇,他经历什么遭遇,让他成为了一个疯子。

我朋友说的很简单,大致的说了一下,为了让痴人的经历讲起来不太枯燥乏味,我加入自己的某些想象,重新叙述一遍。

痴人读大学的时候,当然不是疯子,身材健美,学业出色,端得是一表人才。他有个女朋友,和他很相配的女朋友。相处了整个大学时光。痴人和他女朋友一定很相爱。

但毕业的时候,痴人和他女朋友没有分在一个城市。痴人却没有因为空间的阻隔而放弃这份感情。但时间长了,他能坚守的东西,不等于他的爱人也能坚持。

当他在憧憬和爱人能到一起的时候,突然得到了远方的来信,他的爱人无法继续这段没有终点的爱情,委婉的提出分手。

痴人就开始沉沦,对工作就不太上心。天天就神色飘忽。

谁也没想到一个七尺男儿,真的会为了感情而精神错乱呢。大家都以为他只是暂时的沉沦而已,都一厢情愿的以为他会振作起来。再说了,他的条件这么好,人材出众,高学历,拥有一份有前途的职业。重新找个良配,绝非难事。

可是痴人,并没有往大家设想的道路上走。

他也许打算一辈子就一个人了。

痴人变疯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他收到了他前女友的邀请。

他曾经的女友,邀请他去参加在另一个城市的婚礼。他前女友的婚礼。痴人应邀前往。

我不知道,痴人在婚礼上做过什么,或是没有做过什么。我朋友没说,我朋友只是对痴人的女友做法表示鄙夷。

生活不是《上海滩》,不是每个许文强会在冯程程的婚礼上搅局。

生活也不是《毕业生》,我相信痴人没有达斯汀霍夫曼扮演角色的勇气,从婚礼上带走自己的爱人。

痴人默默的去了,又默默的回来。

痴人回来后,就彻底得变了。呆在家里,不和任何人说话。

不静默的时候,就骑着车在城市的街道上飞驰。

他也不上班。没过多久,单位就把他除名。但是,他在旁人的帮助下,得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那个菜园子旁边的小砖屋。甚至还给了他一爿地方,让他种菜。痴人菜园子的蔬菜长势很好,小白菜女敕葱都是绿油油的,藤架上的丝瓜和豇豆也很丰茂。也许是他的时间充裕,有足够的时间,摘虫浇水,打理菜园子吧。

痴人在精神失常的状态下,顽强的活下来了。不知道他每天在想些什么,也许他始终活在那份爱情中,不愿意走出来而已。

这么多年过去,我再也没看到过痴人。

他好像在这个城市里消失在空气里,再也没有人记得他,对他的经历报以唏嘘。连我都是偶然的想起他而已,我的朋友讲完他的故事,我也很快就把他忘掉。

这世上,有的人做过很多事情,都没有意义。

可是有的人,终其一生,就为了一件事情而生活下去。

我再一次想起痴人,是在一个幽静的路上,小路掩藏在两旁繁茂的树丛中。

我迎面骑过来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是个年轻的男孩,自行车在小路上骑得谨慎又倾斜。男孩的脸上充溢着笑容,他的女友斜坐在自行车的后座,一只手挽着男孩的腰部。

两个人在自行车上,开心的说笑,从我身边骑过。

我就想起了痴人。

(痴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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