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3月10日,南华联邦驻西班牙大使吴克文与葡萄牙驻西班牙大使安东尼奥-利英布拉-马尔丁斯,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订了《华葡会谈记录》。
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如下原则谅解:吴克文大使代表南华联邦政府对争议问题表示的立场是:“非洲是非洲人的领土,定将归还非洲人民,至于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可在将来认为适当时候由所在国人民来谈判解决。”
葡萄牙驻西班牙大使表示:“葡萄牙政府原则同意南华联邦政府的立场。”
但他话锋一转,“葡萄牙宪法把有的地方视为葡萄牙的领土,宪法把这些地方看作是在葡萄牙管理之下。
姚水光总统在给葡萄牙总统的信中时表示,这个问题原则上在1972年年底解决。
葡萄牙总统认为,非洲殖民地问题两国政府有了谅解,从根本方面已经得到解决,目前,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不容易轻易解决的。
1971年11月12日,华葡双方发表新闻公报:“南华联邦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磋商,决定于1972年5月最后一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开始就非洲殖民地问题进行会谈。”
此时的葡萄牙意识到对非洲殖民地的管治将难以长久,于是只得作撤走的准备。
由于1971年底葡萄牙议会选举时,社民党击败社会党,社会党候选人苏亚雷斯上台,负责非洲事务的总统代表社会党的利益,负责外交谈判的政府代表社民党的利益,葡萄牙党派矛盾被带到解决非洲殖民地问题的过程之中,葡萄牙对谈判难以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方案,仓促中提出的方针政策是:力争通过谈判,拖延撤走时间,保持葡萄牙辙退时的尊严与体面,最大限度地维护葡萄牙的利益。
谈判前,葡萄牙对以下三点较为关注:
1,希望会谈轮流在索龙和里斯本举行,总理席尔瓦私下说:“按惯例,会议应轮流在索龙和里斯本来举行,代表团的级别最高是副部级,定于明年5月份底开始会谈,时间太紧了。”
2,尽量拖延归还的时间。
3,对土生葡人的地位和利益表示关心,席尔瓦总理说:“非洲土生葡人的国籍问题,在会谈中需要慎重处理,非洲土生葡人有几万人,其前两、三代可能是从葡萄牙国内去的,葡萄牙不会放弃他们。”
他解释道:非洲土生葡人自幼受葡萄牙式教育,现在他们大多在非洲各殖民地政府中的各部门任职,均把所在国作为自己的故土,非常关心自己的前途,希望有关各方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政府移交后不要改变他们目前的地位和享有的待遇。
其时,针对葡萄牙所提出的问题,南华联邦政府代表非洲的葡萄牙殖民地国家提出了几项具体政策:
1,关于土生葡人的问题,非洲几个国家当时有土生葡人约九万人,他们世居非洲,并且现在多数具有非洲血统。
他们持葡萄牙护照,自认是葡萄牙人,殖民地政府机构上层官员多随每届总督来去,中层官员多由土生葡人担任,真正掌握政府机构运转的是这部分土生葡人。
在律师、建筑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中,土生葡人也占多数,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低于来自本土的葡人,而比当地非洲人高,他们主要经济利益在非洲,多数不愿意回葡萄牙定居。
凡自认为所在国者,享受那个国家的公民待遇,并保留葡萄牙证件,但在所在国境内不能享受葡萄牙领事保护。
凡自认为葡萄牙人者,仍可作为所在国居民,享受所在国居民的一切权利,并可以个人身份受聘在当地政府中担任某些职务。
1972年6月16日,华葡两国外交部经过磋商,同时发表联合公报宣布:华葡关于非洲殖民地问题的第一轮谈判,定于1972年6月30日和7月1日在索龙举行,关于非洲葡萄牙殖民地问题的谈判帷幕正式拉开。
1972年6月18日,双方公布了谈判代表团成员名单:
代表团团长:楚志武--外交部副部长
成员:
柯平--复兴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邵天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柯在铄--外交部非洲司司长
诸桦--女,外交部经济顾问
克拉西屋--安哥拉谈判代表
马克乌斯--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谈判代表
美迪娜丝--女,莫桑比克谈判代表
伍迪科斯--非洲葡萄牙殖民地协调代表
埃尔维斯--欧洲葡萄牙殖民地协调代表
葡萄牙代表团团长:鲁伊-梅迪纳--联合国常驻代表
成员:
努诺-洛雷纳,葡萄牙驻莫桑比克高级专员
若泽-恩里克斯-德热儒斯,葡萄牙卫生预防局局长
若昂-德乌斯-拉莫斯,葡萄牙安哥拉高级专员
卡洛斯-加斯帕尔,葡萄牙外交部计划和研究室顾问,总统民事办公室政研助理处顾问)
若昂-阿森桑,法律专家
葡萄牙驻南华联邦大使瓦莱里奥,对成为代表团成员很感兴趣,在各方的提示与谅解下,他被任命为葡方代表团顾问,使葡方代表团成员由六位增至七位。
华葡关于葡萄牙非洲殖民地问题的谈判,从1972年6月30日起到1973年3月23日止,历时近九个月,共进行了四轮会谈,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第一轮和第二轮会谈。
这个阶段是以南华联邦为首的代表团各成员向葡方代表团提出谈判的各种协议文件草案,以及关于国籍问题的备忘录等文件,并就会谈总议程达成一致意见的阶段。
此阶段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会谈过程中,各方说,葡方听,双方没有争论和交锋。
在1973年2月完成草签和正式签署《联合声明》的设想与葡方初步交换了意见。
各方同意在第三轮会谈后即宣布成立工作小组,以负责对双方的全部协议文件进行文字修订。
葡萄牙对文件中某些问题的内容、排列次序和文字有补充或修改建议。葡萄牙方面最关切的问题是,过渡期的年限即归还的时间问题、殖民地居民中持葡护照的数万当地人的国籍问题,以及葡萄牙在各殖民地的文化、金融、经济利益问题。
第三轮会谈的谈判方针是:先听取葡萄牙方面对已提出的各项协议文件的表态,促使在解决非洲殖民地问题的各项实质性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明朗化,并力求取得一致意见。
在1972年10月21日至28日举行的第三轮会谈中,葡萄牙表示基本同意协议文件草案的基本结构和大部分实质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及补充意见和要求作澄清的问题。
1972年11月17日,楚志武以南华联邦副外长身份对葡萄牙进行了访问。
访问期间,分别会见了总统苏亚雷斯、总理席尔瓦、外长米兰达。
苏亚雷斯在同楚志武会见时,提出非洲殖民地要有30年的过渡时期。
苏亚雷斯的表态,实际是葡萄牙党派矛盾的一种反映,谈判开始后,葡萄牙社会党不愿看到社民党在谈判事务上处于主事地位,在政治上捞分。
作为社会党人的总统苏亚雷斯,想在交还非洲殖民地时间问题上作出姿态,以显示总统及社会党在谈判事务上的发言权,以及在维护民族利益方面的突出贡献。
从第三轮会谈的工作小组会议,各方争论交锋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关于殖民地**的时间问题。
二,是关于国籍问题。
三,是关于成立联合联络小组的有关问题。
四,是关于土地小组问题。
五,是关于葡萄牙的文化存在问题。
六,是关于货币发行的问题。
还有关于主权交接的表述问题等。
由于双方坚持各自的立场,特别是葡萄牙采取得寸进尺的方针,从而使工作小组只好形成了一个有46处之多的带括号的共同协议文本,供下一轮会谈讨论和敲定。
第三阶段,为1972年3月18日至23日第四轮会谈这段时间,这是双方审议协议文本草案,就协议文本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去掉括号的阶段。
工作小组的任务基本完成时,各方本应在这个基础上及早举行第四轮会谈,但葡萄牙却以条件还不具备为理由,迟迟不愿确定第四轮会谈日期。
1972年3月10日,葡萄牙在未经与各方商定的情况下,即派工作小组来索龙,要求继续举行工作小组会议磋商,减少共同文本中带括号的问题,并称要待括号减少到一定程度时,才能交由团长在第四轮会谈中讨论。
鉴于葡方提出这一无理要求,违反了双方原已达成的由第四轮会谈讨论带括号共同文本的协议,南华联邦表示反对开会,但重要问题只能留待第四轮正式会谈解决。
但由于葡萄牙坚持无理要求,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各方仅解决了关于居民自由权利段落的表述方式和一些次要的文字上的问题。
1972年3月18日举行第四轮会谈,各方都希望这是最后一轮的会谈。
南华联邦希望协议能赶在3月25日前达成草签,并正式签署,葡萄牙方面认为葡萄牙国务会议在此期间举行,各政党在殖民地问题上取得共识才可以谈下去。
这一要求彻底激怒了以南华联邦为首的各方,在随后的记者例会上,南华联邦新闻发言人宣布谈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