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字传奇 第三百二十六章 税收

作者 : 泰梦

每年的12月15日是南华联邦公民的纳税日,一家非党派机构税收政策中心其实作出估算:每年有1000万户,也就是25%的南华联邦公民不缴纳联邦税,其中许多人,不仅不纳税,反而享受联邦政府的补贴。

在南华联邦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外国人都知道,12月15日与其是纳税日,不如说是退税日更为合适,一般的税收都从每月的工资单上自动扣除,到12月15日这天之前申报税表,多退少补。

许多家庭,能拿回几千南华元的退税,也就是自己多缴的部分。

比如,你买辆新车,缴了几百南华元的消费税,年终一算,联邦政府退给你其中的5-10%,你买了房子,有房地产税,也可以借此从联邦政府拿到若干退税,你装了个节能的太阳能屋顶,联邦政府则会给你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鼓励。

这25%的不纳税的居民,绝大多数是每户总年收入在10万南华元(大致是南华联邦的中等收入)以下的人,其中年收入在5万-10万南华元以上的占了很大的比例。

有很少一部分,大约10万户,年收入在50万到100万之间,这些人的收入来源,往往来自免税证券或者国内基金的收入,南华联邦政府为了刺激经济,推出各种减税、免税政策,许多家庭因此不必付税。

另外,南华联邦政府有一系列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保护弱势阶层,比如给低收入阶层补贴,帮助他们支付教育费用等等,使这些家庭不仅不用缴税,最终还能从政府拿到若干现金。

当然,这里所谓的不缴税,所指的仅仅是联邦税,除此之外,省里依然有税要缴,买了房子要给地方政府缴房地产税,购物时自动缴纳消费税。

别管贫富,南华联邦的税是很难完全逃掉的,但是,联邦税是很大的一笔钱,将近四分之一的南华联邦公民实际上免除了这一负担。

如今正赶上复兴党新一届政府和在野党——民族联盟党在议院为财政预算对决,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消减赤字计划。

民族联盟党提出的议案在提出消减政府开支的同时,要给富人加税,复兴党政府则指责这样的计划是阶级斗争,并坚守自己事先提出的消减开支、减税刺激经济的计划,在这种政治气氛下,这一联邦税收数字就成了政治斗争的火药库。

舆论指出,不管是复兴党还是在野党,都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减税、免税优惠的方案。

但是,许多人把这些税收优惠当作税收漏洞,政府的提案要求联邦政府用赤字及时填补,这样填补之后,以后不缴纳联邦所得税的南华联邦公民的户数比例,会从25%降到7%。

可惜,权力虽然在政府手里,选票则在老百姓手里,政府不给老百姓这些税收优惠,自己的权力就可能保不住,所以,不纳税的福利,大部分家庭还会长期享受下去。

在南华联邦,生前转移财富所牵涉的是联邦赠予税,去世之后转移财富,就要缴纳联邦遗产税了。

赠予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因为假如没有赠予税,富人可以在去世之前就天女散花般地转移财富,散尽钱财,从而逃避任何潜在的遗产税,使立法制定的遗产税形同虚设。

1956年,南华联邦议会通过修订了的赠予税税法细则:比遗产税税率整整低了25%,同时再豁免5万南华元的税额,并且与遗产税的免税额5万南华元分开计算……

立法者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其一,在国家新政的非常时期,能够快速地为政府增加收入。

其二,能有效地鼓励富人在生前转移财富,实行这一税法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转移1000万南华元资产,只被征税230万南华元,实际有效的税率仅为18.7%,远远低于遗产税税率。

南华联邦联邦税法这种鼓励富人在生前转移财富的行为,事实上直接牺牲了地方政府的税收以及联邦政府未来的税款收入,主要的受益者是最最富有的本国公民,说穿了,赠予税就是针对这些富豪而设计的,也只有他们有足够的财富,自由地赠予他人,一般来说,如果生前转移了财产的权益,馈赠或转让的财富将不再征收遗产税。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馈赠品(土地或现金)都会征税,对于那些有利于公共和慈善事业的捐赠,政府一律给予税务豁免,比如直接捐赠给政府、慈善、教育但假如捐赠者写支票给受益人,由受益人自行付学费就必须付税和医疗机构的款项。

然而政府也不忘给捐赠者留下一点好处,如果要把财富赠予自己配偶的话(配偶必须是本国公民),无论资产多少税额全免,因为其配偶迟早也是要见上帝的,只不过暂时替政府保管一下财富而已。

从1956年到1975年,赠予税的终身免税额也逐渐从5万南华元增至100万南华元,而且税率也将从1956年的35%增至55%,一进一出相差甚大,这说明联邦政府实在是拿富人开刀了。

所以想移民南华联邦的各国富豪,要特别加以留意,对于这个情况举例如下:

假设有一对合法结婚的夫妇山姆和玛丽娅,居住在南苏拉威西省,夫妇俩只有山姆一人外出工作,玛丽娅既没有收入也没有财产。

当山姆想把应课税的2022000南华元转给儿子彼得,这里假设不存在夫妇分开转移资产的情况下,山姆应缴纳给政府的赠予税是:440390南华元,这里扣除了年豁免税额11000南华元。

再说句题外话,假如夫妻感情发展到怒目相视、剑拔弩张的地步,那么夫妇间的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在南华联邦,离婚时婚后财产将分割为50/50,如果负债的话,债务也是你还一半我还一半。

有这样一个例子,在北加里曼丹省有一对夫妇,老婆是大学教授收入稳定,老公是自由作家,没有固定收入,平常家中的开销全都依赖老婆,连带着供房的按揭支出。

房子需要维修时钱不够了,也是老婆向娘家张的口,不过话说回来,二人感情好的时候谁会计较这些呢?可是作家老公一不小心有了外遇,而且被老婆捉奸在床,当然就只好打官司离婚。

按说丈夫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应该无条件净身出户才对,但南华联邦的法律偏偏是老公不但分掉老婆的一半房产,还要求老婆给予赡养费,直到他结婚为止,此时,这个老婆是不是该吐血了?

其实,在南华联邦,男女恋爱容易,谈婚论嫁却是非常慎重,与此同时,婚前协议的做法随之兴起,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叶振邦的第一任总统历程就从这里开始——任何人没有权利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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