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什么?宪法是500多年前西方思想家们的智慧结晶,思想家的理论过于玄奥,以大白话报告而言,宪法就像一份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的合同,甲方是一个又一个公民,乙方是政府。
在这份合同草拟之前,公民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每个人各自为战,彼此混战,很累,与其互相争斗,不如合作共荣,组成一个政府,为了大家的公共利益,齐心协力跟洪水斗、跟野兽斗、跟异族斗。
大家彼此承诺,我不侵犯你的自由和权利,你也不侵犯我的基本权利,就这样,政府成立了。
但是,政府和人一样,有可能是好人,也有可能是坏人,今天是好人,明天有可能变成坏人,怎样保证政府始终是个好人,始终为了公共利益效劳呢?
公民们合计,我们每个人跟政府签署一个合同,我们同意接受政府的领导,向政府缴纳保护费,在政府的旗帜下共同追求美好的生活,但是,政府得承认权力来源于我们这个大前提,还得向我们承诺,政府会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运营,保障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侵犯,字签了,合同生效了,宪法就诞生了。
人类历史上,最早草拟这个合同的,是从英国女王那里赢得独立的美国,美国制宪者制定宪法的时候,最大程度地融入了前面所说的合同理论,诚挚地相信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这拨老道的政治活动家,非但忠实于抽象的理论,也钟情于现实的功利算计,将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希望,寄托于要言不烦的宪法。
在不民主的国家,最大的危险是少数人暴政,民主国家恰恰相反,它的最大的危险在于多数人暴政,在多数民主已成大趋势之际,防止多数人暴政很快成为立宪的主要目标,比如说,如何让人口最多的种族,不能依靠人多票众的优势,制定剥夺人数少的种族权利的法律。
除了这个大算盘,制宪者还有自己的小算盘,他们中,多数人出身高贵,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一定的财富,他们担心那些受教育程度低、一穷二白的、人多势众的种群,对他们实施多数人暴政。
因此,南华联邦的制宪者坚信,若要化解多数人暴政的危险,就得保障少数人,哪怕是一个人的权利,因而,对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他们规定了几近苛刻的条件。
时至今日,很多国家达成了一个共识: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法保障的则是超多数人的利益。
普通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强调的是多数人的同意,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在乎的是少数人的反对。
事实上,南华联邦接近两亿人的族群组成:华人(72.8%)、马来族人及支系种族(10.9%)、原住民(7.9%)、欧美人种(8.4%)也说明了制定南华联邦宪法的复杂性。
1975年12月25日日,首都索龙审计局局长冯慧光向首都特区议会作《关于首都特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
据报告,截至1975年12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02.39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余额425.4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1975年末,首都特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
虽然专家认为首都特区地方债风险可控,但也应该看到几个问题:
一是1955年至今,首都特区地方债务增近60倍,远高于gdp和地方财政增速。
二是以政府负债为基本支撑的招商引资模式,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绝大部分地方债来源于向银行借贷进行土地储备,使房地产高度金融化,形成房价只能升不能降的路径依赖——从债务来源看,1975年末首都特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来源于银行贷款亿元,来源于发行债券57.55亿元,来源于财政转贷36.15亿元,来源于其他单位和个人26.11亿元。
债务支出投向显示,1985年末中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亿元,其中以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三项支出为主,合计亿元。
除此之外,用于农村水、交通运输、工业、教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文化、卫生及其他支出211.39亿元,
大量土地用于补贴性招商引资,成本全部都集中于房地产用地,形成房地产补贴实体经济的奇特经济结构,导致房价居高不下,民众怨声载道。
由于首都特区政府征地大量用于非房地产建设的招商引资,所以民众以房价为参照的地价期望值和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土地出让价为期望值的收购价格发生巨大落差,征地矛盾突出,同时由于民众在被拆迁征地中所得甚少而房价甚高,又形成民众购买力和房价物价之间的巨大落差,对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以上三大矛盾,加上随着拆迁征地补偿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这种以土地储备为支撑的地方债发展模式注定不可持续,而各地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仍面前着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巨额费用支出,比如未来4年就将修289公里轨道交通,很需要钱,巨额资金从哪里来?显然不能从传统的地方债模式中来,而应该另辟蹊径。
新的途径其实并不难,就是从政府负债向社会负债转变!这也是未来南华联邦区域竞争和经济结构转型大趋势。谁最先最快实现这个转变,谁就将获得未来竞争中的先发优势。
和政府负债相比,社会负债有节约、高效、安全的优点,它主体明确,责权利高度统一,膨胀速度不会像地方债一样快,也不会像地方债一样,因为最后是要么是税收要么是超发货币化解呆坏账而出现只管负债不管还债的情形,**风险和债务风险都远比政府地方债小得多。
不说别的,本次的审计报告发现,在1975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闲置半年以上资金共达10.05亿元,资金闲置期间累积支付利息就高达0.41亿元,如果不是由首都特区政府负债,而是由市场竞争主体自行负债,出现这种纳税人的钱不心疼的概率要小得多。
同样是负债发展,负债主体由地方政府向市场主体转化,意味政府职能的转化,政府不再亲力亲为地进入招商引资第一线,不再成为竞争和市场主体,而是只提供公平的政策和法治环境,由市场主体自行竞争,哪怕如城市地铁这样未必能赢利甚至需要低票价维持的公共工程,也可以由独立的市场竞争性主体来完成。
总之,只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政府最大限度地退出市场,政府的地方债务风险就不会越积越多。更重要的是,哪个地方率先实现债务主体由地方政府向独立市场主体的转变,就意味着哪个地方的投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哪个地方的发展成本得到降低,自然而然,它意味着那个地方整体的区域竞争力就得到了提升!
从1976年开始,南华联邦将小政府进行到底的决心就确定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