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小安这孩子,执行力还是蛮强的。虽然不够聪明,脑子不大灵光,但执行力强就是他最大的优点,所谓一俊遮百丑。看来他是个可用之人,用他来对付对手,似乎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想到合同条款里说的,自己在合同里,成了一个饼方,被人打得像烧饼一样躺倒在地,实在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虽然最后自己还是勇敢地像油条一样站了起来,追上了小安,并将他捅倒,让他也像烧饼一样躺倒在地,总算找回了一些面子,但最初像烧饼躺倒在地的,却是他丁逸而不是小安。这让丁逸觉得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
再想到由于小安严格执行了协议的约定,将自己被殴打的原因告知了方然,导致方然离开了自己并最终投入了郭林辉的怀抱。想到这里,丁逸就恨得牙痒痒地。
小安虽说只是棋局中的一枚小小棋子,但这枚棋子起到的作用太坏了,使丁逸的棋局发生了一个彻底的逆转,就是这个小兵,把丁逸从中军帐里逼了出来,让他在外面风餐露宿,饥寒交迫,衣不蔽体,沿街乞讨,出卖色相,这全是小安这个小兵造成的啊。
为了增大小安这个小兵的罪过,丁逸的心里情不自禁地胡编乱造了一些情节,甚至所谓“衣不蔽体,沿街乞讨,出卖色相”都出来了,将这些莫须有的大帽子硬是扣在了小安的头上,以增加今后对他进行打击的道义性,先站在舆论的制高点上。
“舆论工作还是很重要的。”丁逸在实践中,一点一点地进步着,他又总结了一条宝贵经验。
“你以为你这个小兵,过了河就能横行霸道了?妈的,我出车吃了你。”丁逸看着对面的小安,心中暗想。
但现在是用人之际,可以用他来对付**,再进一步或许来对付刘勇,刘勇的幕后黑手,等等等等。最后是否要收拾他,看他的表现再说。
丁逸原来已经原谅了小安,但小安在背诵合同条文时,勾起了丁逸对那天的惨痛回忆,情不自禁又将小安恨上了,说明小安这个人太实在,关键时刻,不懂得变通的道理,看来他没有成功还是有些道理的。
丁逸想起了,小安背的合同条款里,似乎约定了甲方要给乙方提供饼方,啊呸呸,是丙方的资料,**提供了自己的什么资料给小安呢?
他问了小安,小安据实回答,说是这些资料,是他的几张照片。看得出来,这些照片都是偷拍的。
“什么样的照片?你怎么知道是偷拍的?”丁逸问。
“是你和谢薇开房间的照片,两人一起走进宾馆大堂,还有一起从宾馆出来的照片。我一直在想,你们不会是故意炒作,找人冒充狗仔队,拍了照片,故意散播出去的吧?因为现在靠绯闻上位,也是一种手段之一。”
丁逸摇了摇头:“我现在很当红,没必要搞这些噱头啊,当然不会是我找人拍的。”
小安道:“着啊。所以我认为这是未经你们同意偷拍的。照片上显示,你们在进宾馆时,都是如饥似渴、如狼似虎的表情,出来时,却是心满意足、志得意满的表情,说明你们进宾馆开房间,就是为了满足双方彼此的性要求,从事后的照片分析,你们的性/生活质量较高,双方都达到了……”
丁逸摆了摆手,打断了他的话:“现在正在查禁黄色刊物,兄台,拜托你有点主人翁的意识好不好?我们都是这本书里的演员,如果这本书被当成黄书查禁了,让我们去喝西北风去?以后这些容易引起色/情联想的话休得再提。你现在还没有名气,不能像名人一样任意妄为,所以行事要低调。你要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要恣意妄为,层次不同,导致你做的事和别人做的事后果也不同。打个比方,你要是看黄书,那是道德败坏,人家教授看黄书,那是学术研究;你用萝卜刻个鸡/鸡玩是思想肮脏,人家专家用萝卜刻个鸡/鸡玩是生殖崇拜;你在大街上做/爱那是花痴发作,人家性学家要是在大街上做/爱,那是行为艺术。所以在你成为教授学者专家之前,行事要低调,不要给本书找麻烦了,好不好?”
小安脸一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是没再继续地将丁逸和谢薇的性/生活质量是否够高如果够高有多高太高是否有恐高症是否会高处不胜寒太寒冷会否容易引起感冒的话题演绎下去。
“你知不知道,这些照片是谁提供的?是不是因为**怀疑谢薇红杏出墙了,自己找了私家侦探偷拍的?”丁逸问道。
原来自己和谢薇开房,居然被人偷偷地拍了照片,自己竟然一点都没有察觉,可见太不小心了,一点敌情意识都没有,也难怪被人陷害。丁逸在心里责备着自己。
“这倒不是。”小安说。“这是别人拍好后,匿名寄给**的。”
丁逸一愣,“你怎么知道是别人匿名寄给**的?谁会这么做?这不是损人不利己吗?”这是刘勇做的?还是那个幕后黑手?
小安道:“我本来也不知道,但是照片后面写了几行字,是写给**的,大意是,张总,你的马子被人泡了,并且泡者和被泡者已经发生了不道德的性关系。泡者名叫丁逸,然后是你的详细资料,地址啊,电话啊,车牌号码啊,女朋友是谁啊,等等等等。总之很详细。”
“谁寄来的,有落款吗?”丁逸问道。转念一想,小安说了,这是匿名寄来的照片,那肯定是没落款的,自己问了这句话也是白问。
“原来我以为有落款的,后来才知道其实没有落款。”小安说。
这是什么意思?丁逸没听懂他的话。
“我看了照片后面,落款是:‘一个热心的人——雷锋’。所以我开始以为偷拍这些照片的人名叫雷锋,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雷锋原来不是一个特定的人,往往是做好事不留名的人为了表示行事低调,不愿做好事被别人知晓,所以借用了雷锋的名义。因此我才知道,这些照片是匿名寄出的。”
“原来是个做好事不留名的人干的。”丁逸想。“这个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啊。”
丁逸心里充满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自豪感,湿兴大发,正准备陶醉一下,婬湿一手,忽然想到,这个被做好事的对象就是自己,这样的好事导致自己成了别人合同的标的——饼方,最初被打得像一个烧饼一样倒在地上,是一件非常没面子的事情。于是也顾不得赞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了,只想把这做好事的人找出来,让他付出惨重的代价。
让做好事的人付出惨重的代价,这句话似乎有些不通,应该是让做好事的人得到相应的奖励才对。但实质重于形式,这人做的好事,导致丁逸挨了打,并且事态发展之后,又导致了丁逸的三年的牢狱之灾,这些原因,很大的程度在于这人的所谓好人好事。所以,如果不给这个人一些惩罚,反而对这个做好事的人进行奖励,那简直就是——如果给丁逸一个机会让他喊出一个成语以表示此时他的心情的话,丁逸一定会撕心裂肺地喊出这几个字出来:“天理不容啊!”
丁逸的思路逐渐清晰了起来,或许这不是一件单纯的做好事行为。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一系列行为。他想到当时司徒兵在监狱的时候,曾经说过,他的入狱,是因为某人的作梗,现在看来,这人一定是刘勇。因为是刘勇大义灭亲把司徒兵送进的监狱。因此,司徒兵的报复目标是刘勇,司徒兵在监狱里说的另外一句话,又回响在耳边,丁逸问过他,是不是陷害他司徒兵的人和陷害他丁逸的人是同一个人,司徒兵的回答是:可以这么说。
那就是说,陷害司徒兵的人是刘勇,而陷害司徒兵的人和陷害丁逸的人是同一个人,那么,陷害丁逸的这些事应该都是刘勇干的。那给**寄匿名信的人,应该也是刘勇。
“刘勇,我和你无冤无仇,你却处心积虑陷害我。首先指使了谢薇勾引我,然后再偷拍照片交给**,然后再利用**的妒忌心理,让他指使小安来殴打我,进而利用我的报复心理,让我把小安捅伤,再进而利用法律的漏洞,让法官判我三年的刑,然后……”
然后再怎么样呢?刘勇这么做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导致我被判三年刑吗?即使我被判了三年徒刑,对他有什么好处?
他的动机是什么,这让丁逸很是费解。就算他不是最终的主使人,那最终的主使人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这么看来,陷害丁逸的事,刘勇是具体实施人,而幕后黑手是谁,到现在丁逸仍然毫无头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