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又臭又长!”
看了这篇业务约定书,丁逸难掩气愤之情,把这本档案狠狠地拍在了桌上,“真是他妈的王八蛋!”
丁逸本来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看这篇业务约定书的,他很担心自己在他们的约定价款中不够值钱,如果合同的价款只有几千块、几百块,几十块,几块钱,或是几毛钱几分钱,在别人的眼中他要是如此地不值钱,那他的脸就丢尽了,传了开去,也影响他今后的出场身价,关系到经济利益,所以自然心里惴惴,但看到合同约定陷害他的金额是200万元,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和GDP的快速增长因素,在几年之前200万元也算是一笔巨款,为了达到陷害自己的目的,这个高总竟然支付给刘勇200万元巨款,远远超出了调查行业的市场行情,也远超出了当时黑/社会买一条人命的价码,说明自己身价不菲,丁逸的心里还是比较得意的,但看到最后却是越看越气,尤其是看到自己的签名竟然是由一个捡垃圾的同志代签的,使他的自尊心大受伤害,怒发冲冠,所以才将这本档案气愤地拍在了桌上,给了这篇业务约定书“又臭又长”四字乘以两遍等于八字评语,说完了仍然难解心头之恨,恨不得把这高总和刘勇两人叫到跟前,让他们用力互相去刷对方的脸,刷成两个猪头饼刷到脸肿得连他们父母都认不出他们为止。
但做任何事都要镇定,不能让情绪主宰了自己的判断,就因为太气愤所以丁逸几乎失去了理智,忘记了刘勇已经上吊身亡的事实,还出现了企图把他叫到面前让他和高总互相刷对方的嘴巴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出现,这是危险的,丁逸于是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又倒了一杯水全部喝下,然后对自己连说了三百多遍“淡定而不激动,要知道你丁逸是最棒地”,经过了这么一整套流程,这样才勉强压抑住自己的情绪,开始了自己有条理的分析工作。
从这份业务约定书看来,签约的甲方,他是否真的姓高很值得怀疑。因为作为调查行业的正式法律文本,签署《业务约定书》,必须要签署双方的真名。就像捉奸在床调查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勇,在本约定书上签的就是他自己的真名,并没有按照他的职务签成“刘总”,这是签署合同的一个基本常识,但这个高总,除了他姓“高”名“总”之外,他都不应该签署“高总”这两个字,“总”字是对他的称谓,而不是他的名字,正常的情况应该是“高明”、“高大全”、“高二狗”、“高蛋蛋”、“高鸡/鸡”、“高射炮”之类,这样才是他的名字,才是合同的签名方法,而不应该用高总这两个字。既然用了“高总”这两个字,那就说明他不愿告知刘勇自己的真名,所以才用了“高总”这两个字来代替。再既然他不愿告知刘勇他自己的真名,那么可以推论,他的这个“高”姓,是否是真实的,也很值得怀疑了。
从这份业务约定书还可以看出,高总的主要目的是让丁逸达到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判决结果。这从业务约定书中的奖励金额可以看出。如果刘勇达到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效果,高总将支付给刘勇160万元的尾款,而当刘勇未能达到使丁逸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的要求,则他能够得到的款项要少得多。按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原则,给的赏金越高,对方做事的积极性越大,再本着谁都不会跟钱过不去的原则,这个奖励政策自然会使刘勇想尽办法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这在这份业务约定书中的价码分析,丁逸获刑三年及以上,就是高总最鼓励的一个结果。
而其他的选项,似乎对高总来说就无足轻重了。入狱三年以下,只付给尾款20万元,比起三年及以上的160万元,足足少了七倍,而管制、拘役的2万元,行政拘留的200元,与160万元相比,更是天壤之别了。如果刘勇没能达到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以上的要求,他的收入要比达到这一要求少得太多了,相信只要是在刘勇的立场之上,无论是谁,都会努力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以上的。
但高总这么做,又是为什么呢?
他为什么要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以上呢?
换句话说,这样的要求,里面包含着怎样的险恶用心呢?
丁逸和高总并没有私仇,这个高总为什么要陷害他呢?话说回来,就算有私仇,丁逸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得罪了这个高总,他也没必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报复他。花钱雇人把他丁逸暴打一顿,或是请个杀手把他丁逸给做了,所花的花费都比这个委托要少得多,也比这种方式解恨得多,但为什么他非得要让自己入狱三年及以上呢?
丁逸想了又想,仍是想不出一个所以然出来,他怕自己想破了脑袋,如果自己想破了脑袋还要花时间到医院去包扎,这样的意外会对自己的报仇计划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暂时停止了自己的思绪,继续翻看着这本档案。
业务约定书后面,就是调查工作底稿了。
丁逸想看一看,刘勇究竟是如何成功地使自己被判入狱三年的。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刘勇所接的这一委托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如果以成败论英雄的话,刘勇的这个案例足以写到MBA教程中去。刘勇的最佳目标就是让丁逸恰恰好被判刑三年,一天也不多,一天也不少。因为只要达到三年的目标,刘勇就能得到160万元的巨款,超过了三年,对他刘勇并没有好处,即使他丁逸被判了死刑,刘勇得到的仍然是160万元,不会因此多拿一分钱。而少于三年,则刘勇的收入就会急剧锐减,甚至接近于无,对刘勇来说,让丁逸入狱三年是最划算的,少判一天他的收入就减少得非常多,而多判一天对他来说他做的事就越缺德,而最不缺德的条件下能得到的最大收益的年限,就是使丁逸恰好入狱三年,而他又恰恰成功地做到了,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他是很成功的。
他是如何做到的,从他的调查工作底稿中就能得到答案。
调查工作底稿的第一页,页首的上面写着“初步陷害计划”这六个字。
本来这页面上方印好的四个字并不是“初步陷害计划”,而是“调查计划”,但现在“调查计划”这四个字中的“调查”这两个字,被刘勇用钢笔划掉,改成了“初步陷害”这四个字,所以原来的“调查计划”就变成了现在的“初步陷害计划”。
这说明调查工作是刘勇事务所的常态工作,当然捉奸在床工作也属于调查工作的范畴,捉奸在床工作仍然使用调查工作底稿,所以他们制式的工作底稿通常都是印有“调查”二字的,比如“调查计划”、“调查目标”、“调查工作总结”等等,而本次工作却是难得一见的“陷害工作”,与调查工作并不相同,所以工作底稿也应该改成“陷害工作底稿”,因为陷害工作在刘勇的事务所里是难得发生的,刘勇没有专门的陷害工作底稿,所以他只能在印制好的“调查工作”底稿中涂涂改改,把“调查”二字改成了“初步陷害”四个字,简单的这一改动,就使自己的工作底稿满足了不同性质委托事务的要求,又没有重新花费银两去印制新的“陷害工作底稿”,看来刘勇还是颇有些成本意识的。
初步陷害计划是这样写的:
初步陷害计划
本次行动名称:“老虎模不得但我们就是要模模”行动
被陷害人:丁逸
陷害目标:使丁逸判刑三年及以上,最经济判刑年限:被判刑三年。
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手段:
1、买通或色诱或胁迫法院法官,使他或她做出对丁逸判刑三年的判决。
可行性分析:在丁逸本人未犯罪的情况下,此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法官要判刑,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并需对自己的判决结果负责,如果判错了,会被罚站或不准吃饭,甚至会被打屁屁,其错判代价非常大,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大。
2、欺骗高总,在丁逸没被判刑的情况下,骗他说丁逸已被判刑三年及以上。
可行性分析:因目前信息发达,各种信息渠道很多,如欺骗高总,除了要伪造法院判决书以外,还要伪造报纸上的判决信息,伪造互联网上的网页信息,伪造小道消息,其成本很高,可行性也不大。
3、根据丁逸本人的个性,分析他的心理特征,处事方法,找到他的弱点,然后根据他的弱点制造事端,诱使他犯罪,进而达到使他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目的。
可行性分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弱点,如能找到丁逸的心理弱点,再辅以合适的条件,诱使他犯罪,具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