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娇妻 婚姻契约

作者 : 艾蜜莉

立约人陆其浚(以下简称甲方)、裴晓颜(以下简称乙方),基于互惠缘由,各取所需,决定签下婚姻同意书,兹为保障两方利益,本于理性沟通协调,经慎重考虑,互为下列约定:

一、甲方同意在签下婚姻契约书后,支付乙方新台币三百万元整,作为委聘“陆太太”一职之酬劳。

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约书后,迁入甲方之寓所。

三、“陆太太”一职为一年一聘,应视甲方需求而增加年限,每续聘一年,乙方可得一百万元酬劳。

四、乙方同意入住甲方寓所后,全权负责所有家务。

五、双方同意共同居住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等产生之费用,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六、乙方同意在本合约存续期间内,秉持忠诚义务原则,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之事,如有违反,每次应给付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五十万元整。

七、本合约如有未竟事项,双方同意依理性和平、互惠原则处理。

立约人:

甲方:陆其浚

乙方:裴晓颜

中华民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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