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南沙群岛的问题十分复杂,已经形成“六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除我国占据8个岛礁(含台湾方占据1个)之外,目前已有42个岛礁被外国侵占,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5个,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
这么复杂的状况,按国内领海的执法程序来运作南沙的管辖,仅靠渔政、海监等行政部门维权,是不可能解决国与国之间岛礁矛盾的。更不用去说那些被占领的岛礁,譬如,如果人家就不打渔,赖在你的领海(领土上)上不走,渔政船、海监船就拿他没辙了,不有“无害通过”一说吗?
所以,第一步,我们必须也该对南沙群岛施行军管了,具体的清场方案请看鄙人的另文《武力解决南沙岛礁争端的终极方案》。
7年11月我国政府批准在南海设置三沙市,来管理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隶属于海南省,面积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领土的四分之一。数据显示,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包括了多个岛、礁、沙、滩,散在南海上,东西相距公里,南北长达公里,岛屿面积1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多万平方公里。西沙群岛的永兴岛是三个群岛中最大的岛屿,面积约2.13平方公里。目前,中沙群岛工委和办事处(县级)都驻在该岛。可是南沙群岛的事情根本就不是一个海南省省长可以拍板做主的事,因此这种管辖只是存在于形式上,南海岛礁实际上已经失控了。
因此第二步,海军控制了南沙群岛把军管权移交了之后,为了南海的长治久安,可以考虑把三沙市升级为一个专门的“特区”。
这不是那种经济特区的概念,至少在创建初期,它的主要职能不是招商引资,“特区”的特殊体现在:第一,市长由中央委员,军委副主席级别的高官来担任。第二,“特区”概念可以借鉴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之类的“国家公司”。当然我们要搞的不是殖民开,特区的职能是统筹开、管理南沙群岛。第三,不管名字是叫三沙市,三沙特区,或是某某“国家公司”,反正它将由三部分组成,即军事、经济和外交三个职能部门组成。第四,特区机构可以独立决断三沙的一般事务,无需请示中央,因为它本身就是中央的派出机构。
不要一听就拒绝,中国版本的“国家公司”已经在大6上尝试过了并取得了成功,当年开北大荒,我国就曾组织过“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的“生产兵团”今天仍然存在,虽然规模有所缩小。我们在南沙要成立新的就是“海上建设兵团”,只不过时代和实际需要赋予了它一些新的含义,改名叫“特区”或“国家公司”就是一种变化。有人曾提议由军队(南海舰队)来组成渔业船队经营南海――“以战养战”,我认为军队经商,会毁掉军队的战斗力,是下下策。
我构想中经营南海,三沙特区(或国家公司)的分部门职能诠释:
a.南沙的“特区”不同一般经济特区还在于它手眼通天(特是军委副主席职衔),可调度南海舰队作为增援。而其本身将拥有中国境内唯一一支或两支海上巡航舰队和精干的海上武警(即海监),特区舰队有别于一般的海监船,它由职业海军,二线军舰组成,配备火炮、反舰导弹,防空飞弹和反潜鱼雷亟海航直升机等。但它不属于南海舰队管辖,因为它的游弋范围仅局限于三沙。类似于美国的国民警卫队,直接归三沙特区特亟特区武官(海军少将)指挥。
B.公司的经济部门由渔业、天然气、石油等等部门联合组成,因为武力无关,本文不赘述。
权威部门估算,南海主要盆地的油气资源潜量就达数百亿吨。九十年代末期,周边国家拉拢国际大石油公司,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多口,现含油气构造多个和油气田多个,1999年年产石油就已达多万吨、天然气亿立方米,分别是当年中国整个近海石油年产量和天然气产量的2.5倍和7倍。而直到今日中国在南海还没有一口油气井。中国能在东海竖起油气井的,说明这不是能力的问题。据业内人士私底下承认,造成南海油气开没有进展的主要原因,是中央与地方“条块分割”的体制造成的。
既然婆婆太多不好办事,设特区经济职能部门专管,将统一南沙群岛国家开、开采和渔业。避免政出多门,谁都可以管,结果谁也没有管的现象。有序开采南沙资源,增加财政收入!
c.公司的外交部门由外交部派驻,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南沙的外事纠纷,联络周边国家共同开和协作利用海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