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诗人、作家玛吉·皮尔希说:“使我们获得愉悦的不是性,而是爱人。”这句话点明了性的本质意义——我们需要通过性来感知爱,感知关系,感知与他人成为一体的安全感和亲密感。作为世间万物里最平常的一分子,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无法完全控制的,比如我们的感觉。古人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用到“一夜的娱乐性”和“亲密关系的满足感”这里,也是很恰当的——我们没有办法同时得到这两样东西,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是互相排斥的。如果我们得到了性经验的广度,自然就会同时失去了它的深度,反之亦然。
婚前同居使离婚的可能性大增
情侣们在婚前同居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
比较现实的人会觉得,同居可以节省生活开支,毕竟两个人共同负担房租比各自租一套房子要省钱多了;浪漫主义者会认为,同居生活更有幸福感,因为两个人多了许多共处的时间;不婚主义者会觉得,同居生活让他得到了一段无须承诺的伴侣关系,尤其是安全的性关系;缺乏安全感的人觉得,和另一个人同住可以让他有更多的安全感;对建立稳定关系缺乏信心的人会认为,同居可以让他先试试与那个人一起生活,即所谓的试婚;一些青少年会通过与别人同居,来向父母和社会宣告自己已经成年;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将同居作为结婚的前奏,他们是带着承诺与伴侣开始同居生活的。
很多选择婚前同居的人,都相信这样的生活方式对以后形成幸福、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帮助,但事实并非如此。
研究同居行为的学者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同居者,能够进入婚姻的可能性就越高,反之就越低(概率分别为51%和22%)。在婚前有过同居历史的情侣,将来婚姻也多短寿,或出现相处困难,甚至是家庭暴力等现象。
简而言之,婚前同居的情侣,结婚后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增。美国耶鲁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婚前有过同居行为的情侣,他们婚后的离婚率高达80%;在另一项对3300名成年人所做的调查研究表明,有过婚前同居的夫妻相较那些没有过婚前同居的夫妻,离婚的可能性要高出46%。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
首先,这是因为会选择婚前同居的人,通常是敢于违背社会规则、挑战价值底线、比较自由自我的人。一旦他们进入婚姻,发现那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生活,那么选择离婚或其他挑战社会规则的行为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而那些没有过婚前同居的人,在出现期望与现实的矛盾时,则会更倾向于遵守本分。
其次,要建立起一段同居关系,所需的成本比较低(把少量个人物品搬到一起就可以),关系里的承诺和责任也相对较少。这使得同居情侣对矛盾和冲突的忍耐度比较低,容易有随时结束关系的心理预期,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关系的建设之中。而这种心理会有一个顺延性,会带到以后的婚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