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问她:「妳最怕什么?」
「怕他告诉我的父母。」
「隐瞒和躲藏都不是办法,但利用技巧和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的想法是妳告诉妳的父母,妳在酒店当会计,并且请他们过来看看妳的工作场所,到时候妳和阿美调换一天的工作。妳本身学商,有充足的理由做这个收入比较多的工作,妳要告诉双亲,以清洁工的薪水无法应付妳的负债,并且告诉他们酒店可以借钱给妳,让妳跟蔡坤展顺利离婚,最主要的,妳要向他们表达妳不适合跟蔡坤展共同生活,如果再让他需索无度,妳会活不下去。妳也可以直接跟父母说他是个吃软饭的家伙。」
「我父母一直觉得我生了两个女儿,所以我必须忍气吞声。」
「那是另一回事,孩子的性别和婚姻无关,夫妻俩人的相处才是唯一和婚姻有关连的事。」
「我也怕他不肯答应离婚,他也会计算,每个月从我这里拿两万元,够他吃喝了。」
「这一点可以靠法律来解决,他目前无业是吧?」
「不清楚,可能是吧!」
「好,如果不清楚就不要提,妳手上已经有可以请求离婚的证据,他欠的债由妳还,让妳精神和体力无法承受;民法第1052条有规定: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妇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可请求离婚。妳有帮他还款的证据、他挥霍的证据以及妳独力扶养小孩的证据,妳是赢家。」
张律师讲的是另一种领域,惠文完全不懂的领域,这个领域对惠文而言算是及时雨,也是柳暗花明后的另一村。
惠文的父母亲听到她在酒店当会计着实动了肝火,「什么会计不好当,跑去酒店当会计?难道都没有其他的工作可做了吗?」
「我入不敷出。」
「还欠多少?」父亲皱着眉头问。
「爸,你不用帮助我,我自己遇人不淑不能靠你来资助我,上次大嫂说得没错,你们还有日子要过;再说,各人造业各人担,我向您拿钱对其他的兄弟姐妹说不过去。」
「我要怎么用我的钱是我自己的事,难道要留着当手尾钱吗?」父亲更生气的说。
「慢着,慢着,妳该不会是要我替妳带孩子时就在酒店上班了吧?既然妳说入不敷出,怎么每个月可以给我五千元。」母亲张大眼睛说话,知女莫若母啊!
惠文默认了,但她立刻想起律师的话:带他们到酒店看看,跟阿美换一天班。
「其实会计到哪里都是会计,餐厅的会计和酒店的会计做的是同样的工作,只不过酒店的会计要配合酒店的上下班,这里的工作比较不会有人想去做,所以待遇好很多,我做些结账、统计收入、结算小姐的月薪的工作,不信我带你们去看看。」
「我才不要去那种地方咧。」父亲余怒未消。
「我只是不想让你们误会,我一个月有五万块的收入,还酒店三万,给妈妈五千,我的日子过得去。」
「妳的钱是向酒店借的?妳不是说向朋友借的吗?」母亲更加的吃惊。
「我哪有什么朋友能借我那么一大笔钱。」
「我真想揍妳。」父亲挥动拳头说,「妳说,妳怎么找到那种地方上班的?」
「看报纸的。」惠文撒了个谎。
「混蛋!到现在还想骗我?妳随便去酒店应征会计,然后店家就爽快的借妳钱?」父亲气得连眉毛都竖了起来。
「看到报纸应征的事是真的,」惠文快速地转动脑筋,她得像娟娟和小曼一样,什么样的人都能应付得来。「我在报纸上看到酒店的名字和坤展去的酒店一样,心想坤展在那里花了那么多钱,我或许能从那里赚回来;当然,那么高的待遇也是吸引我的原因,我把缘由跟店经理说了,同是女人,她也同情我。爸!我这种年纪怎么可能在那里上班?何况我又不会喝酒。」为了达到目的惠文必须不择手段,合理的言词可以说服她的双亲。
「立刻辞掉,欠的钱我来还。」父亲说。
「那不是办法,」惠文摇摇头说,「我还需要钱跟他离婚。」
「妳是女人,要离婚还要付他赡养费?」老人家气急败坏的问。
「爸,上次他来我们家,你为了息事宁人所以给他钱是不是?」惠文停了一下接着说:「他钱一到手马上到酒店去,他看到我在那里当会计就威胁我,如果一个月不给他两万元他就要来告诉你们我是在酒店陪酒。」惠文发觉自己愈说愈流利,她马上接着说:「我上的是会计的班,但如果是由他告诉你们这件事,后果会是如何?他会说我当陪酒小姐,而且你们会马上相信他,接着会向你们要遮羞费。爸!今天我生了两个女儿不是我就得低声下气的过日子,这不是我的过错。他很清楚大家都好面子,随便威胁两句就有钱可以拿。」惠文的心在淌血,她是陪酒小姐却硬向父母说是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