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
在即将离开县城之际,我留下了这封信。
共同生活了六年的我,对你总算是有了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你是一个无耻,卑鄙,庸俗,自私的人;造成婚姻最后破裂的是你极其无耻,而又恶劣的手段和愚蠢可悲的认识:“爱有好深,恨就有好深。自己得不到,就让其毁灭······”在你对我连番的毒打和辱骂下,在你使出种种卑劣的手段后,确实使我感到走投无路,活不下去······
你说:“爱有好深,恨有好深。”真是那样吗?你在对我的爱和关心中,有多少是视我为主导地位的?除了你粗俗的说笑,还有什么?只怕就是你要发泄的**!
这一次,你在即将再婚之际,也是用最卑劣的手段,性要求征服了对方。同时,对我实施了虚情假意的检讨,认错,而再次违法地用性来侮辱我,你算是人吗?!我们既已月兑离了夫妻关系,你公然用旧社会那种流氓腔调,玩世不恭地说:“我们旧情还在嘛,违什么法?”
老实说,我没有旧情和你续,要不是孩子痛彻心扉的呼声:“妈妈,我不走!我不走啊!我的爸爸要我,我也要爸爸啊,让我回去吧,妈妈······”我能走上门来找你吗?离婚已经三个多月,我找你谈过,要求过什么?!
我结婚时的被子,床单,离婚后你应该还给我的,结果呢,我母亲来帮我拿东西,你还的是什么?是蛟蛟的婆婆用烂了的破的,旧的东西!我购买的花布,准备做一件衬衣的,你都拿来据为己有。就连那使你生气和嫉妒的我的照片,母亲代我多次索要,你也不给。我的工资购买的国库券你拿来藏了,自从发生争吵以后,你就控制了门锁,衣柜,凡是值钱的东西你一慨捡了,你有多可笑!
离婚了的今天,我又超出了什么范围来索要这些属于我的东西?那些曾经经我的手,用工资亲手买回来的东西?!你想想你是什么样的人,我又是什么样的人?我的胸襟比你宽,比你坦荡,心,比你善良。我从没有想到在什么问题上要敲打你,占你的便宜,也不羡慕你的财产,我干干脆脆地走了,带走了我心爱的儿子。
而你,却没有人性,没有良心,既要让孩子来拖累我,又要为自己以后再婚创造条件,昧着良心不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儿子!仅仅几元钱,十几元钱你看得多紧,因为离婚后孩子已归我抚养,要不是单位的人说你又领去了孩子的医药费,我会来找你要吗?!要不是你自己无耻又恶语伤人,骂我不要脸,我会代孩子申诉要抚养费,要财产吗?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你有抚养的义务。财产是在你即将再婚,又可能另外有子女的情况下,这个孩子,也是这个家庭的长子,应该有一份。所以,我同意你的意见,由法庭裁决。
你在没有当着另外一个女人的面时,显得宽容而通情,你说:“因为听说你已经结婚了,我也只好找一个结婚,处理她是仓促了一点,也比不上你,大嫂也不同意······”你又说:“孩子我可以付给生活费,每月十元,我亲自寄去。”你还说:“都怪我,听信了别人的话,造成了一个悲剧······”
我竟然相信了你的假话,对你说出了真话:我还没有结婚。你马上说:“假如她不愿意结婚就算了,我不勉强。假如她要结婚,我也只好和她结婚,因为早已有了关系。不然,就和你复婚!”
我不知道那是你的鬼话吗?我不晓得你曾经那么恶毒,无耻地用尽各种手段来对付我吗?在那一时刻,我居然还相信了你,天真的以为你说的是真心话,我如实地告诉你工作上的失利,孩子的具体困难,以为你那还是善良的心,会去考虑一下我的处境,和孩子寄人篱下的生活后,那心灵的创伤。你说你回去商量一下。
你竟然是这样的人,再一次当着那个女人的面恶声恶气地说:“你去起诉吧,你的东西你拿走,不稀奇!”
有意思,不稀奇的东西在你那里挂着,铺着,盖着,你用了不觉得脸红吗?!
你以为你给了我难堪,你以为你又有了一个廉价的女人,可以发泄**而感到幸福了,满足了,其实,你的心是空虚的!而我,却实实在在地不会反悔,我现在的生活在各个方面都是满意的,虽然遇到了困难,也只是一时的,而他的音容笑貌和知识却强过了你一百倍!但是,我的心却在痛,我的眼泪无休止地流下来,我为孩子对你纯真的爱而难过,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当好一个人,一个父亲!我更为自己真正的失去了清白而痛心!就是有鞭子抽我,有绳子捆我也无法抹去羞愧,这一次,我是真正地被你侮辱了,我悔,我更恶心你这披着人皮的畜牲有什么脸面去吻另一个女人······
以前,当你生病时,我焦心而忧虑,害怕那顶可怕的帽子“寡妇”降临到头上。现在,我认为它快要降临到另一个女人的头上了,并不是我咒她,而是你根本就不配活在善良人的面前······
我们彻底分手了,坏女人自有其生活道路,而你呢,相信在死神降临时,会像婆婆一样死不下去,嚼烂舌头而讲良心话:李红松是一个好人!
最后,希望你和你的女人存一点良心,不要为了自己过得好而不服从法律的判决,因为孩子是你的亲骨肉,并不是我要你的,而是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你应该负担一份,既是你的义务,更是你的责任!别了,
被你咒骂的女人--1985年4月8日
八五年四月十日--晴天--
我的心像是有一根绳子把它拴着,在扯,在绞,在流血,哎哟!妈妈,女儿为什么来到了人间啊?!
我在哭,无声的流泪。好多的时候,哭肿了双眼,哭胀了胸腔,这被羞辱的泪啊,几时才能流完?人们还是在讥笑我,指责我,背地里骂我不要脸!
是吗?这一次是真正的不要脸了,为了儿子有一个好的生存环境,离了婚的我走上门去,恳请他收下儿子,别让孩子寄人篱下。他的行为,犹如“啪!”地一记耳光,打在我的脸上,此时此刻,我才真正的认清了自己,认清了他!难以诉说的悲愤和羞辱的心情,我只有对着大江哭泣,骂自己:“不要脸!”
不,是不要脸的他强行拉着我,嬉皮笑脸地说:“不要你走,我要你留下来。我错了,对不起你,毕竟是夫妻一场,旧情还在嘛······”那双眼睛似乎是真诚的,那种语调似乎是恳切的,那颤抖而固执的动作似乎是热烈的。我接受了,哭着接受了欲置我于死地的,他的“”。虽然我和他已经解除了婚姻,但他毕竟曾经是我的丈夫,我们共同生活了六年,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那一晚,使人心痛,使人羞辱,我绝望了,因为那不是情感的享受,两个水火不相容的人在一起是不会有爱意的。我甚至对他说:“是你使我走投无路,我很苦······在我活不下去的那一天,我会拿刀杀死你!”我真这样想。昔日里温柔,善良的我变得这样横。
现在我才明白,我是软弱的,我忘记了他那恶毒的咒骂,那挥舞的拳头和人们讥笑的脸色?我是可悲的,曾发誓不再进他家门一步的我,却去了,并留在那里接受他再一次的凌辱!我是可耻的,我深深地爱恋着我的知己,为保护他而忍受了一切。现在,我却望着这个无赖哭泣,虽然这一切都是为了我的儿子;我请他把儿子管起来,因为我在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办法付给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但又有谁能相信?
“你不要脸,几十岁的老头都要,图他是当官的!当官的就该要婆娘,平民老百姓就要不得?”这是离婚前他在大街上打骂我时的情景,他怒骂,狂喊,凶神样的脸特青,那无情的拳头,手拐,脚踢,使我无从抵挡,只有哭泣,我希望有人来劝解,可是,满街,满巷的人看着,望着,像看一幕表情丰富的闹剧!我哑然了,更惊然:我竟是这样的不得人心?我被那些循规蹈矩的人们议论,指责,视为大逆不道。我被那些衣冠楚楚,道貌岸然的之徒们闲聊,嘲笑,骂我:“傻脓包!”我被那些丰衣足食,安于现状的人说:“疯了,放着福不享,追求精神生活,想当作家,搞创作,谈何容易!”
我流着泪,过去的一幕幕又浮现在眼前,而陷入困境的我竟然去求他,想着他能发一点善心,帮帮孩子。可是,他却是这样来对待我!从申诉书,到给他的那封信和这一则日记,三篇文字,记录了我心中的愤怒和痛苦,也记录了我们从曾经的亲人到仇人这一幕真正的恩断义绝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