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显然是——不是。
我和陈诺的初遇,就是在酒吧。那时的我很调皮,像个男孩子,跟着苏贤他们一伙溜进酒吧。那举动纯粹是为了刺激,为了好玩。大人们说“小孩子坏事不能做多,会有报应的。”确实没错。我那时总感觉自己已经长大了,行为却是孩子气十足。我想着,自己已经长大了,已经不是个小孩子了,坏事偶尔做做,也不会有什么报应的。可是我没想到的是那报应来得是那般的快、、、
陈诺就是我逃不掉又甘之如饴的“报应”。
这次呢?
我着了魔般地盯着他、、、他的衬衣,有些皱了,领口有三颗扣子开着,露出深刻的锁骨,和隐隐的略显单薄的胸膛,皮肤白白的。袖子随意地挽起,胳膊上有青筋暴起。那时候我一点都没注意到,这样的气温下,穿着单薄的衬衣是多么的不合时宜。我只注视着他,注意到他的一切微小的细节。仅仅是看着这灯光里的一幕,突兀的熟悉感便犹如藤蔓纠缠束缚着我,眼眶里却干干的,分泌不出水份。
终于,我还出现了幻觉。
恍惚之间,我仿若看到那个男子站在灯光下的舞台,骨节分明的手指拨弄着电吉他的琴弦,脚跟踩踏着不羁的节奏,嘴角闪着迷离的弧度,发丝凌乱,飘扬、、、唱得很是落寞,却别有一番韵味。然而这个人不是,他茕茕独立,歌声中有感情的参杂,但是身影、表情,甚至气息有更多的落寞、更多的孤寂、更多的辛酸与绝望、、、
那时,我也在台下,他也在台上。还是那首歌。只是,时间不是那个时间,地点不是那个地点,连人也不是那个人了。但是掌声雷动是同样的,我奔腾的血液和跳动的心脏也是相同的。不得不承认,音乐还真是无国界的语言。更早的时候,一堆中国人听英文歌,和这时一堆法国人听英文歌,产生了一样的轰动效果。
其实,他和陈诺一点也不像。
我却还是情不自禁,尾随他出了酒吧,丢下了工作。第二天,我才后悔不已,我几乎为此丢掉了工作。幸亏,最后老板发善心,只扣了我当天的工资和那个月可能有的奖金。鬼使神差地,我跟了他走过了整整一个街区。最后走过一条大约有两百米长的狭窄的街,我终于看到他抱着最后一瓶威士忌,摔倒在街角,昏昏欲睡。许久,我才壮着胆子,走近、、、
谁又能料到呢?
寂寞真是可怕的东西啊!
他,那时应该很寂寞吧!
他竟在我俯子的时候,一把就把我拉了下来,箍在身旁,然后以一种极其轻描淡写的神态斜眯着我,“一起喝酒吧。”
马上,冰凉的液体划过舌苔,淌过喉管,汇到胃里,渗进骨血,紧接着便是似火烧火燎般的灼热。酒的辛辣味和浑身如火烧的感觉,久久难以消退,冲得我不住地喘息。同时,也使我更加迫切地想要离开这一趟“玩火**”的冒险。
“第一次见一个人,体温在38.6度就叫一见钟情。”这句话是莎士比亚说的,在我还只是16岁的时候就已经深刻体会并铭记于心了。不过,在这个时刻想起这样的一句话,我可以感到一丝明显的危险气息。
我开始感到害怕——他,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给我灌下了威士忌这种烈性酒,还在那笑得那样无邪。我试图掰开他的手,离开。
然而、、、
“今朝有酒,今朝醉啊!”他说了句中文,带着些些法语的轻柔优雅。我注意到,他的笑容中,眼神始终是落寞的。
也不知是酒精的作用,还是这句中文引起的共鸣,抑或是两者共同的作用力,让我停止了逃离的想法。他乡遇故知,就是一件激动人心的事情。我因为一句中文,把一个陌生人引为“知己”,确实可笑。但是,那时我的心里第一次感觉到莫名的轻松。那么,就姑且来一次冒险吧。
再后来,也就是两具年轻而又火热的躯体勾肩搭背,你来我往地在萧索的街头就那么把满满一瓶威士忌喝得见底了。
背井离乡,两年多来,我也是很孤独的吧?
“你是谁啊?”
“你呢,你是谁啊?”
“丹尼。妈妈都叫我丹尼。呵呵、、、丹尼。”
“丹尼、丹尼、丹尼、、、我是白,哦、、、我叫宋栀。宋颜析的“宋”,栀子花的“栀”,宋栀。”
“幸会,幸会。宋——”
“幸会,幸会。”
、、、、、、
“妈,我们回家。”
“好,回家。”
、、、、、、
那时候的事,我记得都不太清楚。只依稀记得我两互相勾肩搭背地回家了。路上,他时常用中文呢喃着:“妈妈、、、”我也一声声地叫着:“陈诺、、、”。似乎还有一大堆不愿提及的往事。互相倾诉。
一直傻笑着,到了一座老房子前,一座粉红色的墙体剥落的老房子,有着鹅黄色的细长窗户和踩着会咿呀作响的楼梯,看起来像个富贵的老妇人的色衰的脸庞。我觉着,分外熟悉。我记得,那时罗纳河的水,激荡得尤其的响亮。也许那时我还笑了一声,唱起了国歌,中国的国歌。彼时,我们都不太清醒,连他呼我为“妈妈”、我唤他作“阿诺”的事情都发生了,小小的国歌又怎会不可能呢?
天晓得,缘分这种东西到底是怎么安排的。我们竟住在同一屋檐下,互不相识已经两个月了。犹记得,我们走到楼梯口,我拉着他要去爬楼梯,他却拽着我往下拖,我们执拗地坚持己见,在楼梯口就耍起酒疯,吵开了。吵得正酣,房东太太记忆深刻的一声吼:“让不让人睡觉了,安静点。小心我给你加租。”我俩瞬间都噤若寒蝉,拇指竖着按住了对方的嘴唇,让对方噤声。我们那时就大眼瞪小眼地过了好一会。后来,我好像眨了好一会眼,想了想,最终屈服于自己一向不太好的方向感下,拖拖拉拉着就随他往地下室去了。
这一晚,虽让我们见到了对方,但是,严格来说我们依然是互不相识的。我们仅仅是对方生命里的一个有名过客而已。了解对方最阴暗的记忆的陌生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