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已经对法庭熟悉到不能再习惯的法医十分轻松地点了点头,说道:“那是当然的!我们针对这块电工胶布做过好几次的测试。它完全有能力覆盖住一个两三岁大的孩子的口鼻,导致其窒息死亡。”
刘傅兰卿点点头,说道:“那么,你是否能够从一个法医的角度来给出决断,这块胶带上面附着的人体组织就是被害人易甜甜的?”
阳城向着乔风亮了一下他那闪亮的牙齿,笑道:“我能够保证。dna证据已经十分明白无误地告诉了我这一点。”
阳城的话,似乎已经给了这场案件最后的定案论断。刘傅兰卿再一次地点头。不过这一次,他并不是习惯性地,而是带着些许赞赏性质的。
现在,从这场审判开始到现在一直表现的温文尔雅,一点点都没有攻击性的他,却是来到了辩护席位前,用那双冷冰冰的眼神注视着花若见,一字一顿地说道——
“那么,如果按照辩护方的主张,易甜甜小姑娘是自己不小心淹死在其外公外婆的浴缸内的。那又要怎么解释在尸体发现的现场,竟然有被告人自己的出租屋内的物品呢?作为公诉方,我希望辩护方能够清楚,明白地回答我这个问题。我相信,这应该也是在场所有人心中的问题。”
说完,刘傅兰卿回到自己的座位入座。
再一次地,全场人的目光全都聚集在了花若见的身上。他缓缓地站了起来,脸上的色彩十分凝重。乔风看得出来。他的嘴角想要勉强挤出一丝笑容。但是现在挤出来的这丝笑容却是显得如此难难看。难看的……让人觉得干脆还是不要笑比较好。
“呼……的确。公诉方提出了诸多假设中的一种假设。”
终于。花若见站了起来,张开口。
被告席上的易菲胆战心惊地看着花若见,她咬着自己的下嘴唇,嘴唇上甚至已经被她咬的轻微出血。
对于向自己报以求救眼神的易菲,花若见则是向其点点头,给与其安慰。
之后,他开口说道:“既然公诉方擅长假设,那么我不如也来叙述一下。只不过。我所说的并非假设,而是事实的真相。”
“我的委托人在六月一日,带着自己的宝贝女儿前往父母家玩耍。但是,悲剧发生了。易甜甜小朋友在浴缸中溺毙。”
“之后,我的委托人就陷入了长时间的痛苦与煎熬之中。她不舍得离开自己的宝贝女儿,就带着易甜甜的尸体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内。”
“在那里,她拼命地想要用毛毯擦干净易甜甜的身体,希望她能够活过来。但是结果却是显而易见的。”
“看着女儿的尸体,我的委托人的精神陷入了绝对的绝望。她打开煤气罐想要自杀,但是老天爷似乎并没有想要就这样收走她的性命。她最终却还是活了下来。”
“自杀失败的她渐渐地陷入了迷茫与恐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恐惧的念头开始堆积在她的心头。”
“于是。我的被告人将易甜甜的尸体用胶布固定好,放进了麻袋。并且向邻居借了一把铁锹,上车之后,她漫无目的地到处乱跑。最后,才决定将自己亲生女儿的尸体埋在了那里。”
花若见说得很慢。
同时,他还故作轻松地笑了笑。
对于这个故事,他就像是真实发生的一样,带着些许的悬念和惊悚的口吻讲述给了在场的所有人听。不过,他说的这么慢,究竟是不是担心自己说快了的话,会一不小心说漏嘴呢?
“是的,事情的真相就是这样。”
他没有再去看刘傅兰卿,和之前那充满挑衅意味的眼神相反。现在,却是刘傅兰卿始终盯着他,而他却在极力回避对方的眼神了。
“这样,就能够解释麻袋,塑料袋,胶布,以及那根毛毯的原因。这并不是什么非常奇怪的事情,完全是因为一位母亲的惊慌失措,而做出的一系列伤心的举动而已。”
“反对。”
刘傅兰卿紧盯着花若见,淡淡地喊了一声——
“辩护方不能用随随便便扯的故事来代替事情的真相。对于胶带的说辞实在是太过异想天开。”
乔风点点头,敲下法庭锤,说道:“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你详细解释一下胶带的作用。现场发现的胶带只有那么一小段,这样的一小段想要用来‘包扎’被害人似乎显得少了点。尽管,她只是一个两岁的女童。”
从证据上来看,这块胶带的长度只有大约成人的小半截手臂那么长。的确,用这样的胶布去捆绑一个儿童的确是不太现实。
对此,花若见则是在闭上眼睛,停顿了片刻之后,开口道:“针对这个问题,我想要询问一下证人。”
说完,他就走到还没有被宣告离去的阳城面前,说道:“阳法医。你真的确认,这一小块胶布上粘着的,是被害人的身体组织吗?而且,是人类的面部肌肉组织吗?”
阳城十分自信地点了点头,显得非常的有把握:“当然是被害人的身体组织的。你以为我是谁啊?我可是整个澄空市最有名的法医——!!!不过,是不是面部肌肉组织我不能确定。毕竟验尸时,这个小姑娘已经失踪了半年,尸体都变成骨头了。”
花若见笑了一下,说道:“很好。那么,我想问一下,你在到达现场的时候,这块胶布的位置在哪里?”
乔风一愣,随即觉得这里面似乎有些不太对劲。他急忙转过头看着旁边的夏雨,只见夏雨现在是将自己的下巴整个地压在了抱抱熊的脑袋上,那双眼睛里面闪烁的光芒现在却是如同一滩死水!
“位置?就在那块树林里啊。”
花若见冷笑了一下。这一次,乔风知道他是真心的。
这种冷笑,只有在这个律师找到对方的破绽之后才会发出。
“我的意思是指,这块胶布在被发现的时候,是不是粘附在被害人的头骨的口鼻之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