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笫十三章(三)双方律师短兵相接
律师第三天就到区法院与法官接触了,了解了对方起诉的各种理由后,回来写了答辩状。
胡莉的律师从区法院获知了莺莺已得法律援助和他们打官司了,就显得有点慌乱。
“她们请了律师,而且是法律援助的。“
胡琼问:“法律援助和请律师有什么不同?“
“法律援助是指法律界给弱势群体打官司给予司法支援,一般无力打官司,出不起律师费的打工者,才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广东律师解释给胡琼听。
“对我们有什么不利的情况会出现呢。”胡莉问律师。
“可能会提出和解。”律师说。
“和解不得,和解了我们得不到财产了。”
胡琼讲给律师听。
“和解不光是彻诉,而且包含了调解双方矛盾,解决问题办法,有没有折衷的中间路线,能不能利益均分……取得一系列共同语言。广东律师又讲解和解的各种内容。
“反正一条,我们不能输,要得到房产。”
“等他们答辩状出来就知道了。”律师说。
“胡小姐,你看看他们答辩状,他们得到了遗嘱的。”
律师从法院回来,进门就将皮夹中的文件,拿给她们二人看。
“啊!这份遗嘱是真的假的?”胡琼问律师。
“可能假不了,你看,遗嘱还有公证处公证呢。”律师指着公证处文件说。
“你到区公证处查访一下,是事先做的,还是事后做的。”胡莉老练一点,想到了造假的可能。
“好!我就去。”
律师造访了区公证处找到了当时到医院去办临终公证的二位公证员,回来对二位小姐说:
“这份公证是真的,是你父亲生前找到公证处的人去笔录的,还有他亲笔签名,二个临床公证的干部我也采访了,她们承证是真实的、确切的。”
广东律师如实告诉了二位女士,她们久久不能接收这个事实。
“我爸爸太可恶了,竟然全部给那个女人。”
胡琼怒不可遏、愤愤不平地说。
“我看看。”姊姊接过妹妹手中的父亲遗嘱看后摇摇头。
“真是不可思议了,他竟然全然不顾我们二个女儿的存在。”
“据我了解,除了房产外,还有黄金首饰也给了她。”
广东律师补充了一句。
“有这等事?那是婚前财产,轮不到她拿去。”姊姊也发怒了。
“你有什么高见。”小女胡琼问律师。
“有你父亲婚前财产,你们有权分,因为属于你们父母的,至于黄金首饰,也要区分是以前你们父母的还是后来买的,如果后来买的,你们也分不到。”
“那就要那女人坦白了。”
“你们知道,不知道你父亲手上有多少原来的老货。”
二个人你看我,我看你摇摇头,因为原来抽屉中妈妈的黄金钻石早已被她们拿走了,价值8万多元,为此她们父亲还骂了她们忘恩负义,从来不赡养父亲罢了,还要回来打劫回来刮老父亲的油。现在突然又冒出来父亲有全新首饰给了那个女人。她们真的没底了,父亲究竟打了多少埋伏。
“我估计她们不会讲数量,你们也无从查。”
律师估计到了这一点。
“要她坦白交待。”胡琼不甘心。
“会交待出多少呢?她会讲就一只戒指,你怎么办?“
律师打了一个譬方给胡琼听。
二个女人哑声了。
“我看她们是有备而来的,又请了律师,我当然要挖空心思与她们斗了。“
广东律师似乎胸有成竹。
“那请你说说看怎么办?”胡莉问他。
“还是从婚前财产那一条与她们打官司,这一条她们是会输的。”律师有把握地说。
“另外,从违反计划生育这一条打怎么样?”胡莉提出了新的建议。
“确实,你父亲已有了你们二个子女,那个女人我调查了,在家乡也有一子一女。正在读小学,按规定是不能生了,但她还是生了一个。”律师说。
“抓住这条往死里打。”胡琼咬牙切齿的说。
“我会一条一条和她们算账的。”广东律师点头。莺莺的律师这天来找莺莺,他说给她听对方告她的理由:
“一房屋是婚前财产,是老胡和他原来的夫人共同置业的财产,所以,你无权全部接受继承;二你与老胡同居超生了小孩,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小孩更无权继承财产;三你拿了老胡金银首饰多少。”
莺莺听后说:“我和老胡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合法生子,不是乱搞男女关系。老胡的财产,我和儿子都有继承权,相反,她们几十年没有照顾、赡养老人是不应该的,违法的。”
律师问她:“你说几十年她们没有照顾老人,有根据吗?”
“有,老胡生前邻居、朋友、同事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莺莺事先已问过老胡单位,单位上的同志说,二个女儿外嫁后,一直没有回来,更没有寄钱寄物给老人,老人几次病危通知要她们回来,她们都没回来。
“好,有事实说话更详实,更贴切,更有胜算可能。”
律师点头,认为这一条很重要。
市中区法院第一次庭前调解会开始了,周建法官坐在圆桌中间两边是原告和被告。这是第一次调解,尽量不要开庭判决,这是法院的准则,法庭的责任是平息双方的误解和矛盾,实在调和不了,才要开庭审判。
原告方出庭的是胡莉和胡琼,她们聘请的律师林敏。
被告方出庭是莺莺和律师王栋林,也是法律事务所委派的律师。
周法官讲解了调解的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民事调解来解决矛盾,争取公平合理的,把大事化小事,小事化了,所以希望大家抱着和好的愿望来提出问题,解答问题。首先请原告方律师提出问题和要求。”
原告方的律师林敏说:
“我受胡莉、胡琼女士委托向莺莺提出二个方面问题:
一、在她们父母健在时购置的这套房子,应该是她们母亲去世后,她们的父亲娶莺莺前的财产,现在父亲不在了,应属于他们的子女所有,莺莺不应享有继承老胡这套房子的权利。
二、她们父亲去世后前有一部分金银和有价证、文物之类东西,莺莺应该列出清单并退还给胡莉、胡琼。”
辩方律师王栋方也回应了原告方律师所提出的问题。
“关于房产一事,房主胡铁山,已有遗嘱,并经公证处临终公证证实有效,房子已给了他现任妻子和儿子小毛,所以,不存在上述婚前、婚后遗产分割一事。
关于金银首饰一事,也在遗嘱中列举了,是老胡作为对妻子、儿子的赠与,这是他私人财产,与二位女儿无关,倒是要问二位,在老胡生病期间,你们拿走了八万多元金银首饰,如何退还、如何分割,你们提出一个意见。”
双方唇枪舌战各自有理,争执了二个小时,没有实质地进展,法院方宣告第一次调解失效。
莺莺回来时轻声问律师:
“他们还会坚持父亲婚前财产吗?”
“她们母亲去世后,实质性由她们父亲居住已达十五年以上,而且她们已出嫁,更没有赡养父亲,据此,她们已推动了权利来继承,关于这一点,恐怕他们还要坚持,但是我们有充分证据,不怕她们胡搅蛮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