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没想到我居然写到了30W字,本小说从2012年11月开始写,到现在5个月了。差不多rì更2000字,这个速度,我自己感觉还是很满意的。但是距离一个真正的网络写手,那是差得有点远。
当然字数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仅我自己感觉,第一卷中,我就写了N多废话。何况是读者呢?但是没办法,一个原因是因为我当时属于新手,第二个原因就是“伏笔”太多了。
而且我埋下的伏笔并不是那么引人注意,很多人都会当成“废话”来看。比如上一章《天才骑士》中,排在“丹尼尔”前面那9个人。这9个人在未来都会有很大的戏份。他们并称为“暴风十杰”,将来都是主人公的敌人或者朋友。而且个个强悍且身份显赫。
大家可以想象,连一句不起眼的话中,我都埋下了9个人物的伏笔。那就更别提“伯纳德”“亚特兰帝”“凯瑞萨德”等这些我反复提到的人物了。
所以这篇小说在未来的剧情将会相当宏大。即便现在到了30W字,对剧情来说也不过是露了一个小头。毕竟女主还没出现,BOSS还没出现。
我初步估计,《魔兽凡人传》完本可能需要200多万字。而这个故事完本可能需要千万字。
为什么呢?因为我打算写5部书。分别对应魔兽世界的五个大版本:“旧世经典”,“燃烧远征”,“巫妖王之怒”,“大地裂变”,“熊猫人之谜”。
也就是说,主人公会沿着我们游戏中的故事重新走一遍艾泽拉斯世界。但是,他遇到的故事却是崭新的,是我们经历那些故事的续集。比如说,巫妖王死了之后,伯瓦尔带上了巫妖王的头盔,但是伯瓦尔之后的故事呢?我估计现在“暴雪”都不愿意给他编剧情了吧。他们不写,我写。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我对一部成绩如此惨淡的小说这么执着?
因为这部小说值得。
我在简介提到,在魔兽题材中,这部小说是绝对的另类。各位读者可以去比较,敢把魔兽时间线写到“大灾变”之后这个年代的,除我之外别无分号。
总结起来,他们几乎都是在暴雪已经公布的时间线中写故事。
人类主角永远都是出生在“北郡”,血jīng灵主角永远都是出生在“永歌森林”,亡灵主角永远都是出生在“丧钟镇”。然后接下的剧情,人类百分之八十会去打一个叫“霍格”的豺狼人。至于其他种族我就不多说了,基本都是升级路线上的那些任务剧情,然后一串联,就OK。
这么写有一个很大的好处,代入感强啊,读者一看就回忆自己在游戏中的故事,读起来多亲切啊。
可是我要说,那都是暴雪设计的好不好,咱们写魔兽题材的书,已经算是盗用人家的世界观了。难道连剧情也要盗用嘛?这不太厚道吧!
不过我说了没用,读者喜欢就是真理。我的小说没人看也是因为我费力不讨好的选择了这个时间段。
而且我也没比那些人高明多少,我写的续集说白了也是借鉴了任务的剧情。说上面的话,大有五十步笑百步的意思。要怪也只能怪这个游戏太经典了。
小说还有一个不成功的原因,应该是我对魔兽历史的一些修改,我想很多人会读到第十章之后就丧失了兴趣。
有一些书友提醒我,就算暴雪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创造的历史,但我们也要尊重,否则必然扑街。
可是诸位,我真的很尊重啦。我做的修改都是暴雪现在还没公布的剧情啊,他没公布,还不允许我胡编乱造嘛?
但可悲的是,暴雪的官方小说也在同时出。我和官方小说都是根据同样的背景写故事。但人家是官方,当故事出现差异。我写得东西也就变成“胡扯”了。
举个例子,我写这部小说的时候,暴雪公布说:吉安娜要引发战争之cháo去打加鲁什*地狱咆哮。好吧,我根据这个背景,写了大战之后,吉安娜疯掉了,加鲁什下落不明。可官方小说一出来,吉安娜没疯,就是头发白了而已,而且还找了个“蓝龙”做老公。两人一起幸福的生活。我勒个去,塞拉摩岛被灭了,加鲁什也没死,吉MM就放弃复仇啦?爱情力量也太伟大了吧!
而且现在官方小说《龙王之晓》也出来了,暴雪开始填坑工作。而暴雪填的坑越多,我这部小说“胡扯”的成分就越多。可是,我们的起步点都是一样的啊。哎,哭死我喽。
好了,吐槽到此结束,我还是需要展望未来。坚持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说不定哪天暴雪的设计师们没灵感了。还得来看我的小说类。吼吼,做梦中。
对了,说一下我最近的打算。下个星期,我可能要停更一周。用这个时间,把第一卷的内容略作修改。
但是绝对不会大改动,我可不像暴雪那么没有节cāo,动不动就吃书。我只是小改一下,可能会添加一些章节,删除一些废话,再改改排版之类的东西。
还有那些“题外的话”也要重新分个类。目的就是为了读者能更方便了解本书。
提到读者,嗯嗯,收藏马上就要过100啦,不错,不错。但是这个100会不会有起点网赠送的,可就说不准喽。数据可能有点小水分。不过我也不在乎,只要有那么两三个人读就好。就算没人了,不是还有我自己嘛?
尤其是我见识了我的书友“疾风狼之奇迹”写的《殇神录》之后,这股信念就更加强大。人家能坚持把一本没签约的书写到了300多万字。那我为什么不能?
最后引用“陈鸥体”以壮情怀
“码字”是注定孤独的旅程,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但,那又怎样?
哪怕扑街,我也要坚持完本。
我是活力运动猪,我为《魔兽凡人传》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