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一封勒索信.
夜渐渐深了,热闹的扬州城也陷入了寂静之中,隐隐能够看到街头有一两个醉酒的男人,以及快速奔跑的黑猫。
天气燥热起来,花郎等人住在驿馆,躺在床上许久才睡着。
次日一早,罗庆罗大人派的衙役来了,他们都是府衙中的精英,配给包拯,也是不想让包拯他们几人说闲话,再有就是这是方青铜要求的,而理由很简单,他不想占花郎的便宜,花郎等人在扬州不熟,若再在这方面欺负他们,那就是赢了也不光彩。
对于这点,花郎觉得方青铜和他大哥方白玉一样,都是性情中人。
如今有了人马,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展开调查了。
包拯主张先找到铃铃,所以他们就必须先去一趟童员外家。
童府在扬州算是大户,花郎他们几人进得童府的时候也多少能够感受到,府里的水榭园林,以及府邸面积之广,都是证明。
童员外和童夫人两人眼睛红红的,想来他们的女儿失踪的这几天,他们没少哭,如今见包拯来了,就像是看到了希望一般,连忙迎上前问道:“可否找到我们的女儿?”
包拯有些为难,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这个时候,花郎站了出来,说道:“两位请放宽心,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你女儿的,但是在我们进行调查的时候,有些事情需要两位的配合。”
童员外点点头:“需要我们做什么你尽管说,只要我们的女儿能平安回来就好。”
花郎对此很满意,于是问道:“童小姐的丫鬟铃铃,是不是一直都没有消息?”
对于这个问题,童员外有些吃惊和不解,因为现在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女儿,那里考虑过一个丫鬟的消息,如今花郎问了,他却也必须仔细想一想了。
想过之后,童员外点点头:“一直没有铃铃的消息,想来她也被人给绑架了,这可如何是好,若真是被绑架了,怎么不给我们送信。”
花郎沉思许久,道:“还请童员外将铃铃的事情给我们讲一讲。”
童员外点头,如何用一种悲戚的强制镇定的语调说道:“铃铃是我们在乡下招来的下人,因为她勤奋,长的还算不错,所以就让她侍候我们女儿了,她来我们府上已经一年多了,一直很本分,只是每过一两个月,她要回家看望自己的母亲,一去就是五六天,这让我们有些不喜欢。”
对于童员外所说的话,花郎是不赞同的,铃铃去看望自己的母亲,有什么不对吗,童府的人想一直控制着她,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
不过因为这件事情对案子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花郎也并未多说,从童员外这里打听到玲玲的老家之后,他们便离开了。
铃铃的老家在扬州城外的一个小村庄里,花郎决定去拜访一下。
扬州城外树荫很多,所以比城里要凉快的多,而且郊外有更多的小桥流水,把江南风貌演绎了一个淋漓尽致。
走过稻田,走过小桥溪水,他们终于到了铃铃的家。
那是一个很小的村庄,里面只有少少的十几户人家,他们经过一番打听之后,来到了一个有着篱笆院的地方。
里面,一老妇人正在处理菜圃里的杂草,她的面容是安详的,好像还不知道自己的女儿早已经不见了踪影。
看到这种情况之后,花郎和温梦他们觉得事情有些难办,如果直接去问,岂不是太刺激这位老妇人了?
一番商议之后,他们决定进行迂回调查。
花郎敲了几下形同虚设的门,然后向里喊道:“有人吗?”
老妇人抬起头看到这么多人,有些紧张,但还是笑着问道:“几位是什么人?”
花郎淡笑,道:“我们是扬州城的人,途径此地,借口水喝!”
一听是口渴了,那老妇人这才放松下来,连忙请他们几人进来。
在小小庭院里坐下之后,花郎便向老妇人询问:“老人家一人住在这里?”
妇人点点头:“是啊,就我一人住,不过我还有一个女儿,在大户人家里做活,每一两个月会回来看我两天的。”
妇人说这话的时候,一脸的自豪,这让花郎想起自己在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一些家乡的邻里,总是喜欢夸耀自己的儿子女儿,说自己的儿子女儿在什么地方打工,一个月挣多少钱,这虽然有一点炫耀的意思,但却是他们感觉幸福的最佳展现。
只是听了老妇人的话,花郎察觉到一点不对,童员外说铃铃回家六七天,可老妇人为何只说是两天呢,若是误差,那也差太多了,在时间的问题上,花郎相信这两个人都不可能出现错误,那么,这其中一定有一个解释了。
暂且放下这个问题,花郎继续说道:“那这几天你们女儿回过家吗?”
老妇人摇摇头:“这倒是没有,不过也快了,离她上次回家,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
听完,花郎有些惋惜的说道:“我们家老爷正想要一个丫鬟,而且肯出高薪,可惜老人家的女儿已经有主了。”
对于花郎这话,妇人并未有任何反应,反正自己的女儿有活干,那也就不考虑其他事情了。
喝完茶之后,花郎等人离开了铃铃的家,离开之后,花郎连忙说道:“我用高薪作为诱惑,那老妇人一点不为所动,看来铃铃真的没有回来过。”
众人点头,只是铃铃虽然没有回来过,可童员外和老妇人所说回来的天数是有误差的,那么剩下的几天里,铃铃去了什么地方呢?她又见了什么人?
找不到铃铃,他们就不可能知道这个问题。
所以他们只有先回扬州城。
而当他们回到扬州城之后,却接到了扬州府衙那边传来的消息,说贼人终于给童员外送来了勒索信。
听到这个消息,花郎等人是兴奋的,可也是失落的,因为如果真的有勒索信的话,那么也就间接的证明方青铜是正确的,他花郎与方青铜的这场比试,他花郎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