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蕾都是瞎编乱造地说了一通,这样完全不严谨且没有法律依据的话骗骗一般人还ok,可白晔是什么人?
在商场上模打滚爬这么多年,什么事情没遇见过,当场就蔑视的笑着问她:"特殊侵权是如何?这位小姐如果说的无法律依据,我有权保留追究你责任的权利!"
徐子蕾瞪大眼怒视着他,想要说什么话来反驳他,却发现自己居然张口结舌,支支吾吾地一句完整的法条都想不起来。
书到用时方觉少!她当初怎么就不好好背几条法条防身呢?!m(__)m
听着白晔嚣张的口气,徐子蕾又是气又是急,看向身旁的冷昱爵想要向他求救吧,人家总是板着张寒冰脸就是不看她一眼。
通过徐子蕾的描述和之前对白晔和向萱的观察,冷昱爵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已经了解了个大概了。
她望向他,他心里清楚,只是理智告诉自己出头不在于这一时。
徐子蕾她的功课是该好好补补了!
他沉着一张脸,表情愈发的冷冽,自始至终都没有开口说话。
向萱急了,对着白晔就骂:"你少在这边唬人了,事实是什么样的大家心知肚明!"继而拉着徐子蕾的手,又是皱着眉看着她问:"徐律师你"
没等向萱说完,沉寂许久的冷昱爵便冷冷地出声顺着徐子蕾的话继续往下讲:"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据我所知的,白氏大少爷--白起应该在半年前就被诊断为极度神经崩溃,应为精神病人。就算他生前同意将肾捐赠给你,可作为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其所为之一般捐献行为当然无效。"
"再者,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身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为表示捐献其身体器官的,该公民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据此,白起死亡后,理应由其妻子和父母共同决定是否将白起的身体器官进行捐献,而其父母私自作出的捐献说明,应为无效。况且,白家父母擅自将白起的肾脏捐献给你白晔,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白起之利益而更加理应归于无效。"
"最后,白起死后,姑且不谈论死因,按照民法基本理论,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体构成民法上特殊的物,该物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物,如果为动产、不动产等一般意义上的物,其近亲属就能直接就继承,然后予以处分,当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