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血的城市 无耻判决 (2)

作者 : 铁血无情

第1章一今日宣判

第9节无耻判决(2)

再说有证据证明张浩没有参与,那真是一句混账话!秦玉知道问题出在女儿秦月的证词上,因为当时秦月面对警察的询问,她非常地抵触,不愿回忆那段痛苦、可怕的经历。她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刺激,处于极度惊恐的状态,脑子里一片混乱,

要不是当时秦玉和他的妻子在一旁耐心地安慰劝导,秦月根本就无法向警察描述当时受到虐待的情景,但是她的回答也是断断续续、含糊不清地,她不可能清楚的记得当时有几个人她了,是谁她了。所以无法证明张浩是否过她。当时秦月的证词许多地方要靠现场的物证、人证以及警察的推理来进行印证。没有想到这竟成为张浩月兑罪的理由。

至于张浩父母给秦月的3万元赔偿费,是因为当时秦玉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给女儿住院看病。他父母知道以后,主动拿出来的。秦玉当时没有多想就收下了,因为当时法院起诉那5人的罪行时,里面就带有民事赔偿,包括给秦月的医疗费和住院费。他父母给的3万元不过是提前给付了而已,这是他们应该拿出来的,是赎罪而已!再说3万元也不够秦月的医疗费及住院费呀,秦玉自己还拿了2万多呢。

不料在秦月出院以后,张浩的父母就拿出一份关于认可张浩积极救治赔偿的协议让秦玉签字,妄图来获得给张浩减刑的凭证依据。但当时就被秦玉严词拒绝,从此以后张浩的父母就再没有拿出一分钱给秦月。秦玉没有想到他父母这么有心机竟然买通关系把这作为月兑罪的一条——积极赔偿被害人。

秦玉做梦也没有想到法院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张浩做出缓刑4年的判决,秦玉认为张浩没有对他的罪行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这相当于他没有被判刑,只不过被简单的警告了一下!因为张浩在法院宣判以后就可以当庭释放回家过年了!他可以跟正常人一样在外面自由自在的生活,不用进监狱受罪了。

此判决对他唯一的约束就是在这4年内,他不能再有违法的事情发生;如果有的话他就会罪上加罪、予以严判!但是如果他在这4年里,安分守己没有犯事,他就可以高枕无忧、逍遥快乐了!

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秦玉觉得应该删掉后面这句话,“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那些受到欺辱和伤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因为(抢劫、、杀人、欺辱弱小)这些罪行都是不可饶恕的,

那些受到欺辱和伤害的未成年人因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应有的反抗能力及应对方法,他们往往容易受到威胁恐吓和伤害,而事后迫于婬威,害怕报复。受害的未成年人往往选择沉默、忍受而不敢去报警抓人,这也使得那些流氓地痞更加有恃无恐的欺辱那些未成年人。而那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和身体才真正的没有发育成熟,他们受到的伤害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影响更为严重,也许一辈子都在他们心灵上留下阴影。所以他们应当受到保护。

而那些犯(抢劫、、杀人、欺辱弱小)罪的未成年人,因为一个未成年人能够对受害者做出以上令人发指的罪行来,就不能简单的按年龄把他们归为未成年人了,因为他们的心智已经跟成年人一样成熟了,他们敢做大多数成年人都不敢做的事情,就是(抢劫、、杀人、欺辱弱小)。如果现在对他们不加以严惩法办,那么他们长大以后就会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了!所以对于他们的定刑标准应该适用于成年人的定刑标准,而不能以他们的年龄还未到法定年龄或者以他们年轻气盛、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为借口给他们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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