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世家?她好像遇到好玩的事情了。
秦风笑笑,看见有几个人已捡起了枪,便对金多宝说了句:“小宝,废了他们!顺便把有关咱们的记忆抽出来!”
“哎!”在旁围观得热血沸腾的少年欢喜地应了一声,纵身一跃,冲进了打斗中的人群。先把那几个手中有枪的给挑翻了,几脚将枪支踩了个碎,再攻击另三个想走向秦风的大男人。
总算有些符合男人做的事了,金多宝雀跃万分,舍不得太快结束,便一个个地将他们打趴下,等他们爬起来再继续揍。直到他们的体力接不上时,便借机顺手抽出了他们的记忆,他们这才真正得到解月兑,倒在地上再也不动了。
有了金多宝的加入,战局很快有了结果。
看着地下那堆申吟的男人,身穿蓝边白色运动服的女子有些呆了,她手中拿着三节棍,不时看看地上,再看看兴奋过头的少年与淡定的秦风,还有她脚边那条异常冷静的土狗。
“原来我看走眼了,远远看到你们这边被人围着,以为他是我学生才急急赶来,没想到原来是高手啊,献丑了。”女子有些惊喜莫名地对秦风说,刚才还以为她是朵菟丝花呢。虽然她没出手,但那身云淡风轻的姿态,极有可能是朵深藏不露的霸王花吧。
“你们好,我叫赵百合,很高兴能认识你们。”
“你好,我叫秦风。他叫金多宝,是我哥的徒弟,算不上高手,碰巧而已。刚才多谢赵小姐相助了。”不管人是不是赵百合打倒的,关键是她二话不说上前相助的心意,值得人敬佩。
“呵呵。我哪有帮什么忙,没给你们添乱就好。”赵百合爽朗笑着说,饱满的脸蛋因为刚才激烈的战斗被染上了一抹好看的红晕,“对了,听口音你们不像本地人哦,你们住哪儿?改天有空切磋一下?”
这是哪儿来的高手?她们家没听说过附近有陌生人搬来。《》
“哦,我们今天刚来,打算逛逛看一下环境,还不知道会不会在这里住下呢。”秦风笑着说。
本来没想过的,不过经她这么一说。忽然觉得在这里住下倒也挺好的。
这里既没对她虎视眈眈的人,也没自恃认识父母而摆长辈架子的人,对秦风来说。这里是一个全新的环境。
从头开始的感觉挺新鲜的,令她萌生在此定下来的念头。
“这里的环境还不错,民风算不上很纯朴,但也没那么多歪心眼算计人的人。而且这一带都有小区别墅,住在这里的人的素质普遍偏高。不会太嘈杂热闹。除了这堆垃圾偶尔出现外,也没什么不好的。”
踹了两脚地下那堆破坏环境的垃圾,赵百合出于对高手的好奇亲近与东道主的身份,那是费尽唇舌地挽留秦风。
“呵呵,谢谢你的介绍,不过我还是想看看再说吧。”秦风不敢肯定地说。她很清楚自己多变的性格,很容易做出这边刚答应人家,待会儿就反悔的事来。
“那行。如果你真住下来记得跟我说一声,我家住在那个斜坡上边,骑自行车大概二十几分钟就到了。”
人各有志,赵百合也不多作纠缠,给秦风留下地址与电话后。扶起自行车就想走。
“哎,赵小姐。那这些人该怎么办呢?要不要报警?”秦风见她要走,连忙叫住她。
以她的性格是任他们自生自灭,但现在她站的是别人的地盘。
“哦,对了,忘了要处理这一堆。”赵百合边说边打电话报警,然后朝秦风等人说,“我已经报警了,你们要有事先去忙吧。这里有我行了,我跟他们熟。”地头蛇么,还武林世家,在本地各部门总有几分薄面。
“那好啊!我们还想到处看看呢,晚了怕没车。那我们先走了,再见!”秦风感激地对赵百合说。
待离开没多远,金多宝又回头看了一眼身后,发现那个赵百合正蹲在为首的男人跟前,不时拍拍他的脸,见没动静,稍嫌气愤地站起又踹了他两脚。
“师叔,那个有阴阳眼的,不用废他的眼吗?”少年刚才打得欢,把这个给忘了。
“不用了,每个人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反正不记得咱们了,有什么异能都没关系。”秦风淡淡地说。
“啊!糟了,师叔,刚才咱们打架的地方应该也有电子眼的吧?刚没弄坏被拍了怎么办?”少年担心地问,为自己的后知后觉而忏悔。
“没关系,那里只有一个电子眼拍得到这个角度,而且刚好一片叶子挡住了,什么也没拍到。”秦风笑了。
少年嘴角抽抽:“这样啊,真巧呢。”这种巧合大概只有师叔才能遇到。
“对呀,好巧呢。”秦风也叹道。
“那师叔是真想在这儿住下?”他大概能理解传说中的仙女下凡,当时是啥想法了。
“有点,看到有合适的房子再说吧。”
两人不再逛下去,又不想那么快回小屋,便又回到城里找了间酒店住下。不过阿一属于宠物,不能进店,只好施了个障眼法带进去。
因为小屋现在除了正在炼器的秦雷,再没其他人在,两人不忍心让它独自在上边呆着,便将它留下来了。
秦风喜静,只要一书在手,窝在哪个角落都没问题。
酒店的阳台有张欧式圆桌,坐那儿看书,不但能听到楼下街道的喧嚣,还能感受到周围住户的温馨与吵闹。住在清静的小屋里久了,偶尔身处人气鼎盛的都市里,也别有一番趣味。
可金多宝不一样,他年轻气盛,现在又没有师傅在旁严厉紧盯他练功,更难得下来一趟。见秦风要在房里看书,他哪里还坐得住,便嚷着要出去逛逛,顺便去银行取钱痛快玩上一天。
“少给我惹麻烦!否则让你一人留在这儿。”秦风警告他说。他还处在考验期,不能自由出入小屋。
“知道了知道了。”少年高兴地答应,像出笼的小鸟般飞窜出门。
再说那放在医院门口的林剑之,他被医院的人发现并抬去急救出来后,由于情况特殊,被安置在一间**病房里。
待他悠悠醒来时已经是次日的早晨,他第一眼看到的,是局里的老警员许平远,他正坐在病房里看报纸。
“平叔……”林剑之沙哑地开口,嗓子火辣辣地痛。
“啊!小林,你醒了!呵呵呵,醒了就好,醒了就好。对了,想不想吃点什么?都睡一天了。”许平远见受伤的同事醒来,脸上的菊花纹路笑得更深了。
大难不死的林剑之微微摇了摇头,继续用沙哑的声音说:“平叔,眼镜蛇那帮人……水,给我点水喝。”喉咙太干,说不上几个字就涩得生疼。
许平远倒了杯水给他,然后安慰他说:“你先别忙,喝完水歇歇再说啊!”
林剑之太渴了,连带他被识穿那天起,再加上挨打与被活埋的时间,合共也有三天没喝过一滴水了。
“慢点慢点,水多的是。”许平远心疼地说。
对眼前这位年轻的同事,他是打心眼里疼惜的。当听到他被对方识穿,并被打成重伤几近死去时,当时的心里像被绳索绞着一般,紧得他透不过气来。
在现在这种和平年代,在人们都贪图安逸与拼命推搪责任的社会里,能出一个像他这样果敢聪明拼劲十足,坚守为人民服务信条的年轻人,实在是件很难得的事。
许多老警员一直视他为最佳接班人,都乐意传授破案经验给他。
之前没见他一段时间,还以为他在继续追踪那桩五人失踪案呢,没想到原来被派去了卧底,而且还被识穿了,吓了他一大跳。
在收到林剑之已暴露并失踪的消息后,严队长立马派他与其他几个同事过来支援,可惜一直找不到他的下落。
就在大家都以为他已被秘密处决,毫无生还的可能时,忽然接到医院的来电,说收到一名昏迷不醒的年轻男子,全身血迹斑斑,像被人打成重伤,让他们快来处理。
到了医院一看,才发觉原来是林剑之!
医生说,虽然他遍体鳞伤,身上的皮肤没一处是完好的,让人惨不忍睹。但幸好事先作了止血消毒,否则即使他体内筋骨只是伤了一些些,也随时有生命危险。
因为他全身沾了许多泥土沙尘,而伤口是最怕受感染的,更何况他身上还是大面积的损伤。
许平远趁着林剑之喝水这段时间,他将以上那些情况说了一遍,末了,他以庆幸的口吻跟林剑之说:“当时那个人说你身上最严重的伤是被打断了颈骨,估计死定了。我们都绝望了,还好,呵呵,他看错了。”
他话音刚落,却发现林剑之已经停止了喝水,一脸呆愣地望着床上雪白的被单,一行清泪由他不知何时变得通红的眼眶里滑了下来。
许平远以为他是吓坏了,连忙拍着他的腿骨说:“嗨,没事没事。男子汉大丈夫,这点小事怕什么!啊,别怕,都过去了!”
“嗯!”林剑之连忙擦擦眼睛,掩饰自己的失态。
平叔口中的那个人没说错,他全身被打得稀巴烂,那些人本来就将他往死里打。而颈骨被打断后,他也以为自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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