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华噬(八)
吴兰芝昏迷了一天一夜,李梅华比她醒得早一些。小小的姑娘醒来之后满脸都是惊慌,精神状态不是很好,要不是边上有邻居大婶儿看着,手上的针头就要弄掉了。好不容连医生带护士的把她安抚住,医院看情况特别把她们母女换到了同一间病房,看到闭着眼睛但已经看不出原本模样的妈妈,李梅华瞪着眼睛,愣是一滴眼泪都没有掉,而是呆呆的坐在病床边,说什么也不肯躺着。那样子是生怕妈妈再也不会醒过来。
李梅华的情况随着吴兰芝的苏醒而有所缓解。不过她还是不哭不笑也不说话。来了几个精神科的医生,都说这孩子是有心理问题,可以他们现在的治疗手段,只能用药物,但这对一个小孩子来说太不利了。现在除了开导之外,如果有一个能刺激到她神经的事情出现,也可以起到作用。只要她能发泄出来,情况就会好转,甚至是不治而愈。
这个刺激的事情很快就出现了。金昌作为这次警方处理李国权虐待妻女一事的负责人,亲自过来告诉她们母女一个“坏消息”,那就是李国权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派出所拘留,并且等待审讯之后接受法院的判决。有可能是终身j□j。如果吴兰芝母女想要告李国权的话,案件可以合并处理,毕竟是同一个罪犯。
好半天的时间,吴兰芝才反应过来。询问了三遍是不是李国权再也不会出来了之后,她抱住女儿大哭了起来。一边儿还一边儿说着:“梅华,那个畜生再也不会祸害咱们娘儿俩啦!”
李梅华听着听着,突然反应过来这个警察叔叔和妈妈话里的意思。想到以后再也看不到那个恐怖得像魔鬼一样的爸爸,她整个人放松下来之后,突然就晕了过去。
医生和护士好一顿忙活,李梅华再一次醒来之后开始像个孩子一样哇哇的大哭了起来。所有人都被弄得直掉眼泪。就连金昌也眼圈发红,那个李国权真是死不足惜,他甚至在考虑等过一阵子事情淡了,他就跟地府的差人商量商量,反正每年不知道有多少错带生魂的事情发生,料想李国权的魂魄也不能在地府闹出什么风浪来。让他在地府的牢狱里蹲个几百年再想下一步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
就在金昌想事情的时候,突然感觉到周围的气场一变,紧跟着他就看到到天花板上出现一个紫黑色的漩涡,从里面跳下来一个人。
跟地府的人打交道久了,金昌对这些阴气重的东西特别敏感。一瞧这个人额头上的印纹,他就知道了对方的身份。见对方正一脸难过的看着李梅华,金昌打了个哆嗦。但还是用灵识跟这位拥有“人性”的噬龄魔对话。‘你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噬龄是一种天生天养的魔物。但如果抛去它们是阴气所凝之外,它们也有好坏等级之分。很明显这只噬龄的等级就比较高,所以他能明白金昌的意思。‘她是我的食物。她伤心我也会难过。’
金昌嘴角抽搐。你丫对食物倒是很用心啊!不过他本来还以为缠上李梅华的噬龄是那种只能呈现出鸟兽形态,甚至是只有一团黑雾形态的初级噬龄呢。这样看来一个有智慧的噬龄魔要好沟通得多。不需要使用暴力,或者说是可以直接使用暴力。‘你很喜欢她?’虽然知道自己这么问很脑抽,他也不想这么重口,但很明显这个噬龄说出来的感觉就是这样啊。
噬龄歪了下头,然后又点了点头。‘食物的味道很好。不过还没吃过。食物会做很好的食物。味道不错。’
金昌想给他跪了。这个噬龄的逻辑思维方式让自己只能仰望啊!不过听他说话的感觉,似乎灵智虽开,却还未受教。这样的话,倒是可以跟师父商量一下了。他到现在还没有吃李梅华的年龄,那么就表示他们之前的联系只有那个噬龄印。‘你会现在吃她吗?’
噬龄这一次立刻摇头。‘食物伤心,不能吃。’
金昌舒了口气。‘那我邀请你去吃好吃的食物,你能跟我走一趟吗?’想想就觉得自己是个傻逼。怎么会说出这么没智商的话来。可是跟这种外表英俊帅内心傻呆笨的魔物交流,不这样还能怎么样。幸亏花花不在这里,不然光辉形象都没了。(你本来也没有。)
噬龄想了想,觉得好久没吃东西了还是很饿的。食物又很伤心自己舍不得吃。于是他点了头。‘那等食物不哭。’
金昌必须同意。关键是他今天的任务还没完成呢啊。口供之类的且得一阵子呢。
李梅华最后哭累了又睡着了,不过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得出来,她很放松。这让吴兰芝又忍不住抹起了眼泪。金昌就快被眼泪给冲到河沟里去了。这也太能哭了。不过也是,压抑了这么多年,一次性爆发的确得夸张一些。
好在吴兰芝虽然身体很糟糕,情绪也不太好。但金昌说的她还是可以做出决定的。他不但要告李国权虐待自己和女儿,要把亲生女儿给卖了,还要起诉离婚。
得到这些答案,金昌非常满意。并且告诉他离婚的事先不用着急。因为李国权这一次去拿刀砍人是受了一个人的主使。等那个人也缉拿在案之后,应该能让他赔偿给他们母女一些钱。然后再离婚才好。
边儿上的医生和护士虽然也觉得这样比较解恨比较划算。但是对一个正在办案的警察直接当着大众的面说得这么毫不避讳神马的,这真的没问题么!?
金昌走的时候李梅华还没有醒,噬龄有点儿依依不舍的跟在金昌身后。离开了医院。金昌忍不住问。‘你为什么会选中一个这么小的小姑娘?’
噬龄想了一下才回答:‘她的味道很喜欢。’
金昌真想抽自己一嘴巴,自己怎么能幻想从来只认吃的魔物会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比如自己喜欢花花那样的事情之类的。唉,可惜了这么英俊的脸蛋儿,炼出来也是不容易的,不过一看这家伙的资质就非常好,心里有一点点小嫉妒。今晚跟大黑和大白叨咕叨咕,这噬龄的模样都弄成这样了,他们这些领魂人怎么还不知道改变一下造型呢。要与时俱进才对啊!
金昌回去的时候白傲正在张志凡家帮忙择菜。今天王清云晚上准备做排骨小白菜。张志凡也在撒泼打滚的强烈要求下要亲自做一盘红烧萝卜。虽然刘家母女三人都不赞同,可架不住张志凡的闹腾也就同意了。不过人小个子不够高,炉灶是用不了,直接用灶台还是可以的。
除了白傲没有人觉得张志凡可以把红烧萝卜做好。毕竟红烧菜还是有些难度的。对九岁的张志凡小盆友来说也的确有一点儿难度,不过好在这道菜也不用翻勺,炒好糖色就算是成功了百分之八十了。这把一边儿围观的母女三人都给惊住了。
“凡凡,你怎么会做这个的?这炒糖色可不容易啊刘素惊讶着。
张志凡面不改色心不跳:“在白傲家试过啊
白傲非常识相的增加可信度:“坏了两口锅。糟蹋了四斤糖
刘英气乐了:“你这破孩子怎么能祸害别人家东西呢!你们俩都是小孩子,这鼓捣火的事儿很危险知道不?”
白傲继续拉垫背的:“我叔在家看着我们呢。他说了,男子汉就要有勇于尝试的精神。火玩多了就不尿炕了
张志凡牙都要咬碎了。你丫个混蛋最后那话是嘲讽句式嘛?擦的必须是吧!不过鉴于这是个最好的解释,他也就瘪了瘪嘴不吱声了。
就在这时候,金昌在白家的小院儿没看到白傲,转身就来刘家了。还没进门就闻到了一股诱人的红烧肉味道,中午就吃了两个素菜包子的他顿时就可耻的流口水了。“嚯!今天吃红烧肉啊?我真是赶回来的是时候
白傲和张志凡扭头都看到了金昌身后的怪人。黑紫色的衣服和黑紫色的头发,就连眼睛都是黑紫色的。说是在的如果按照十几年后的审美这绝对是帅哥一枚,可现在怎么看怎么诡异。当然这只是张志凡的想法。白傲看到那印纹就知道这个怪人的身份了。他也有些吃惊,噬龄魔能炼化出人形可不容易。能跟着金昌过来那说明有一定的智慧,真是大出意料了。
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噬龄先生闻到了好闻的食物味道,立刻就闪到了张志凡身边。‘食物香,饿了。’
张志凡手一哆嗦。他猜到这位可能不是人类,也就没有直接问这是谁,免得让家人害怕。可没想到自己还没谨慎完呢,这个家伙就大挪移似的在自己身边了。边上嗖嗖的冷气往身上靠,这感觉真是没法再操蛋了。‘这是谁啊这是!’
金昌赶紧回答。‘他就是李梅华那个噬龄魔。他没有恶意,好像是想吃你做的红烧肉。’
张志凡嘴角抽动。‘我做的是萝卜,不是肉!’
连白傲都觉得如果噬龄魔不只是吃人的年龄,那他应该也是吃血肉的。没想到这只人形的噬龄魔这么爱吃萝卜,不光是张志凡做的红烧萝卜给他拨出来一小碗他跟对待龙肝凤髓似的吃完了,没有烹饪过的生萝卜,他也可以坐在那里细致的一口口品尝着。这让所有人的下巴都快掉到地上去了,这可真是个美好的素食主义魔物啊!
坐在白家的大沙发上,张志凡有点儿忍不住了。于是他问:“那个……你觉得好吃嘛?”
噬龄抬起头然后又点了点头。‘很好吃。食物甜甜的。’
张志凡扶额:“那你喜欢吃萝卜的话,可以不吃李梅华的年龄吗?我可以给你很多很多萝卜吃哦~!”这种哄小孩的口气用在“小孩”哄“大人”身上真的是怎么想怎么蛋疼。
噬龄停下啃萝卜的动作,然后努力的思考了一下。‘食物还没吃,味道很好,舍不得。’
张志凡又让白傲从空间里拿出一根带灵气的萝卜,然后跟诱拐小盆友的怪蜀黍似的递到噬龄面前:“你看,这个萝卜味道更好。你还不用舍不得,可以每天吃一根哦~!”
闻了闻张志凡手上那跟萝卜的味道,一股非常舒服的感觉流遍全身。噬龄同志非常没有节操的点头了。“每天两根
尼玛你这智商还会讨价还价!不过萝卜怎么也不能比人命,张志凡一拍胸脯:“没问题!就给你两根萝卜!不过你要去解开你在李梅华身上的噬龄印
噬龄接过萝卜,特别宝贝的贴到自己怀里。‘嗯。吃完就去。食物很伤心。’
白傲有点儿看不下去这种幼稚的对白了。但是难得碰到一只吃素的魔物,他倒是很有兴趣留下来当个小弟使唤。一天两根萝卜的报酬简直太低了,而且如果能助魔物妖修,那可是不小的功德一件。主要是这个噬龄的身上的确没有阴戾之气,也不像是已经开始魔修的,现在“诱拐”还是挺靠谱的。“你有名字吗?”
噬龄有点儿怕白傲。不管他是什么种族,这种血统上的压制是不能改变的。魔族也好,鬼界也罢,除了顶端的那些修炼者和天生魔神鬼仙之外,他龙神的威压是绝对好使的。所以噬龄连白傲的眼睛都没敢瞧。当然他最关心的只有萝卜。“有。我叫宵
张志凡:“……”
金昌:“……”
白傲:“……”
作者有话要说:小剧场:张志凡:“你重新说,你叫什么!”
噬龄:“我叫宵啊
金昌:“你再仔细想想,你到底叫什么?”
噬龄苦恼:“我的确叫宵啊?”
张志凡:“你不改了?真的真的不改了?”
噬龄郁闷:“我叫宵为什么要改呢?”
白傲嘴角抽搐:“在本君面前居然还敢叫嚣!金昌,大花,上!”
虚罗界第一只因为名字而被揍残废的噬龄魔光荣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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