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煦 第419章 63

作者 : 糯米末

法律事实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具体的能导致特定权利义务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由于语言“文义射程”和“开放结构”的存在,法律事实作为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据,是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正当条件。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是终极性的,从而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

解析法律事实与相关范畴之间的逻辑联系,必须在回归现实的基础之上局部重构法律事实的范畴体系,探究法律事实这一范畴,在逻辑上不能月兑离法律事实与事实之间种属关系这一主轴,必须保持法律事实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法律推理中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交互流转

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纠结缠绕在一起不可分解时,必须对法律事实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其建构性的积极意义值得推介。在法律推理中,当以规范评价事实时,在规范向事实的流转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补充,这样补充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同。因此,价值判断具有责编,杨昀赞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价值导向以及司法造法等功能。

选择事实和认定事实的法律意义需要借助价值判断。价值取向问题直接影响到法律功能实现的程度,从而成为影响法治大环境的深层次原因。法律推理不仅仅是一种逻辑推理,经常还包括法律价值推理。法律价值的动态范式经历一个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变的连续运动过程,涵摄法律目的(法律价值动态的主观预演)、法律实践(法律的创制和实施)、价值实现(形成价值事实)。法律蕴含着秩序、正义、自由、效益等价值,使法治成为社会文明理性的标志。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在规则和原则之间的冲突中通过法律实质化促导、执法中合理原则和应急原则运用、司法中利益衡量原则使用、以及采用道德和政策对法律补充来获致社会治理。

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现实与法律之间并非必然匹配与契合,法律推理的过程始终存在着法律规范适用与主体价值取向的冲突和矛盾,超出了作为一种形式规则的经典逻辑学范式,必须考虑语义学、解释学、判例理论等可能对案件的影响。

法治社会始终存在着内信与外迫、确定与无常、普适与特惠、规则与事实的冲突,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明确性、连续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对抗着混乱和无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理前提的合法、真实,并通过推理将前提的这一属性传递给结论,这一过程是法律推理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法律推理将既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涉及到文本、逻辑、经验、信仰、知识、道德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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