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皇 第四十三章 刑规(看不看都无所谓!)

作者 : 独仰似残阳

“刑规!”众小弟心中大惊。()

叶雨笑着看着大家,说道:“咳咳,好,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省略N字)……

第一条,不许伤害兄弟,有违反者,废掉修为!

第二条,不得强买兄弟货物,以及骗买争卖,亦不得强为,如有恃强欺弱者,轻者五雷轰击,重者,废掉修为!

第三条,所借兄弟钱财物件,有借有还,如有欺心不还,不念情义者,五雷诛灭!注意!真的会有雷打过来!

第四条,或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者,即送回兄弟,如有欺心不送回者,死在万剑之下。()

第五条,倘被兵役(警察)捉获,此乃天降横祸,不得供出洪门兄弟,亦不得记念旧仇,乱供兄弟,如有乱供兄弟,不念洪门结义之情者,五雷诛灭。()

第六条,兄弟被警察捉去,或出外日久,不得回家,留下妻儿子女无人倚赖,必要留心帮助,使后长大成人,如有诈作不知者,五雷诛灭。()

第七条,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要向前,有理相帮,无理相劝,其系屡次被人欺压者,即须传知众兄弟商议,若其家贫,必要帮助钱财,代他争气,如无钱者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犯此例者,五雷诛灭。

第八条,各省及外国兄弟,文书以及物件,如有政府追捕,务须及时通知他逃走,如有故作不知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九条,凡在赌博场中,不得使假吞骗+激情兄弟钱财,及串同外人骗赌,贪图利己以伤兄弟,有此欺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条,不得捏造是非,增言灭语,离间兄弟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一条,不得在门派内斗或叛门,叛徒,死!

第十二条,自入洪门之后,遇有前仇旧恨,不得再行记念,前事已过,无容怀恨,如有私怀愤恨者,五雷诛灭。()

第十三条,凡属兄弟看守之地方,不得去干犯他,因为各有事业,如有诈作不知,故犯兄弟所守地方,连累兄弟受苦者,五雷@黄色小说

第十四条,遇有兄弟因事得财不得眼红,如有存心妒嫉或图谋分润者,五雷诛灭。

第十五条,遇有兄弟发财,不得泄漏机关,如有不遵此例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六条,不得以外人包押货物,指东话西,庇护外人骗吞洪门兄弟犯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七条,不得因借贷不遂生怨,加怀怨恨之心,此乃小人之见,五雷诛灭。

第十八条,不得弓虽女干幼童少女,有此犯者,五雷诛灭。

第十九条,不得受买兄弟之妻妾为室,亦不得与兄弟妻妾通奸,如有犯此例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二十条,不得私自传给别人功法,传别人功法一定要经过我的同意!否者,废除修为,永远在轮回道中除名。

地位是有实力决定的,你觉得你有实力当老大,就来挑战我,强大的力量决定一切,你有实力当殿主,就得让兄弟们服你,你就得站到擂台上,等待一个个兄弟的挑战直到没人挑战,但是不能杀死兄弟,否则,按第一条刑规处理。”

“是的,雨哥!”……

(这一章全写刑规了,有点借鉴洪门的规矩,哈哈,大家期待轮回道的崛起吧!)

呵呵,大家好,我是小枫,我是一个新手,如果有写的不好的地方,多包涵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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