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下雪天。♀
林千沙看着手里的地址,呵出了一口白气。她在大城市里过得太潇洒了,已经惹毛了那些个没用的fbi,为了那些fbi探员的休息时间考虑,林千沙决定暂时避一避风头。正巧,她偶然间从某个土豪那得知了他在某个乡下有个豪宅,被她迷得鬼迷心窍找不着北的土豪甩了她一把钥匙,说什么他和她老婆出国过冬的时候,可以去那豪宅住几个月。
她默默地看了眼躺在随身空间里的一个c等项链,鉴于那个土豪过于慷慨,她也不好意思拂了人家的好意,就勉强光顾光顾,顺便看看有什么其他的珍宝吧。
某个在马尔代夫度假的土豪可能做梦都想不到,自己好不容易找到的一个“真心待他”的性感小妖精,天天心心念念恨不得马上飞回到她身边的东方美人,其实是一个情感骗子和珍宝大盗。
陷入爱情的人总是那么鱼唇,那个土豪竟然这么放心她。林千沙随意逛了逛,发现这豪宅里珍宝确实挺多,不过大多都是e等的“废物”。林千沙撇撇嘴,收走了他最值钱的两个b等珍宝就光明正大地离开了。
她知道那土豪的性子,典型的怕老婆,他绝对不敢告诉自己的老婆他在外面包了个二女乃,更不敢把这事捅到警察那里去,顶多是长点教训以后面对女人小心一点。
林千沙心情好地将那宝石在手指上绕了一圈,然后收回戒指里,随便找了个酒吧点了些东西填饱肚子。
也许是天气冷,酒吧里没有多少人。吧台上方挂着的电视里正播着一个什么鬼议员的讲话,大意是要将全部的变种人都封闭管理才会对人类没有威胁。林千沙对这事嗤之以鼻,她一口干了杯子里的酒,丢下一些钱正准备走,收拾盘子的老板突然道:“看你样子,你应该是外地人吧?”
“嗯,到这里探望亲戚。”林千沙懒散地随口编了个借口。
“等下我们这儿有个拳击赛,小姐想不想参与一脚,最多可以赢2000美金哦。”那老板笑嘻嘻道,指了指酒吧里面的一扇门。那扇门半掩着,露出了一点擂台的影子。与其说是擂台,倒不如称作为笼子,因为擂台周围全部用铁网围了起来,这让林千沙不由得想到了古罗马的斗兽场。
赌博什么的,林千沙虽然有着高感知,但还真没有到什么赌场试过,反正也没什么事,她点点头,让老板给了自己一杯热腾腾的咖啡。
“看你是个可爱的小姐的份上,我悄悄告诉你,待会儿押人最好去押那个弗雷迪,他可是我们这儿的常胜将军。”老板笑着,将一杯一看就知道参水过多的咖啡放在了林千沙面前。
林千沙敷衍地应了一声,端着咖啡杯走进了拳击场。这是一个不大的场地,除了中间一个圆形的被隔起来的擂台,旁边只摆了三圈的椅子。林千沙挑了个角落的地方坐下来。渐渐地,人多了起来,几十个人挤在狭小的空间,如果不站起来林千沙根本看不到擂台。
酒吧老板充当了解说人,首先进场的便是他向林千沙推荐的弗雷迪,彪头大汉虎背熊腰一看就是个肌肉发达头脑简单的货色。在如此嘈杂的氛围里,林千沙顿时觉得没有了兴致,刚想离开,酒吧老板就介绍了新加入的挑战者——金刚狼。
神马?!金刚狼?那不就是她那老相好罗根?林千沙立刻转过头,踮起脚从人缝里望去,看到了一个男人赤果着上身的背影,从他那猫王的发型她就可以确定,这个人就是罗根!
艾玛系统还真是会安排偶遇啊,她都还没去找那匹孤狼呢,没想到竟然这么巧在这遇到他。♀林千沙勾起嘴角,递给卖票人一张100美元的钞票,全押在罗根身上。
那人奇怪地看了林千沙一眼,大概是因为她是第一个押新人赢的人吧。
对于林千沙来说结果几乎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打了三场,罗根场场必胜,林千沙投进去的100美金,还真如老板所说的,变成了2000美金。
“先生,这是一位小姐送给你的。”打完了三场拳击,罗根坐在吧台上喝着啤酒,突然一杯威士忌出现在他的面前,下一秒就是酒保暧昧的声音。
罗根皱了皱眉,没有理会那杯酒,甚至没有询问酒保是哪个女人请的这一杯酒,只是自顾自地拿起杯子将啤酒倒进肚里,抽了一口雪茄,才不耐烦地对酒保道:“我不需要,你喝了吧。”
酒保有些为难地看向另一边坐在阴影里的女人。她可是塞了钱,让他无论如何都要把这杯酒给推销出去的,但是他面前的这位客人,实在有些不好惹啊。
做在阴影里的女人似乎感觉到酒保的为难,她站了起来,慢条斯理地走到罗根身边坐了下来。罗根连眼睛都没抬,似乎对自己身边的女人没有任何兴趣。她也不恼,无所谓地拿起威士忌,然后用拿着杯子的手指着罗根面前的空啤酒杯,懒散道:“既然不喜欢威士忌,那就在给他来一杯啤酒好了。”
这熟悉的声音让罗根皱起眉,他动了动鼻子,蓦地转过头,看着自己身旁坐着的女人,有些不可置信地微微瞪大了眼:“是你?!”
竟然是她!那个十几年前被自己救下一命却赖上他跟他来到另一个小镇的女孩!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她的面容和十几年前的差别不大,还是那张对于西方人来说,也是很有吸引力的脸,难道说……
“嗨,好久不见,罗根,我说过我们还会再见面的吧?~”林千沙嘴角带着一抹成熟妩媚的笑容,和罗根面前被重新满上的啤酒杯碰了碰杯,“别太惊讶,因为我也是这些年才发现自己是个什么东西,难怪孤儿院的孩子们会排斥我。”
“你怎么会出现在这里?”罗根问道。
“我说是因为工作你信不信?”林千沙眨眨眼,“你别自恋地以为我在跟踪你。不过你今天真厉害,帮我赚了2000美金呢,看在你帮我这么多而我们又这么有缘的份上,走,我请客。不过肯定不是在这酒吧里。”
林千沙很自然地搂了搂罗根的肩,如同哥俩好似的拍了拍,又落落大方地挽上了他的手臂。她都没怎么矫情,罗根当然也不是一个矫情的人,正好心里有些疑问,可以趁此机会问问她。
林千沙表现得就像是很信任这个只相处了24小时不到的“陌生人”,她毫无保留地告诉了他自己也是个变种人,而且还若有若无地提到时间在自己身上很难留下痕迹这件事。罗根的自愈能力几乎能让他永生,所以别看他现在一副三十好几的样子,真实年龄肯定不小了。所以这样的人,内心其实是很孤独的,他渴望着有个同类,而林千沙就正巧地出现在他的面前。
“那么你呢?这几年你似乎也没有什么变化,难道也和我一样?那真是太幸运了,我还以为等世界末日人类灭绝了就只会剩下我一个人。”林千沙撑着下巴半开玩笑道,仿佛这问题在她眼中并不可怕,这让罗根心里稍稍有些触动。
“哦对了,你还没有告诉我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有这种能力呢,难道也和我一样是青春期?”林千沙突然想起什么,好奇地看着一直坐在她对面装老成的罗根。
“……我不知道。”罗根盯着自己面前的牛排,状似敷衍地说。
他没有说谎。林千沙蓦地眯起眼,她可以从他的表情上看出来,他并没有说谎。也就是说,他不知道自己的能力是什么时候出现异常的?还是说……林千沙轻轻皱起眉,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你忘记了?”
罗根没有回答,但是林千沙已经得到了答案。
该死的原来还有失忆这一出,系统怎么没有告诉她这一点?林千沙月复诽着,伸出没有撑着脑袋的手,握住了罗根放在桌子上的手,将某东西放在了他的掌心里。那是131美元5美分,而且还是那种老式的币种。
“记得吗?131美元5美分是你走的时候放床头柜上的,和我开了房一大早丢下钱就走这感觉怎么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啊。”林千沙不正经道,“你记得,我也记得,这钱还是那个时候的钱,我一分没动,现在原封不动的还给你。无论时间怎么变,你的记忆也会在那里,属于你的,总会回来。”
罗根看着手掌里的那些钱,突然笑了。“开房的钱我出,但是我却睡地板,现在想想这有些不划算啊……”
“……你是在说我不值这价吗?!”听出来这言外之意的林千沙恶狠狠地瞪着罗根,“告诉你,别说是100了,100万也买不起!”
“哼……”罗根没有过多言语,只是上上下下打量了林千沙一番,从鼻子里发出了一个听起来别有深意的声音。
“哼你妹。”林千沙白了他一眼,赌气似的刚想把一杯啤酒倒进肚子里,却被罗根拦下来——
“小孩子别喝酒。”他一把夺过了林千沙手里的杯子,没给她半点反应时间,几口就喝光了,“如果你不老不死,那么换算一下,你现在还不算成年人。”
林千沙嘴角一抽,气鼓鼓地移开眼,喃喃道:“明明就是掩饰自己之前看错了年龄,想夸奖我长得年轻就直说,何必拐弯抹角找那么多借口……”
‘任务目标好感度增加10点,现在好感度为20,离任务好感度达成还有65点。’在罗根的笑声里,系统的声音适时的响起来。
作者有话要说:千沙和狼叔的旅程现在才开始呢~
算起来,千沙是他失忆后认识的第一个人╮(╯▽╰)╭l3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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