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三五个狱友被传讯。
今天的传讯名单里有了我。
上午九点多的时候,我穿着黄马褂被带到了那间地下室一般阴暗、潮湿,空落落的屋子。
也许是屋子太阴暗了,我内心里仅有的一点萤火烛照也溶在这黑暗的海里了。
两位办案警察开始例行公事。比如,姓名、年龄、籍贯、学历、婚姻之类的讯问。
我一一作答。
讯问的警察是个陌生的面孔,他很瘦,显得修长。
右侧并立着另一个陌生的警察,目不转睛地看着我,或许是端详吧!
我有点讶异,怎么又换人了,而且是两个全换。
“医学证据表明,你已经伤害了苏某某?”修长的警察迫不及待地问我,好像这句话已经在喉咙里梗了很久,几近喷薄而出。
我兀的楞了一下,立即明白了此中的含义。这是要置我于死地的潜台词,这是枉法者沆瀣一气想要构筑的基本层面……
我忽然对这位修长的警官产生了蔑视。
我朗朗道:““一夜之间,医学证据发生了变化,这样的说法才更合适!”
警察道:“男子汉大丈夫,敢作敢当,打了就是打了,有什么不好承认的?”他采用了激将法。
“我被带到看守所之前,你们找的证明人都跟我说了。”
“说什么?”我的话还没说完,他又连问。
“说你们办案人员要求他们签字,证明他们看到我打了苏某某。”我表现出不屑和冷静。
“那就是因为你打了。”讯问的警察似乎要铁定这个事实。
“那些证人对我说了,他们没有看见我打。”我相信所有证人不会歪曲事实,不会为利益所诱,也不会因为威逼屈服。
“没有看见不等于没打。”他在逻辑里绕圈子。
“四五个人在场,没看见我打,我怎么就打了呢?”我觉得他的问讯已经接近荒谬。
“那苏某某的伤怎么来的?”他又重新正视问题,回到问题的起点。
“写的,她不是在铁道医院跟医生磨了半小时要写点伤吗?”我有点斩钉截铁。
“你怎么知道?”他反而有点犯闷,好像事前不知道这个情节。
“去看病的时候,我派了两个人一起去的,铁道医院的医生应该也可以证明这点。”我把苏某某在医生面前强烈要求在病史卡写上病情的丑态一语道破。
我的话音刚落。
问话的警察脸色明显难看起来,跟身侧的警察互视了一眼,交换了一个眼色。
我感觉他们的信心产生了诟病。
真理越辩越明,果然不假。
之前,他们太希望得到一个结果了——一个签字,一个我自认为有罪的签字。
现在,或许他们已经说服不了自己再去得到那个签字了。
我相信他们还有良心,还有职业道德,还有尊重事实或者基本事实的一点人而为人的自我需求。
不如说他们还是正义的,因为正义的力量在于敢于还原事实,是他们在诱导事实浮出水面。
他们制止了自己再提问那些远离事实的无聊的问题,他们制止了继续提问那些假想我有罪我一定有罪的问题……
好在传讯室里没有老虎凳、铁链、棍棒之类的刑具,毕竟是人民的监狱,不像渣滓洞、白公馆,歌乐山,杀人的意志可以自由地转换成为杀人的行为。
两名办案人员收起卷宗,不作任何的语言交流,转身走了。
我感觉他们的默契程度高达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