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曦根本不知道黄鹏要他去偷些什么,当然更不知道自己正落入别人精心策划的计划里面。
“难道那黄鹏对我就这么有信心?”他越想越乱,心知自己在这伙人眼中,自己不过是个稍有一点正气的普通人,但是后天要做的事怎可能这么简单?
“表哥,你在想什么呢?”坐在饭桌对面的许君雅问道。
“哦!不好意思。”程曦回过神来。
今晚他与许君雅相约晚饭,再过几天自己就要开学,而表妹也要回桥融市的女子高中了,所以这顿晚饭也算是临别前的晚宴。
桥融市在鉴海城东面,这所高中虽然离鉴海城不远,但学府的学风非常严谨,基本上是只有学期结束才允许离校,如今这个难得相见的机会,而自己只顾想着早上的事情而冷落了人家,所以望着一脸关切的表妹,程曦更感到不好意思。
程曦和许君雅的这顿晚饭吃得不是滋味,两人在心事重重之下匆匆吃完。
结了帐出了饭馆,他们走在路上,程曦虽然偶尔与表妹说说话,但其实脑海中仍然抛不开黄鹏所营造的压力,他这样不断埋头苦思,甚至撞到了迎面的来人也没有察觉。
“喔,对不起!”却是没等程曦道歉那人却已经先开口。
对方的这一举动却是令得程曦深感歉意,他的目光停留在此人身上想仔细打量一下,这个人看上去十七、八岁,身材瘦削,穿一件白色休闲恤,戴着一顶鸭舌帽。
程曦默默地打量着对方,但谁知这人却也不理他,甚至连眼角都没瞄一下就一言不发地走了,对方的眼神目不转睛地盯着前方,似是在追赶着什么。
程曦忍不住顺着这人的去向望去,但觉街道上人来人往,除了几个身材比较高大的壮汉外根本没什么特别之处,要说最特别的话,那就是其中一个身穿黑色背心的壮汉留着一个光溜溜的光头。
“这光头怎么那么熟悉……嗯?难道是他?”程曦终于记起这个光头大汉,这人竟然就是那一晚在小巷之内与自己发生争执的家伙!虽然事隔很久,但这个光头却特别让人难忘!
“表哥你没事吧?”许君雅从后问道。
程曦转身道:“没事,君雅,我突然想起有件事情要办,你就不用等我了,先打车回家吧。”
“但是……”许君雅还没答应,程曦却只对她做了个拜托的姿势便匆匆回头追去。
表妹心里是什么滋味程曦根本就没来得及再想,他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不断往前追赶,幸好那个光头大汉有着明显的标志,要寻找起来也并不费劲。等他追出大约十五、六米后,光头的人影又再出现,当然程曦的目标并不是这家伙,而是刚才与他擦肩而过的那名年青人!
“他的身形的确有几分相似,没错,一定是他!”程曦的心思不停地盘算,他所想的不只是那个光头大汉,而是在这一瞬间,他竟然也断定那少年人就是害他背黑锅的小偷!程曦前段时间还在诅咒和叹息放过这小偷,当然没想到竟然还有重逢的机会!
他再没犹豫地跟着前面的身影,那天晚上被光头欺侮、今天又被黄鹏钳制,让他现在心里憋足了窝囊气,他因家人的安危而处于被动实是迫不得已,但现在却完全是主动状态,如果今晚再不做点什么连自己都有点看不起自己了。
这是他第一次盯梢。
在人群中摩肩接踵,既不能把人跟丢,又要提防自己是否会被那人察觉,在重重的心理压力之下,程曦心跳加速却连大气都不敢喘。
这种本来只有在电视中才出现的情节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让穿梭在人群中的他感到有种莫明的新鲜、刺激和兴奋!
程曦的嘴角渐渐露出了微笑,他为自己灵感的准确而闪出一丝骄傲:果然没错!这个家伙的目标果然是前面的光头,可恶的光头,今晚本应让你受点罪的,但遇上我算你走运,因为我目标不是你……
他冷笑着一方面替那光头暗叫幸运,而另一方面又揣测那白衣少年身份和心理:难道他除了窃偷还是个扒手?嗯……不对,看他亦步亦趋的样子,距离始终与那光头保持着五、六米远……但他的跟踪术还不行,怎么能一直盯着对方的身后不放呢,对方要是一转身那可就暴露了,起码要放松一些才对……
程曦一直跟在那少年身后,他的脚步不停心里也是计算、猜度不停。
但他毕竟是新手,在批评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是犯下同样的错误,他何尝不是从眼睛到身影都像柳枝一般随着别人的摆动而摆动?
于是,前方的光头只顾得向前昂首迈步,却不知一只螳螂静悄悄地紧随在他后面,而这只螳螂当然也没想到身后还有只多事的黄雀正咬着自己不放,他们三个人一直穿街过巷,从闹城区一直走到幽静的小路,无论谁都只顾着前行,却是谁也没有发现身后有人在跟踪,包括程曦!
一个比程曦狡猾得多的猎人却是视他这只黄雀如猎物,正用一双如长筒猎枪般的眼睛紧紧地盯着他的背后!
这个人与前面几人就大不相同了。
他的样貌平凡、身材普通、衣着朴实,行走起来步速既不急速也不迟缓,这样的人随便在街上都能抓出一大把。
有种人就如同是恒河沙数那样,他们在大千世界之中平平无奇,他们出现在你眼中,既不会让你喜欢半分、也不会让你有半点讨厌,这类人根本不会让人留下深刻印象,而程曦身后的这个人无疑就是这类人!
他的双手并没有插在裤袋里或是故作放松地吹着口哨,但他的神色却是轻松自如地左顾右盼,甚至偶尔还接过路边的商铺派发的传单再放慢脚步低头阅读,而此时谁都不会发觉他眼角的余光却是如同磁铁一样粘在了前方某人的身上……
他的神情悠闲、懒散、自然,无论在任何人的眼中他都只不过是饭后出来闲逛的普通人,就算是他身后再有条嗅觉敏锐的猎犬,也只不过把他当成一根已经腐烂无味的骨头。
他的名字就叫做骨头。
一根哪怕最饥饿的野狗都不稀罕的骨头。
但骨头不但有它的用处,而且用处极大。它是人体的支撑和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所以他也更了解人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动作,因此他的跟踪术可谓天衣无缝。甚至他还是个擒拿术高手,他对人体身上的206块骨头连带肌肉都了如指掌,要瞬间拆卸敌人的某个关节从而达到克敌制胜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所以谁要是想啃他这块骨头一口,一不小心还会因此而掉颗牙。
程曦认为前面的小偷被自己盯上已经是够可怜的了,但如何知道最可怜的人或者正是他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