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是妖怪 第四十七章 大宋劫囚

作者 : 萧小弥

在桃花源仅呆了一个晚上,施雪的伤竟然全好了,那可是要十天半个月才好的伤啊!

第二日施雪蹦蹦跳跳地跟在珍珠的后面,一直感慨,桃花源原来竟这般神奇——浏览器上输入-WwW.6ΖW.看最新更新——

狐狸讲给珍珠听,桃花源不是人间也不是仙境,是聚集了五行和阴阳两极的宝地,在桃花源呆一日,世间已十天;他们在桃花源呆一个晚上,就已经过了五天。

狐狸是掐好了时间从桃花源出来,正赶上开封府邸贴出的告示:今日午时,赵御医斩首示众。

珍珠找人打听了一下,赵御医为何被斩首,犯了什么大罪?!街上的人都说,皇帝有旨,赵御医通敌叛国,私通辽国大军,对我军不利。

这人盯着珍珠直流口水,没见过如此美的一张脸,虽然有点胖。珍珠没变漂亮,只是因为大街上贴着施雪和赵德昭这两个通缉犯的通缉令,于是施雪用易容术把自己变成了个斜眼的老妈子,把赵德昭易容成一个不起眼的小童;下人都有了,这少爷自然不用说,非狐狸莫属,于是珍珠就不甘心了,说这辈子还没当成漂亮的女人呢,所以施雪给珍珠弄了一张假脸,国色天香,倾国倾城。

自一声“都让开”从街那头响起,珍珠就知道,推着赵御医的囚车来了。

人分开两侧,自动给囚车让出一条路,白衣乱发,淤青遍身;坐在囚车里的那个老人蜷缩着身子。

赵德昭被挤在人群中,看着赵御医后面还有一个囚车,那里面坐着一个青涩的少女,两只眼睛很有神地看着前方,一动不动。

那是春春!

她一个婢女,按规矩应该在主子离去之后被派给其他嫔妃,而不是坐上囚车!

狐狸给珍珠使了个眼色,珍珠心领神会,突然冲出街道,一个翻滚,躺在囚车前,白眼一翻,装死!

“哎呀,哎呀呀,我家小姐啊!你撞死我家小姐了!”施雪学老妈子走路还真有样子,从人群中挤出来,连忙扶着珍珠。

官兵一看,这可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啊。他揉揉眼睛,自己明明没看到有撞到这个女人,是她自己滚过来的。

“你撞到我们小姐,你们知道这是多大的罪过吗?”

“斩首时间将至,容不得你们在这撒野,快让开!”

施雪越闹越大声,而且就连一旁的百姓也跟着起哄,难道真是自己没看住,真的撞到她了?

身后一个骑白马一身道袍的水云奇下马走过,低声询问,“怎么回事儿?”

“哎呀!撞死人啦,就想跑!没天理了啦!”施雪干脆坐在地上号啕大哭。

水云奇缓缓蹲下,双指并拢去探珍珠的鼻息,珍珠却突然睁眼,眼疾手快拽住水云奇脖颈处的一块闪亮亮的石头,施雪在一旁帮忙,速度极快,拽下来就跑。

百姓一哄而散,嬉笑道,原来是骗人劫财的小伎俩。

只见水云奇来不及说话,箭一般地向珍珠跑走的方向窜去,只留下官兵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只有夹在人群中的狐狸微微勾起嘴角。

只有狐狸知道水云奇会亲自来监斩,就是为了引狐狸上钩,他有张良计,咱有过桥梯。狐狸现在打不过巫师,但智慧更胜一筹,让珍珠和施雪都易容去抢水云奇脖颈上带的那块石头,明为贪财的江湖小伎俩,实为将水云奇引走的一条妙计,因为水云奇有不得不追的道理。

他从不信任别人,只信任自己,所以那块天地灵物之一的神石必然带在自己身上。

官兵一摆手,“走,不能延误斩首时辰。”

而白衣公子从人群中走来,竹笛敲在官兵的手上,“且慢。”

“你又是何人?”

狐狸邪魅一笑,看的周围女子是脸红心跳,“我?来劫囚的人!”

待官兵还未反应过来,竹笛已滑过他的脖颈,双目圆睁而死。百姓大喊:“杀人啦!”而四处逃窜,鲜血四溅,可是狐狸还是一身白衣,出淤泥而不染。

“轰”的一声,囚禁赵御医的牢笼被一记绿光炸飞开来,赵御医惊魂未定,但也认得面前这位月兑俗的公子,被他一带飘掠而起;地上尸体遍布,赵德昭从地上一个死去的官兵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春春的牢笼。

“你,你,你是”春春依旧口吃。

赵德昭用力撕下脸上的人皮面具,因为用力过猛,脸还有些红。“是我,丫头!”

哪里还有官兵管他们两人,他们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慌不乱,不紧不慢地走开,哪里还是囚犯,迈着款款大步,犹如少爷小姐,真是啼笑皆非。

春春没想过二殿下会救她,就像没想过自己会坐囚车一样。

他说:“春春,在牢里怎么样?他们有没有欺负你?”

春春摇头,两只圆眼缺噙着泪花,“没。”

“傻丫头,你怎么哭了?”

“你,你,你,瘦!”春春一着急就更说不出话来。

她是想说赵德昭变瘦了,脸色更加苍白了,以前的二殿下虽然也很瘦,但吃得好睡得好,锦衣玉食,珍珠在的日子他甚至还有些白白胖胖,朱颜玉润;可是现在,她的主子变成这样了

赵德昭揽着春春的肩膀,将她拥抱入怀,轻轻拍着她的脊背,“我很好,起码我现在过的很开心。”

“好了不说了,先走,一会儿救援的官兵追来了,咱们还不知道要躲哪里呢?你都要被斩首,我真意外。”要不他就继续带着人皮面具,找一个地方一喝茶,等着珍珠和呆瓜来找他就好了。

春春点点头,任由赵德昭拉着她的小手走,她被推进囚车的那一刹那就感觉自己永远也不会见到赵德昭了,却没想到赵德昭会救她,会劫今天的法场,只要见到他,她一肚子的委屈就全没了,只要见到他,她就非常高兴。

他对她来说,有父亲的感觉,兄长的感觉;那种从五岁起就仰慕着他的感觉,别人不知道,就算知道也理解不了。

十年多了,那种朝夕相处,敬畏爱戴以及崇拜的感觉,是她一辈子也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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