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情仇俏佳人 第二十六章 风头上

作者 : 我爱子怡

第三,李白是一个靠得住的男人。他的肩膀很宽,可以让女人去依靠;他很正直,懂得生活,懂得感恩,懂得爱;而对你来说,最最重要的,是找一个真正爱自己的人,这比自己爱别人有多深更有价值。

丁晓峰对丁晓芸说,你是我的亲妹妹,我希望看到你幸福,但婚姻爱情是一个人自己的事,我没有权利替你做主,我只是谈一点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建议你们可以尝试性地约会一次,如果不合适,完全可以拉倒,做一个普通的朋友。

丁晓芸从小就崇拜哥哥,依赖哥哥,既然哥哥如此看好李白,这个尝试性的一次约会,对当今的女孩来说,应该是小菜一碟的事。

而李白,在丁晓峰的透底介绍下,已经模清了丁晓芸各方面的习惯和兴趣爱好,他有的放矢地投其所好,把丁晓芸哄得心花怒放,开心无比。

这个第一次约会,对李白来说非常成功,对丁晓芸来说,没有失望,存在继续的可能。

但是,李白因为太兴奋了,他感到这种幸福的降临无异于凡人升仙!于是,他在忘乎所以之下,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他把自己曾经暗恋过的女同学的那段岁月告诉了丁晓芸。

尽管丁晓芸很大度,并不在意他曾经的暗恋,也没有忿恨李白把自己当成了他曾经暗恋女孩的替身;相反,她觉得李白的这种坦诚是一种品质,是一种坦荡,所以,她把李白告诉他的一切,回家都告诉给了哥哥丁晓峰。

就这么一个事情本身来讲,很正常,没有什么对与错的概念,人之常情而已。可是,这个信息被丁晓峰掌握以后,他禁不住的欣喜若狂!

他非常明白,李白对丁晓芸爱得越深,他的计划就越存在可行性;他对李白施加压力的资本就越丰厚。

因此,在这样的节骨眼上,把握时机、趁热打铁尤为见效!丁晓峰直截了当地告诉李白,他能够把丁晓芸送到你的怀抱,也同样能够让她离开你的怀抱,这是母庸置疑的事实,他丁晓峰绝对有这个魔力。

他请李白三思,并承诺,这辈子只要他帮大舅子这一次大忙,终身感恩!

说到这里就清晰明了地知道,李涛的被陷害,丁晓芸根本就是一无所知,她不仅是被蒙在了鼓里,更残酷的事实是,丁晓峰和包小松之所以能够诬陷成功,她丁晓芸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重要砝码。

因为,丁晓峰和包小松只是拿出所有的活动资金,而整个陷害的“工艺流程”和接下来的法律程序,都是由李白来完成,而李白,现在是丁晓芸的未婚夫。

丁晓峰很欣赏李白最后下决定的一段内心独白。

李白说:

“世界上有太多的伟大的爱情,为了爱情放弃生命的情圣大有人在,想想罗密欧与朱丽叶,想想梁山伯与祝英台,我骨子里的这份爱还不够强烈,我李白清白了一生,自卑地度过了整个大学时代,现在,曾经的梦想摆在面前,何去何从在于我自己的选择……

“我非常清楚如果我选择了爱情,我的良知将不复存在;倘若为了良知放弃梦寐以求的梦想,那我这辈子也许再无快乐可言。为了心中这份上帝赐予的爱,为了能够拥有你——丁晓芸——我情窦初开时曾经幻想过的、只要是这份“爱”的召唤,我愿意付出自己生命的情结,我只能不顾一切地拼了!只是,那个无辜的倒霉的受害的人,让你受太大的委屈、遭太大的罪了,真的是很对不起,请原谅我李白一生中唯一的一次丧尽天良的罪过,I-msorry,非常的I-msorry!”

······

刘若婵也试着找过包小松,但在心里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因为某种意义上来说,李涛算是包小松的情敌,李涛的被抓,弄不好他正在偷偷地乐着呢,这一点,刘若婵心里很明白。

可包小松的父亲是个大官,说不定包小松把事情告诉他爸爸听,他爸爸正好有什么下级或者朋友在主管这个案子,让他父亲去通融通融,或许能够了解到一些具体的情况。

包小松的表态是:“这还用说吗?涛哥的事就是我的事,事发当天我就告诉了爸爸,他问是犯了什么事,我说是贩卖毒品的事,因为我听警察叫他大毒枭。爸爸听了以后慢慢的摇了摇头,说,‘小涛子从小就是个还不错的孩子,怎么会踏上这个道的?这下赶上风口浪尖了,眼下正是风头上,这个路子,可能谁都不敢去通,弄不好,还会湿手沾上干面粉,甩都甩不掉,你告诉若婵,叔叔实在是爱莫能助啊!’”

他说的是不是真话,刘若婵并不想深究,她本来就对包小松没抱多大的指望。

但是他说的风头上,她是明白的,现在的形势的确如此。

在中国,法律是有弹性的,所谓的风头上,几乎是每个老百姓都明了不过的事。

也就是说,这个阶段风声紧,最好是不要顶风作案,否则一旦被拿下,肯定罪加一等。三年刑期可以判到十年,十年以上的可以判到无期,无期以上的基本上都是死刑立即执行。这叫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七十年代叫刮风,凡是在刮风的当口被逮,那只有自认倒霉,因为这个时候法律已经从“儒家”暂时借给了“法家”。

改革开放以后,风头上打击最严的一次当属一九八三年的八月十九号开始吹响的号角,也就是当时大名鼎鼎的、让人诚惶诚恐的“8·19”风暴。在这次风暴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冤魂,他们没有达到枪毙的罪行,但都被敲洞了。

在一年的时间里,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枪毙的有24000人,其中包括朱德的孙子。

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在“八三”严打中,一个典型的罪名为流氓罪。流氓罪因其罪名的庞杂和模糊,被法律界称为“口袋罪”。

著名的案件有朱国华案和陈小蒙、胡晓阳案等。这些案子的主犯均为高干子弟,都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如果是今天,他们没有人命案,至少其命可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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