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夫婦一胎是男孩,不允再生,一胎是女孩,隔五年再生第二胎,這是基本國策。孩子越多,負擔越重,這是生活常識。為什麼敢生這麼多呢?
他們之所以要超生,除了傳宗接代的觀念之外,除了多兒多福的想法之外,其中利益驅使的原因也是重點,那就是生孩待田地,坐等分集體田地的征收補償金。因為早有定論,按照內部不成文的慣例,凡是新增人口,可以依先後次序排隊等待,不管是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每隔十年來一次的局部大調整,還是在個別農戶之間進行的,每隔五年來一次的小調整,組里會將死亡,遷走,或嫁出的收回田地,調整給新增人口。
自從村里劃入開發區,村里的田地便不斷地被政府征收,田地被征收了的農戶,由政府安置為工人,或變身為市民。雖然田地征收的事,沒人算得準,但是這回沒征收,可能下回就征收了呢,也許等不到國家再進行統一的整體大調整,村里的田地就全部被征收了呢,或者農村改社區,人人都由鄉巴佬變成城里人了呢。
補償金哦,那可是一筆可以花幾輩子的錢呵,一家人腳蹺起來,坐著不勞動,也衣食住行不用愁了嘛,非農業戶想有這把好運氣還想不到呢。說白了吶,就是一錘子買賣,且價格不菲,就像天上掉餡餅一樣,砸到誰頭上就是誰的,彎腰撿起來就是,縮手揣進懷就是。
好比瞎貓踫上死耗子,只此一次,這輩子都不會再有第二回了,不由得不叫人利令智昏。在鄉村,田地被征收了的農戶為錢,田地沒征收的為田地,吵鬧爭奪的家庭糾紛案件也隨著增多,父子分家的有之,兄弟分家的有之,夫妻分家的有之,其中不缺割錢斷親,老死不相往來的。
而且,針對田地征收補償金,鄉村田地已經被征收了的,鄉里,村里,組里例行的策略,並不是征收哪戶的田地,補償金就直接給哪戶,而是統一繳給開發區,開發區再撥給村里,村里再撥給組。補償金到組,也不是征收哪戶的田地就給哪戶,而是作為集體財產,人人有份,按人頭平均分配,人口越多,自然就得到越多。只要算是組里的人,就可分一份,不管有無戶口,也不管是不是黑人丁,更不管是私生,還是婚生,只要大家認可是這個組里的人,分錢就少不了那一份。
既然是按人頭分田地,也是按人頭分補償金,組里人人有份,征收了的和沒征收的農戶之間不存在利益差別,那麼新增人口要不要田地都無所謂,就不存在田地再調整的需求。因此,謝河畈的田地,不管是一次輪包之後,還是二次輪包之後,十幾年之間都沒有調整過。
前頭烏龜爬開路,後邊烏龜照路爬,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直從村里被劃入經濟開發區,村里不少育齡夫妻就暗中進行生兒生女的比賽。因為開發的第一步就是征收田地,征收田地就會有補償金,孩子是自家骨肉,生一個就替自家賺一筆,多生一個就多拿一份錢哩,生得越多,就賺得越多唄。而每人按份分配所得的金額,依別個組的先例,約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可全縣農村平均人收入不到四千元,幾乎是過去超生罰款的十倍,甚至是百倍,除了中彩票,和當大老板,試問,到哪里去找這樣輕松的賺錢方法?
何況,如今國家政策優待農民,既免了農業稅費,還可得糧食補貼,種子補貼,災情補貼,水利補貼,農機補貼,家電補貼,母豬補貼,又免了貧困戶小孩的學雜費,住宿費,遇到大病還可享受醫療救助,如果生活實在困難,還可吃低保呢。外出打工,只要勤勞肯干,遵紀守法就能掙到錢。反正吶,**不興餓死人,兒女生下來能活著,閻王不收命就行嘛,反正唄,社會不興見死不救,一棵草一滴露水珠,天無絕人之路嘛。
具體到屋基,菜地,自留地,也是人口越多,就分到越多。菜地和宅基,若是轉讓,或出售,更是面積越大,錢就賣得越多。不少村民,即使在城市買鋪面做生意,或買了商品房搬遷定居,或買地基建工廠當老板,或夫妻雙雙當技工,全家人在城市里生活,過著不比城市人差的日子,其家庭承包的鄉下田地,就是拋荒也不會撒手,更不會遷出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
在農村,不領結婚證,只舉行婚禮的夫妻不少,同吃同睡就是兩公婆,不辦準生證,只管生孩的夫妻也不少,同生同養就是接代人。只需求按民間風俗行事,得到親友認可就行,至于國家規章制度的遵守,不在考慮之列,領不領證無所謂,戶口要不要也無所謂,似乎不需要法律的保護,和政府的管束。根本不熟悉國家的管理體制,也不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更不能主動配合地方執行社會公務。因為耳聞目睹許多超生現象,卻沒見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平時也沒見基層政府管制,超生行為從半公開蛻變成公開的秘密,超生對象仍舊逍遙法外,這就給村民造成了一種錯覺,認為國家已從默許到默認,而實際上,超生行為一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也許不可能融入主流社會,成為精英人物,及中堅力量,只是見樣學樣,跟隨著身邊的背影,亦步亦趨,打著擦邊球,沿著邊緣走。穿行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謀取灰色收入,並當作一種非凡的本事,炫耀于世。當初逃避,或繞開了法律政令嚴厲打擊的一面,心存僥幸而沾沾自喜,而得意洋洋,卻不曉得不遵紀守法,最後受懲罰的必是自己,區別在來得早與應得遲而已,只有事到臨頭,才醒悟喪失了它保護的另一面,然後悔之晚矣。
村學村,群眾學黨員,戶學戶,農民學干部。特殊國情哦,對策總是應政策而生。言傳身教和潛移默化形成的民俗習慣力量,往往大于普教普法帶來的文化常識效果。幾千年民間傳統觀念,口耳相授而深入骨髓的種種不道義行為和思潮,及不良風氣和品行,在生活中根深蒂固,形成集體無意識,人多勢眾,群威群膽,就變成了社會的一部分,不可抗拒的混亂動蕩因素,連執政黨都擔當不起。
法律與社會共識,群體行為之間,存在互為因果的動態關系。如果沒有普遍的社會共識,群體行為做後援,任何成文的法律都可能外化為現實社會的贅物,當現實的利益與法律產生沖突時,法律更可能不被遵守,而是被交換,被篡越,被繞過。
誰想舉一人之力,掃天下齷齪,洗天下污濁,那才是真正的瘋狂呢。沉痾積弊,縱然頑疾難除,也是九個指頭與一個指頭的關系嘛,縱然積習難改,也是主流和支流的關系嘛,不能除惡務盡,只能帶病生存,和諧社會,大局穩定壓倒一切,安定統戰是最重要的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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