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微微將手抬起,朝前伸了伸,但是眼前已經沒有了流嫣的身影,他已經走上了通道,直接趕往主審廳。
主審廳內,刑部主司吳罡高作在流雲案後,正襟危坐,眉眼嚴肅,他是出了名的剛正不阿,雖然鐵血,但是公正,雖然不與人結黨營私,不善交際,但卻人緣極好。
而在他身邊同樣端坐的是饒莎長公主,今日,饒莎長公主褪去平日的華麗衣衫,該穿一身素淨的月白色長衫,不施粉黛,濃密的發絲高高盤起只用一柄銀制簪子豎起,雖不如平日妖冶魅惑,但卻如出水芙蓉一般,美的讓人窒息。
看她如此打扮很難讓人在與她平日的聲名狼藉的名聲加持在一起。
饒莎長公主此刻正襟危坐,眉眼冷視前方,雖然沒有開口,卻自有一股令人心驚的氣勢,讓人不敢小覷,索性,吳罡也是一個既有傲骨之人,不然,攝于饒莎長公主這股自然而然散發而出的氣勢,怕是此刻,早已經癱軟在地了。
會審大殿之內,左右各有十名衙役,此刻,均是目不斜視,面容嚴肅,隨侍听候差遣。
今日乃是公開會審之日,但刑部畢竟是禁地,仍舊與縣衙門有區別的。
今日是可以讓流嫣的家人前來觀審的,但是旁人便不可隨意出入刑部了,而此刻,小斯,蕭恆,林仲,孟清元四人早早的便接到消息駐守在這里,蕭恆來時,一直沒有什麼表情的饒莎長公主朝著蕭恆的方向望了望,眼神帶著一絲探究之色,蕭恆也無所畏懼,抬頭與他對視,神色傲然,,他的眼中自帶這一股威勢,他無懼任何人。
片刻,饒莎長公主才將眼光慢慢收回,嘴角邊微微勾起一絲笑意,這個蕭恆,不簡單,她知道他棲居玲瓏閣,卻沒想到,如今流嫣入獄,他居然沒有離開另尋暫停之處,今日,竟然還以家人的身份出席觀審,看來,與流嫣的關系也不一般。
饒莎眼中露出一絲玩味的笑意,這個流燻還真是個招人的主,不論是神秘的百里瑾,大齊的蕭恆,抑或是宮中最桀驁不馴的公主文顏,與他的關系,皆是非同一般,這就不得不讓饒莎正視流燻了,因為日後若想成大事,有些人,是該拉攏的。
「嫌犯帶到。」半響,會審廳後方傳來衙役中氣十足的聲音,一連喊了三聲。
整個會審廳里都帶回蕩著他的聲音,蕭恆等人皆是將目光投向那個方向,下一刻,流嫣的身影出現在眾人的視線之中,此刻,他雖然臉色蒼白,衣衫襤褸,但腰板挺的筆直,氣度決然,不似訓審她,到像是在閑庭漫步那般恣意。
單單是這份心性,便已經讓人佩服,畢竟,一個女子,進了刑部那個吃人不吐骨頭的地方,還能夠堅持到現在,還能不萎靡不振,也算是太難得了。
見其如此,蕭恆等人皆是微微吐了口氣,還好,她沒事。
蕭恆將眼光投過去,與流嫣的目光撞到一起,四目相對間,蕭恆的眸子如幽潭一般,漆黑如墨,仿若帶著引力,要將流嫣吸進去,而流嫣,目光清明,眼中帶著一絲鎮定,亦帶著一絲疏離。
只一眼,流嫣便將目光移向別處,而蕭恆也將目光緩緩收回。
他就知道,流嫣對他,對秋歌,已經失望了。
她心思玲瓏剔透,只要給她時間,又如何會想不透,整件事情,他與秋歌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其中,但是,他二人不僅袖手旁觀而且還極有可能推波助瀾,這些,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流嫣雖然被定了罪名,但是,今日才是主司會審之日,此刻,流嫣仍舊穿著自己的衣裳,沒有上鐵鎖腳鏈,所以流嫣的步伐尚算輕緩,走到中央的位置,流嫣跪下,朝著吳罡點了點頭。
李茂也緊隨其後,進入會審廳,站在一側。
「殿下所跪何人?」吳罡的聲音響起,中氣十足,兩條烏黑濃密的眉毛直直的聳入發鬢之中,讓他整個人看上去格外的英武。
流嫣抬頭看了看吳罡,她不相信吳罡會不知道他現在說不了話,但是,此刻,也不想再去計較,她適時的朝李茂望了一眼,卻沒有任何回應。
那一眼也恰恰的落入了吳罡的眼中,吳罡與饒莎長公主均是將目光投向李茂,李茂心中罵著流嫣,面上卻不敢有分毫差錯,急急走出,躬身道︰「回稟主司大人,流燻嗓子壞掉了,現如今,無法開口講話。」
「無法開口講話?」吳罡明顯一怔,那模樣不像是裝的。
此刻,他也有些懵了,會審之日,被告居然無法說話,這一來,案子如何審理下去?
吳罡不禁將目光看向饒莎長公主,此刻,當有饒莎長公主這個欽差決斷。
饒莎沒有在意,十分隨意的揮了揮手吩咐身側的衙役道︰「去,給流大人準備紙筆,既然說不了話,有什麼冤屈便只管寫出來。」
饒莎此舉,偏袒意味甚濃,居然不先讓原告陳情案件經過,而由被告先行陳述,但吳罡此刻也沒有說什麼,畢竟,現在,是特殊情況,寫的要比說的慢許多。
流嫣微微點點頭,朝著饒莎長公主望了望,隨即自衙役手中接過紙筆,略一思索,提筆便開始書寫。
「下官為御賜正四品太醫院副首座,雖不在朝當值,但也恪盡職守,不敢玩忽職守,不敢知法犯法,不曾輕薄侯府丫鬟,不曾辱沒靖遠侯府威名,亦不曾偷逃賦稅,請主司大人明察。」一行字,寫罷,便將筆輕輕放在案子上,由師爺呈上給吳罡看。
吳罡接過,掃了一眼,一連三個不曾,將所有指控的罪名全部否認,到叫吳罡微微蹙起了眉頭,隨即將所述內容轉交給饒莎長公主。
半響,見饒莎長公主沒有發表什麼意見,才緩緩開口道︰「你可知道,先不說是否輕薄靖遠侯府的大丫鬟,辱沒靖遠侯府的威名,單單是一條偷逃賦稅,作為朝廷命官,你便已經犯了重罪,按律,是該流放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