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打工的日子 28 工傷(五)

作者 ︰ 雲兒

第一次在一起協商未果,廠方又接著安排他們雙方在一起商議了兩次還是沒有結果。

這事也不能怪誰,因為吳存良也是十分不情願的,因為這事根本就不是她把別人搞摔倒的,可是卻要承擔全部的費用,實在有點冤了。

鄧麗梅卻無所謂,可是她母親一進來,在錢的誘惑的本質下,這事就變得更加復雜了,不管遇到誰,都很難達成協議。

老板就是老板,他才不想為這些事情付一分錢,他總覺得這事與他無關,為什麼要他出錢呢?那是兩個人在打架,其中一人受傷了,老板不參與其中,為何要去承擔這費用呢,再說了,他們這兩人都是在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發生這種事,如果還去給他們付醫藥費,那麼到時候廠里人人都要打架鬧事,老板不知要為這些事付出多少錢。

想一想,他們各自都有道理,所以他們誰也不肯讓步。

當然了,既然都已經是有道理了,為何還要讓步呢?

似乎想起來都是道理!

最後,老板給大家一個總結性的結論,不管誰听還是不听,接受還是不接受,都那樣辦了︰

除了對吳存良和鄧麗梅進行50元的罰款外,鄧麗梅的全部醫院共3500元,廠里出500元資助,鄧麗梅自己出1000元,吳存良出2000元。全部費用先由工廠和醫院結算,鄧麗梅的1000元由次月的工資中一次性扣除,吳存良的2000元分別于次月和次次月兩次扣除,每個月扣除1000元。以上結果為最終結果,如果有不服者,可以隨時到相關部門申訴,工廠隨時配合相關部門處理此事。

老板的此文一下,一切都按此執行。

因為老板沒有什麼可考慮的,不怕執行不了,也不怕收不了錢,每個人都押得有一個月的工資在廠里,如果你不想做就自離,還有一個月的工資拿不到,少說一個月也有一千多塊錢。

雙方都看到了這樣的處罰結果後,都很不服氣,所以各自想辦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是應該的,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力。

法律是有的,可維權的路更是艱難的,這就是維權成本。

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維權也不例外……

「叮叮叮……」中午的時候,人事行政部辦公室的電話又響起來了,肯定又有事了,人人都知道,只要電話一響準有事,因為打電話進來都是有事才打的。

「你好,請問你什麼事?」王芳拿起電話機道。

「你們廠怎麼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呢?」電話里傳來一個陌生男子的聲音。

「沒有啊,我們廠每個員工都有參加了工傷保險了呀?」王芳道。

「你說什麼話,我是社保局的,你們廠的員工吳存良現在就在我辦公室里,他投訴你們沒有給廠里辦工傷保險。」電話那頭又傳來了聲音。

看來,這回真的有事了,「你是說吳存良的事呀,是有這麼一回事,不過吳存良的工傷保險是有的,而且他本人沒有發生工傷,怎麼可能跑到社保局去告我們呢?」王芳回答道。

「既然都交了,你們廠里發生工傷,怎麼叫他賠錢呢?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知道嗎?」電話那頭道。

「哦,這件事不是你們想的那樣,吳存良和廠里的員工無視廠規廠紀,在車間里打鬧,把別人弄傷了,當然是他自己賠錢了,他自己把別人弄傷了,肯定是要負責任的。」王芳道。

「雖然他們違反規章制度,你們可以處罰他們,但是不能叫他賠錢呀,這樣做是不合法的。」電話那頭的人道。

「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如果他把別人弄傷了都不賠錢,我們只有去報案了,讓他們自己去治安隊處理了。」王芳道。

「你們報案了沒有?」那人問道。

「當時我們考慮到他們之間是同事,而且為了保住他們自己的聲譽,所以沒有報案,如果報案了,可能對吳存良更加不利。」王芳道。

「既然這樣,怎麼不當作工傷來處理呢?」那人問道。

「這事又不太符合工傷的條件,是他們兩個人自己打架造成的,不是上班時不小心摔倒的,所以我們不斷定為工傷。」王芳道。

「你們怎麼能這樣的呢,勞動合同法上不是寫得很明確嗎?如果是在上班時間內發生的事,都算是工傷,怎麼說不太符合工傷呢?」那人問道。

「可是如果這都算工傷,以後我們廠里員工上班時間在車間里打架都算工傷,工廠怎麼管理呢?這也不符合道理呀?」王芳道。

「我不管你們打架不打架,在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里發生的事情,都可以算是工傷。」那人道。

「那我們還不如把廠關掉了,免得以後什麼事都找老板麻煩!」王芳回答道。

「你們廠的員工都參加工傷保險了嗎?」那人又問道。

「當然了,全部都參加了!」雖然有很多人都沒有參加,但是王芳心里明白,對外界一律都是一個口徑,不能說有人沒有參加。

「那鄧麗梅有沒有參加?」那人問道。

「鄧麗梅沒有參加?」王芳回答道。

「既然鄧麗梅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你怎麼說全部員工都參加了呢?」那人始終追問不放。

「鄧麗梅才剛進我們廠,正在試用期,所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這也是很合乎情理的。」王芳道。

「你們這樣做是違反法律的。」那人道。

「天下還有什麼事不違反法律呢?我們廠里每天進出的人那麼多,我們有時間和精力來完成這個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嗎?而且新進員工的自離率那麼高,你能辦得過來嗎?肯定辦不過來。而且試用期的員工沒有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我也不能給他辦理工傷保險。」王芳道。

「難道只有簽定了勞動合同的才可以辦工傷保險嗎?」那人問道。

「當然不是,但是我的員工自離率太高,大多都是上幾天班就自離了,所以我們不能給他們辦工傷保險。」王芳道。

「我不管你們有什麼難處,反正不辦工傷保險就是你們的錯,希望你們以後把那些沒有辦好的辦了。還有吳存良的這個事情一定要給他處理好,希望他不要再來我們這里投訴了。」那人顯得有些無奈了,誰有辦法呢?他又不是管工廠的,再說是管工廠的也得找個借口吧……

「好的,好的,一定一定把那些補辦好!」王芳話是這樣說,肯定是不會辦的,說是辦工傷保險,實質是交錢。

「那好,我就先勸吳存良回去,你們一定要把他的這件事處理好,不能罰款的,知道嗎?」那人又道。

「好的,好的,你先叫他回來吧,我們會好好處理的。」王芳應道,這是客套話了,再回來也是這樣子,你以為吳存良跑了個社保局就能翻案嗎?不可能的,就是跑到天上,已經很難翻案了。這又不是什麼命案,也不是什麼大案,不管你跑到什麼相關部門,人家也是能推就推,不能推就做個樣子給你看看罷了,既然是相關部門了,還可能給你認真去處理這些小事嗎?不可能的,踢皮球就是他們相關部門最好的辦事方法。

王芳也很清楚,不管有什麼事情,只要有人到相關部門去了,從相關部門那里打來電話的,第一就是想辦法把那些人「請」回來,話是說回到廠里來好好處理,可是想想有什麼好好處理的,如果能處理得好,早就處理好了。

之所以叫把他們「請」回來,是讓他們不打擾相關部門上班,不讓那些人產生煩,並不是「請」他們回來好好商量的。

當然,這招也是緩兵之計,也是踢皮球,讓這些人在工廠和相關部門間跑來跑去,一直到累,一直到跑不動,一直到認輸為止。

(快捷鍵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快捷鍵 →)
在東莞打工的日子最新章節 | 在東莞打工的日子全文閱讀 | 在東莞打工的日子全集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