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二十五分架突前的J-25中,兩架長機啟動了火控雷達。五秒鐘內,雷達鎖定了目標。隨後,兩架J-25關閉雷達,把獲取的數據L-12E中程空對空導彈,繼續以每小時一千五百公里的速度向目標、也就是那架「費爾康」預警機飛去,準備為導彈提供精確引導。
在日常訓練中,J-25飛行員對這套戰術反復操練了上百次,做起來輕車熟路。
能采用這套戰術的,只有J-25與最新批次的J-20,原因是,只有這兩種戰斗機上安裝了新式火控雷達。
在第二次朝鮮戰爭與東海戰爭中,戰斗機因為使用火控雷達暴露行蹤,成為戰損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便是當時非常先進的F-22A,在空戰中使用火控雷達,也很容易被對方的電子偵察機、或者是戰斗機上的被動探測裝置發現。東海戰爭後,中國空軍與海軍花了很多力氣來解決這個問題。
最直接的解決辦法,就是為戰斗機研制一種低可探測性火控雷達。
因為J-25是海軍的主力艦載制空戰斗機,而J-22在空軍中的主要角色是多用途中型戰斗機,所以在研制過程中,空軍沒有對J-22提出過高要求,海軍則明確要求為J-25配備低可探測性火控雷達。
這個要求,也正對成飛的胃口。
原因很簡單,中國在國際市場上推銷的主力戰斗機是J-20,可是這種重型戰斗機過于昂貴,如果配備最先進的火控雷達,價格更加高昂,有意願從中國購買戰斗機的國家,基本上都買不起。比如巴基斯坦空軍就多次詢問J-20的價格,也提出了采購意向,結果都因為過于昂貴而放棄。
至于有錢購買J-20的國家,比如中東的石油富國,也多半會選擇F-22A。
為此,要想在國際市場上打開局面,成飛需要拿出一種大部分國家買得起,性能又不是太差的戰斗機。
J-22這類中型戰斗機成了理想選擇。
只是,在需要購買第四代中型戰斗機的國家中,大部分沒錢單獨采購制空戰斗機,要求多用途戰斗機具備強大的制空作戰能力。這也是洛馬公司在推銷F-35A的時候,首先推出制空型號、又推出制空強化型號的主要原因。
受此影響,在研制J-22的時候,成飛就自籌資金,開發了J-22B,也就是制空強化型。
海軍加入J-22的研制工作後,首先也要求增強制空能力,所以J-25直接以J-22B,而不是空軍的標準型為基礎。
對成飛來說,等于拿海軍的錢開發出了面向出口市場的J-22B。
當然,J-22B與J-25也有較為明顯的區別,比如沒有安裝著艦與彈射系統,機身與起落架的結構也沒增強,電子設備做了簡化等等。但是不可否認,J-22/J-25系列戰斗機能夠殺入國際市場,成為F-35系列的最大競爭對手,J-22B居功至偉。後來在推銷J-22B時,成飛還特意宣傳其與J-25的血緣關系,並且在不久之後,推出了J-25B,也就是掛著海軍艦載戰斗機名號的外銷型戰斗機。
在J-25上,最值得稱道的,就是南京電子科研所研制的低可探測性相控陣火控雷達。
這種雷達在工作的時候,首先會探測周圍的電磁環境,特別是雷達工作波段內的各種電磁輻射的強度,然後在輻射較強的頻率上工作。如果事先獲取了目標信息,比如由預警機提供的情報,在進行搜索的時候,雷達會根據與目標的距離以最低功率工作,並且以捷變方式在幾個頻段上發射電磁波。
這麼做,最大的好處,就是降低了被敵人發現的概率。
當然,這麼做也有一個極為明顯的缺點,即雷達獲取的目標數據不夠精確,只能作為導彈的中繼制導指令。如果需要攻擊高機動性目標,還得在導彈進入自主攻擊階段前,由戰斗機再次啟動火控雷達,以最大功率照射目標,讓導彈獲取精確制導信息,或者由戰斗機提供精確制導信息。
預警機屬于高機動性目標,所以戰斗機必須跟進。
毫無疑問,這套雷達肯定價值不菲。
在全球範圍內,只有洛馬公司推出的F-22C與F-35Ack12批次的戰斗機上,配備了性能類似的火控雷達,而且銷售價格都高得離譜,連沙特、阿聯酋等靠石油賺得盆滿缽滿的富國都買不起。
因為J-22B的定價本來就比F-35A低一些,所以在對外銷售時,低可探測性火控雷達只是選擇裝備,即只有在客戶提出需求後才會配備。直到五年之後,J-25B面世,才成了標準配備。
還好,中國海軍的所有J-22都配備了低可探測性火控雷達。
主要是J-22的采購量並不大,三支艦載航空兵聯隊總共只有六十架,算上備用的也只有一百架。此外,J-22是海軍艦載航空兵的主力制空戰斗機,要求制空能力超過J-15B,也就沒有必要在雷達上做文章。
僅僅五秒鐘,「費爾康」上的被動探測系統根本沒有做出反應。
因為搜索範圍集中在「費爾康」附近,所以鄰近的印度戰斗機與日本戰斗機也沒有截獲J-22發出的雷達信號。
J-22發射導彈時,離「費爾康」只有一百二十公里。
這個距離,對PL-12D來說有點遠,可是對PL-12E來說,卻算不上很遠。
雖然在東海戰爭中,PL-12D大展神威,取得了空戰總戰果的百分之三十八,僅比格斗導彈低了四個百分點,但是中國空軍與海軍對其性能仍然不夠滿意,主要就是最大射程仍然偏低,復雜環境下的抗干擾能力有限。
PL-12E正是PL-12D的改進型,主要就是換裝了更先進的火箭/沖壓一體發動機,至于改進了導引系統的PL-12F還在測試之中,最快也要到二零二八年底才能量產,裝備部隊就更久遠的事情了。
依靠比沖更大的發動機,PL-12E的最大動力射程達到了一百六十公里。
迎向攻擊時,最大理論射程超過兩百公里。
按照西方的標準,PL-12E已經不是中程空對空導彈,而是遠程空對空導彈。
攻擊笨重的預警機,在一百二十公里處發射導彈,可以說J-25的飛行員非常保守,即便在一百六十公里處發射導彈,預警機也逃不掉。
在攻擊預警機這類沒有隱身能力的目標時,PL-12E的主動引導距離達到四十公里。
如果首先采用被動引導模式,還能把主動引導距離提高到六十公里,在逼近到二十公里時才轉為主動引導模式。
以當時的情況,J-25其實沒有必要跟進。
印度預警機沒有轉向,甚至沒有把雷達波束集中到J-25所在方向上,表明沒有發現逼近的危險,也就不會進行機動規避,將沿著之前的航向飛行,因此PL-12E完全能自主飛行到預警機附近,然後以被動方式鎖定預警機,在進入自主攻擊階段之前,不需要戰斗機提供精確制導信息。
四架J-25繼續跟進,只是為了保險起見。
導彈逼近預警機的時候,預警機上的導彈告警機就能探測到導彈發出的紅外輻射,如果附近有護航戰斗機,就會進行攔截。根據二部提供的情報,30MKI配備的R-77具備攔截空對空導彈的能力。雖然這個能力沒有得到實戰證實,誰也不知道R-77在攔截同類導彈時的命中率有多高,但是總歸有這種可能性。如果第一批發射的四枚PL-12E遭到攔截,戰斗機還能在極近的距離上再次開火。
要想奪取制空權,就得首先打掉敵人的預警機。
不管「費爾康」的性能如何,有沒有能力鎖定J-25,都是最大的威脅,也是價值最高的目標。
事實上,此時已經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費爾康」的性能並不怎麼樣。
雖然印度空軍宣稱,「費爾康」是純正的以色列技術,中國的KJ-2000僅僅利用了以色列技術,所以「費爾康」的探測能力優與KJ-2000,能夠發現兩百公里外的隱身戰斗機,但是J-25發射導彈時,面向「費爾康」,距離只有一百二十公里。也就是說,「費爾康」對隱身戰斗機的探測距離還不到一百二十公里。
這個性能,絕對算不上先進。
早在十多年前,KJ-2000就用實戰證明,能夠發現一百五十公里外的F-22A,而J-25的隱身能力還不如F-22A。根據中國空軍做的測試,KJ-2000對J-22的探測距離在二百五十公里左右,而KJ-2000B能達到三百公里以上。
四點二十七分,距離縮短到八十公里,「費爾康」才發現了迎面飛來的J-25。
此時,J-25已經繞過布萊爾港,速度高達每小時一千八百公里。
為了避開群島上的防空雷達架J-25必須繞行。
結果就是,「費爾康」上印度軍官認為那不是中國海軍的戰斗機,而是之前升空的日本戰斗機。
為了搞清楚身份,印度軍官發出了敵我識別指令。
顯然,「費爾康」不會收到答復。
與此同時,「費爾康」上的印度軍官向地面防空中心詢問了F-35B機群的情況,即日本海軍有沒有安排戰斗機前往布萊爾港北面。
兩分鐘後,印度軍官得到答復,日本戰斗機全在布萊爾港東面。
此時,J-25離「費爾康」僅僅只有四十公里了。
因為「費爾康」沒有轉向枚PL-12E順利進入自主攻擊階段,以被動搜索模式鎖定了預警機,所以J-25沒有再次啟動火控雷達,而是按照計劃調頭轉向,與留在布萊爾港東面的機群會合。
這個舉動,讓印度軍官第二次遲疑。
原因很簡單,他認為那四架戰斗機是F-35B,只是飛錯了方向,轉向後將前往布萊爾港東面的防空巡邏區域。
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畢竟日本飛行員對這邊的情況並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