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檢察官的揭貪反腐之作︰死刑貪官 《死刑貪官》(23)

作者 ︰

任憑陳聰明如何死纏爛磨,常小剛就是置之不理。見常小剛不願幫忙,陳聰明威脅道︰

「常區長,你是聰明人,我陳聰明也不是省油的燈!要麼你把中醫院辦公大樓給我做,我們還是兄弟,我會加倍給你回扣;如果你不認我這個朋友,那也別怪我無情,你就等著進牢子吧!」說罷把送給常小剛50萬元時叫馬仔偷拍的光碟丟在常小剛的辦公桌上,然後轉身就走。

陳聰明的要挾,對于常小剛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心想︰如果繼續與這種見利忘義不擇手段的人「合作」,自己就會走進死胡同,陷于深深的泥潭;如果停止「合作」,這種「亡命之徒」勢必會將證據交給檢察機關,自己的美好前程將會毀于一旦。想到這里,常小剛不寒而栗,一向睡眠很好的他,卻在當晚愁得失了眠。

經過一夜的輾轉反側,第二天上午,常小剛主動給陳聰明打電話,決定把收受的50萬元贓款全部退回給陳聰明,但陳聰明「拒不領情」,反而提出叫常小剛以邀請招標的方式讓其坐地中標。常小剛不得不開明車馬,道出他與陳建忠有不共戴天的矛盾,石正源也不會同意邀請招標的方案。經過苦口婆心的開導,陳聰明才勉強同意拿回50萬元,並且放進自己的腰包,讓趙德成蒙在鼓里。常小剛這回才明白請神容易送神難的道理。

就在常小剛感覺松了一口氣的時候,陳聰明卻依然像夢魘一般,在他的生活中揮之不去。這天,陳聰明這個難纏的主兒又打來電話,威脅要把常小剛受賄的事捅出去。眼見陳聰明不依不饒,無奈之下,經過討價還價,常小剛不得不與陳聰明達成秘密協議︰陳聰明對常小剛受賄一事保密,常小剛一次性付清50萬元「封口費」。當陳聰明拿到常小剛50萬元「封口費」後,常小剛終于收到了陳聰明寫的承諾書︰

「我陳聰明自認識了常小剛區長後,因出于在南湖承攬工程的考慮,一直準備有錄像設備,伺機拍攝送錢經過,以達到‘套牢’之目的。在開發雲龍花園樓盤過程中,為了增加容積,在送50萬元給常區長時本人叫手下偷偷拍攝了給錢的經過。事後,本人提出邀標承攬南湖中醫院辦公大樓工程,常區長覺得難度太大沒有同意,于是退還曾經由本人送給的50萬元行賄工程款。盡管常區長將款項全額退還了,但本人認為常區長收的錢是一種受賄行為,所以又以錄像資料相要挾,要求其另拿50萬元現金給本人作為‘封口費’。本人收下50萬元後同意永不提此事,並銷毀所有錄像資料,否則常區長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控告本人敲詐勒索,本人將退還收到的50萬元並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承諾人︰陳聰明。」

就這樣,常小剛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僅如數退回收受陳聰明經手給的50萬元,而且還倒貼了50萬,自己真是窩囊至極!不過他認為破財消災,是送「瘟神」,「值」!自然,陳聰明在江城呆不下去了,趙德成知道內幕後將其辭退,不知去向。

卻說收了好處的余國平把萬豪舉報陳建忠的舉報信銷毀了。為了掩人耳目,取而代之以自己隨便寫幾句懷疑陳建忠有經濟問題的舉報信寄到江城市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中心收到信件後交由分管舉報工作的余國平閱處,余國平假裝看了一下便交給趙國安。趙國安看到又是舉報陳建忠的問題,覺得里面肯定有文章,但考慮到陳建忠是副廳級干部,加之有張為民的袒護和阻撓,查處工作難度很大,必須借助省檢察院的力量,交由省檢察院來查處,才有可能撕開這張黑網。事實上,副廳級干部的查處,按照高檢院案件管轄權限的規定,也必須呈送省檢察院,因此,趙國安簽了三個字︰「呈省院」。由于舉報信的內容過于簡單,過于籠統,省檢察院還是認為沒有什麼大的查處價值,于是又將舉報信以交辦的形式轉回江城市檢察院辦理。這樣,舉報信轉了一圈,還是從終點又回到了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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