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检察官的揭贪反腐之作:死刑贪官 《死刑贪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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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凭陈聪明如何死缠烂磨,常小刚就是置之不理。见常小刚不愿帮忙,陈聪明威胁道:

“常区长,你是聪明人,我陈聪明也不是省油的灯!要么你把中医院办公大楼给我做,我们还是兄弟,我会加倍给你回扣;如果你不认我这个朋友,那也别怪我无情,你就等着进牢子吧!”说罢把送给常小刚50万元时叫马仔偷拍的光碟丟在常小刚的办公桌上,然后转身就走。

陈聪明的要挟,对于常小刚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心想:如果继续与这种见利忘义不择手段的人“合作”,自己就会走进死胡同,陷于深深的泥潭;如果停止“合作”,这种“亡命之徒”势必会将证据交给检察机关,自己的美好前程将会毁于一旦。想到这里,常小刚不寒而栗,一向睡眠很好的他,却在当晚愁得失了眠。

经过一夜的辗转反侧,第二天上午,常小刚主动给陈聪明打电话,决定把收受的50万元赃款全部退回给陈聪明,但陈聪明“拒不领情”,反而提出叫常小刚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让其坐地中标。常小刚不得不开明车马,道出他与陈建忠有不共戴天的矛盾,石正源也不会同意邀请招标的方案。经过苦口婆心的开导,陈聪明才勉强同意拿回50万元,并且放进自己的腰包,让赵德成蒙在鼓里。常小刚这回才明白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道理。

就在常小刚感觉松了一口气的时候,陈聪明却依然像梦魇一般,在他的生活中挥之不去。这天,陈聪明这个难缠的主儿又打来电话,威胁要把常小刚受贿的事捅出去。眼见陈聪明不依不饶,无奈之下,经过讨价还价,常小刚不得不与陈聪明达成秘密协议:陈聪明对常小刚受贿一事保密,常小刚一次性付清50万元“封口费”。当陈聪明拿到常小刚50万元“封口费”后,常小刚终于收到了陈聪明写的承诺书:

“我陈聪明自认识了常小刚区长后,因出于在南湖承揽工程的考虑,一直准备有录像设备,伺机拍摄送钱经过,以达到‘套牢’之目的。在开发云龙花园楼盘过程中,为了增加容积,在送50万元给常区长时本人叫手下偷偷拍摄了给钱的经过。事后,本人提出邀标承揽南湖中医院办公大楼工程,常区长觉得难度太大没有同意,于是退还曾经由本人送给的50万元行贿工程款。尽管常区长将款项全额退还了,但本人认为常区长收的钱是一种受贿行为,所以又以录像资料相要挟,要求其另拿50万元现金给本人作为‘封口费’。本人收下50万元后同意永不提此事,并销毁所有录像资料,否则常区长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控告本人敲诈勒索,本人将退还收到的50万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承诺人:陈聪明。”

就这样,常小刚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如数退回收受陈聪明经手给的50万元,而且还倒贴了50万,自己真是窝囊至极!不过他认为破财消灾,是送“瘟神”,“值”!自然,陈聪明在江城呆不下去了,赵德成知道内幕后将其辞退,不知去向。

却说收了好处的余国平把万豪举报陈建忠的举报信销毁了。为了掩人耳目,取而代之以自己随便写几句怀疑陈建忠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寄到江城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收到信件后交由分管举报工作的余国平阅处,余国平假装看了一下便交给赵国安。赵国安看到又是举报陈建忠的问题,觉得里面肯定有文章,但考虑到陈建忠是副厅级干部,加之有张为民的袒护和阻挠,查处工作难度很大,必须借助省检察院的力量,交由省检察院来查处,才有可能撕开这张黑网。事实上,副厅级干部的查处,按照高检院案件管辖权限的规定,也必须呈送省检察院,因此,赵国安签了三个字:“呈省院”。由于举报信的内容过于简单,过于笼统,省检察院还是认为没有什么大的查处价值,于是又将举报信以交办的形式转回江城市检察院办理。这样,举报信转了一圈,还是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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