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李佩珍要我幫忙申請移民美國,曾要求我每月在她的香港銀行賬戶存上存款,以制造常有存款的假象,欺騙美國移民局。有鑒于李佩珍的丈夫是南湖區委書記,自己又在他那里得到關照領攬工程,出于搞好關系和知恩圖報等心理,我按李佩珍的要求,每月往她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存入十萬至幾十萬元不等的港元,共存了100萬元;後來又分別存入幾筆大額存款,一次300萬元,一次400萬元,還有兩次各400萬元。後來,我因為生意不景氣,才決定通過辦理信用卡附卡的方式提取李佩珍在香港匯豐銀行的存款。其實,這些錢都是我存的,怎麼能算偷呢?」
周鑫金的律師當庭向法官提供了周鑫金分多次向李佩珍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里存款1600萬元的證據。最後法院下達判決結果,被告周鑫金多項盜竊罪名不能成立。但由于在其家中搜得「練習」李佩珍的簽名的條子,且他冒李佩珍的簽名申請信用卡後,多次提取事主賬戶內的存款,成為直接得益人,故其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至于周鑫金分幾次存入李佩珍賬戶的1600萬元款項,由于他能提供佐證其存入的存單憑證,故同意絕大部分歸周鑫金所有。法官還指出,因為將錢存入李佩珍戶頭,李佩珍的丈夫是南湖區委書記,目的是為了在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和收購股權中疏通關系,屬于行賄行為。
其實,香港法官的說辭一點也沒有錯,這些錢是周鑫金在湖源商貿城開發和收購「南湖電力」的股權時用于行賄的賄賂款。
起初,陳建忠、李佩珍為了將來能讓兒子出國留學,以後全家移民美國,早有預謀想在香港開個賬戶,周鑫金當時也想這是一個與陳建忠進一步「加深感情」的機會,雙方一拍即合。李佩珍專門飛到香港,在周鑫金的協助下,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理財賬戶。在填寫其銀行賬戶通訊地址時,李佩珍寫上了周鑫金在香港灣仔的家庭住址。然而,她哪里會想到,就是因為這一個「信任之舉」,日後為她惹上了麻煩。
陳建忠這邊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萬豪、丁昌福等人送給他的錢源源不斷地存入。其實,陳建忠哪里知道,這時的周鑫金已沉浸在賭場中不能自拔,仿佛中了邪似的,經常到澳門去賭博。對賭場充滿好奇的周鑫金從開始「小來來」發展到豪賭,眨眼間輸掉幾百萬元,而且每次豪賭都差不多輸得精光。這一切並沒有讓周鑫金清醒過來,此時的他已經變得利令智昏了,不但听不進親朋好友的好言相勸和妻子的苦苦哀求,更不相信「十賭九輸」的箴言;相反,他認為都是這些苦苦勸他的人給他帶來了晦氣,于是他索性閉目塞听,整天泡在賭場里,幾乎到了瘋狂的地步。看到整天泡在賭場里的丈夫,妻子憂心如焚,她想盡、用盡了一個妻子所能采取的所有辦法來勸說他,然而,一切都無濟于事,周鑫金依然是我行我素,有時甚至變本加厲,原先所賺的錢幾乎全部虧空。周鑫金日子越來越難過了,姑媽所在公司的董事們怕因他惹麻煩,叫其退股,他想撈回本,把股金也拿去賭,結果又輸得一干二淨。他感覺到有點走投無路了,無計可施之際,他想起李佩珍當初在香港銀行賬戶上的存款,僅他把握在手里的存款憑證就有1600萬元。但周鑫金也明白,以時下的「游戲規則」,送出去的錢等于肉包子打狗有去無還,他無法直接向陳建忠、李佩珍要這個錢;即使他張得了口,以陳建忠夫婦的貪婪性格,他們也不可能還給他,這可怎麼辦呢?經過無數個不眠之夜的冥思苦想,周鑫金決定「智取」,即采取「暗度陳倉」的辦法,重新奪回自己行賄出去的錢財。隨後,他假冒李佩珍的簽名,申請辦理一張預先批核的白金信用卡附屬卡。銀行批核申請後,安排速遞公司送卡到周鑫金的住所。利用該卡,周鑫金提款或轉賬五六次,盜取100萬港元。其後,周鑫金又以李佩珍的名義要求銀行在信用卡上處理支票服務。不久周鑫金又以同樣的方式盜取李佩珍的銀行存款1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