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愛,牽腸掛肚 15 只要她過得比我好(一)

作者 ︰ 文學人生

余俊賢是在1991年12月26日接到姬倩倩寫給他的信的。但看了來信的內容,余俊賢就像被人兜頭澆了一盆涼水,本來熱乎乎的一顆心,從頭到腳,一下子變成了透心涼!

他沒有想到,姬倩倩會這麼快就決定,要和她一向討厭的男友謝俊閣結婚了!

盡管他知道這是意料中的遲早的事,但他從來沒有認真想過,一旦這成了不可逆轉的事實,他余俊賢到底該怎樣來面對這一殘酷的現實!

今年春天,當他第一次在晉西省千光縣底村鎮小兒麻痹專科醫院見到姬倩倩的第一眼起,他在心里就已經暗暗有了這樣一個想法︰這是他從小到大接觸到的所有異性朋友中最優秀的一個!

余俊賢並不是一個十分挑剔、特難說話的人!

自從他初中畢業回鄉務農以來,六年里,他的父母一直就沒有間斷過給俺找對象的事。

但六年時間過去了,他的父母為了托媒人,南來北往,東奔西走,不知道低三下四,低眉順眼,給多少人說過好話,賠過不是;看人臉色,給人送禮,求爺爺,告女乃女乃,跑了多少路,磨過多少嘴!

但是,他們的兒子——余俊賢,至今卻依然孑然一身,形影相吊,煢煢孑立,孤身一人!

為什麼?

就因為他的身體有這麼一點兒殘疾,在媒人給他提過的所有姑娘中,凡是身體沒有殘疾的正常人,他從來沒有正兒八經見過一個!凡是他見過的姑娘,沒有一個不是身體有殘疾的!

他至今還記得,別人給他介紹的第一位姑娘,就是鄰村生產隊長家的大女兒——遲曉倩!

第一個給他當介紹人的,就是余俊賢的堂舅母——同時也是遲曉倩的親姑媽。

這種關系,不管從男女雙方那一方來說,應該都是很「鐵」的那一種吧!

但是,當他的堂舅母知道,父親嘴中所說的兒子,就是身體殘疾的老二——余俊賢時,直到今天,余俊賢還清楚的記得,屋子里那凝固了的空氣,那停滯了的氣氛!

還有父母與客人之間,那一陣陣難以掩飾的尷尬和難堪;還有堂舅母看他時,那一種滿是鄙夷不屑的眼神!以及余俊賢心里直到現在依然存在的,那一種難以言說的椎心泣血的疼痛!

從那以後,余俊賢算是徹底明白,深刻理解了︰被人看不起是一種怎樣的滋味!

或許,就是這種在他心里潛藏了近三十年的難以言說的滋味,成了他自強不息、忘我拼搏、奮發向上的催化劑!

余俊賢見過的第二個姑娘,是本村鄰居的一個干女兒,住在與他們新置縣相鄰的盟塘縣續村鎮磨溝村。

那年春節過後,他家一位東鄰的干女兒來走親戚瞧她干娘干爹,一向喜歡余俊賢勤快、好學、能吃苦的鄰居,主動找到俊賢他父母,想把干女兒介紹給俊賢作媳婦。

但余俊賢早已在心中打定了主意︰凡是身體殘疾的姑娘,他一個也不說。為的就是要給殘疾人朋友們爭口氣!氣得他的父母當著鄰居的面,吹胡子瞪眼楮,拍桌子罵娘的,但最終也沒能讓余俊賢讓步!

余俊賢見過的第三個姑娘,是在沙窩中學讀書時,曾經和他坐過同桌的女生董瀟湘。這個昔日同桌,身體別的方面沒有大礙,就是兩只眼楮是雞夕眼。即便如此,當對方父母得知他身體殘疾,右手右腳不靈便,而且還是初中畢業,沒有正式工作時,便一口回絕了媒人,就此告吹!

余俊賢一想起來這件事,就充滿了鄙夷和不屑,尤其是對她的父母!

自己是有這麼點兒缺陷不假,而他們的女兒,也並不是十全十美啊!你有什麼理由,有什麼資格,對我余俊賢橫挑鼻子豎挑眼,評頭論足,指手劃腳,說三道四的?

既然這樣小瞧我,我余俊賢偏要干出一番事業讓你們瞧瞧,看看我余俊賢是不是孬種!

不是說自己手無縛雞之力,什麼也干不成,難以養家戶口嗎?我偏要爭口氣,娶一位正常人做妻子,把自己的小日子紅紅火火過起來,讓你們看看,殘疾人也是人,除了身體上多少有點生理缺陷外,其他方面,我們一點都不比你們正常人遜色!

別人給余俊賢介紹的最後一位對象,是和他們鄰近的峽里鄉南坡組的一位啞巴姑娘。

盡管俊賢的父母為此挖空心思,絞盡腦汁,同時請來了俊賢的舅父和伯父,要強逼俊賢就範、上鉤,但余俊賢吃了秤砣鐵了心一般,要和他們對抗到底!

結果,余俊賢被逼得半夜離家出走,以徹底與父母決裂為代價,贏得了最後的勝利!

余俊賢實在想不明白,從小到大,短短二十幾年的人生歷程,自己已經生活得夠苦夠可憐了,可父母為什麼還要往死里逼我啊?

幾年來,父母為了他的婚事操碎了心,這他明白;做父母的心思他也懂。

可三年下來,提的幾場兒婚事一場兒不勝一場兒,這已經讓他的自尊心、自信心很受打擊了;甚至連自己作為殘疾人的人格和尊嚴,他覺得也已經遭受到了近乎極限的挑戰。

稱心如意的媳婦找不到,父母家人雖然揪心,但他不怪他們。畢竟自己的病不是父母家人能夠左

右得了的。他們已經很不容易了,他們的心也在滴血,這些他心里都清楚。

這幾年,心情好的時候,他也不止一次主動走到父母身邊坐下來,和顏悅色的、心平氣和的,試著和他們溝通思想,交流自己的想法。

按他的意思,如果實在找不到稱心如意的,他寧可獨身,打光棍,當單身漢,他也不想遷就別人,委屈自己。

他認定的道理很簡單︰娶媳婦就是為了讓自己能過上更幸福、更甜蜜、更美好的生活。如果這樣的目的達不到,那麼對他來說,找對象,戀愛、結婚、成家就都失去了意義!

因為他是殘疾人,他本身已經行動不便,生活難以自理,需要別人照顧;精神上更需要別人來安慰,來撫慰。

如果找了一個殘疾人,自己反過來還要去照顧別人,自己心理上遭受的壓力會更大;精神會更壓抑,更痛苦;人格和尊嚴經受的考驗會更嚴重;受到別人的嘲諷、譏笑、白眼、冷漠會更多!

真要這樣,那麼,他提親、說媒、找對象、談戀愛、娶媳婦,還有什麼意義啊!

可父母顯然和自己想的不一樣!

在他們看來,給兒子說媳婦,讓他們成家立業,傳宗接代,繼承香火,那是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的事。

如果做父母的沒有完成這一任務,很顯然,這是自己最大的無能和恥辱!自己在人前就會低人一等,矮人一截;在人後就會被指脊梁骨,遭受世人的譏諷、議論和嘲笑,最終甚至還會被別人的吐沫星子給淹死!

無論如何,是不能走到這一步的!哪怕給兒子說的媳婦次一點兒,甚至多少有點毛病,——自己的良心受到的譴責就會輕一些,自己的心里就會好受一些,面子就會好看一些,在人前人後遭受的非議就會少許多!

正是這一連串痛苦的情感經歷,和擺在余俊賢面前的這麼嚴峻的現實,讓余俊賢徹底警醒了︰是該改變改變思路了!要不然,頭撞南牆不轉彎,到最後,只能落得一個頭破血流、雞飛蛋打的悲慘結局!

所以,當余俊賢第一眼就相中了姬倩倩之後,她實際上已經暗暗將他列入了自己的感情培養對象。等到將來的某一天,實在找不到稱心如意的,不得已而求其次,那他就和姬倩倩戀愛結婚!

可沒想到,姬倩倩晉西治病回鄉剛剛六個月,就傳來了她要結婚的消息!

余俊賢當然也不會忘記,在他的家庭內部,圍繞著他余俊賢和姬倩倩的關系,還展開過一場激烈的斗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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