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大明永歷 第六十九章 三權分立

作者 ︰ 朱由榔

永歷的長街之談,讓黃宗羲迷迷糊糊了一路,本來黃宗羲自認冒著雷霆大怒的風險,說出一些自己都認為是大逆不道的話來,卻沒成想萬歲爺更是石破天驚,所說的言論比自己還要駭人,何止是大逆不道,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一般。

不過黃宗羲細細想下來,發現萬歲爺的話雖然駭人,卻不無道理,而且是大道理,甚至是對將來的預言,如果真像萬歲爺所說,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讓百姓有參政議政的權力,那麼華夏才不會繼續走下坡路,而是仰頭上升,步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黃宗羲很早以前就開始思考「民本」的問題,但是他畢竟是儒生,自幼讀的「聖賢書」中很明白的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為立世標準,雖然他很想弄清楚「君、民、社稷」之間的關系,但是卻沒有方向,心中感覺「天下不能為一人之天下」,卻無法闡釋「家天下」錯在何處,更不能說明結束「家天下」後,「天下」應為什麼情形的「天下」。

但是當他听到永歷的闡述,要給百姓參政議政的權力,要保護百姓的私產,要以律法確定這些,他的心中仿佛豁然開朗了。即使是一時難以消化,也漸漸的理出了頭緒,越來越覺得如果真的按照皇上的描述創建一個新的國度,那麼這個國度將是欣欣向榮的,將是富有動力的。

還有他也听出了萬歲爺並不信什麼「子孫萬代」,認為「王朝」早晚會結束,取而代之的是百姓推選出的元首,盡管他不知道形式如何,但他知道如果給予了百姓這種權力,才是使民眾當家作主的真正保證。

黃宗羲希望能夠看到這個時代快些到來,他知道華夏已經暮氣沉沉,如果不趁勢崛起的話,恐怕在若干年後,華夏就會孱弱不堪,任人宰割。

現在黃宗羲突然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匹夫有責」的前提,就是「匹夫有權」!

永歷回到皇宮,也就是所謂的「紫禁城」,本來楊靈秀要來伺候的,但是永歷欽點了田貴妃來伺候自己沐浴更衣,而後就在田貴妃的寢宮休息了。

田貴妃還是一如既往的賢惠靜雅,對待永歷是禮數周到,卻讓永歷很不喜歡,不過他知道田貴妃性子如此,也不強求。

二皇子朱慈 並沒有離開田貴妃的身邊,而且田貴妃也沒有找女乃娘,竟然親自喂養他長大,此時朱慈 已經兩歲半了,長的是虎頭虎腦,雖然有些調皮,但是甚得永歷的喜愛。

大皇子朱慈爍比朱慈 早來一個多月,早就和永歷相處熟悉了,兩個孩子相比,大皇子更沉靜些,不像他母親那般會討巧,和永歷有些疏遠,更不像二皇子這般自來熟,才與永歷相處一會兒,就敢抱著永歷的大腿打秋千了。

田貴妃和金鳳還和在井岡山一樣,兩個人的寢宮相距不遠,永歷在田貴妃那里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又由田貴妃伺候著梳洗完畢,吃過早膳,離開田貴妃的寢宮,便來到了金鳳這里。

金鳳有了一個小女兒,就是那個永歷在揚州城外廢墟中救出的小女孩,本來她有小熊「包子」陪伴,可熊怎麼也不是人。當永歷將小女孩交給金鳳,讓金鳳做女孩的母親,這個還不滿二十歲的「大孩子」立刻歡呼雀躍起來,馬上就開始承擔起了母親的責任,除了不能夠親自喂女乃外,比如換尿布、洗澡等等都由自己來做,甚至都沒有時間搭理永歷了。這讓永歷有點悵然,不過看到金鳳歡喜的樣子,永歷又釋然了,因為他心中始終覺得虧欠著金鳳。

南京的皇宮可不是井岡山上的小皇宮,規制和規矩都非常嚴格,在張千這個新任的大內總管的操持下,皇宮內一切都井井有條。原來金鳳有只熊,叫做「包子」,在張千的極力反對下,現在也不能與金鳳同住了,而是被移到御花園的一角,那里專門建了一處由鐵柵欄圍住的小院,「包子」就被關在那里,只有金鳳不時的還會去探望一下被「囚禁」的小熊。

其實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包子」如今可不是小熊了,早就變成了一支「大狗熊」,身高足有七尺,腦袋比竹籃子還要大一圈,尤其那張大嘴,要是咧開的話,足以能將一個人的腦袋一口吞下。

包子就這麼被人遺忘了,永歷好長時間沒有想起包子,直到一年後。

永歷回到南京以後,立刻被諸多政事纏住,御書房中等待批閱的奏折疊起有一人多高,害得永歷一頭扎進御書房後,整整一天,才將奏折批閱完畢。

可是永歷批閱奏折的過程中,他發現這些奏折中大部分都是一些瑣事,比如常州府衙要修一下大門;池州府青陽縣縣衙需要添加兩個衙役;還有南昌府廟街殺人案嫌疑犯的母親千里迢迢來南京告御狀,朝廷中的大理寺還沒恢復,故此應天府將本案轉到內閣,內閣以這是大明遷都以來第一個樁御狀,不敢自專,特意向皇上請示如何判決。

諸如這些,永歷一一看完後,都感覺腦袋要炸掉了,忍不住大罵起內閣來。其實這也不怪內閣大臣們,要知道大明初立之時,高祖皇帝便立下了事無巨細皆有皇帝一人總裁的規矩,故此接連出了兩個勤政的好皇帝——高祖和成祖。雖然成祖以後的大明皇帝都很「懶惰」,但是名義上仍然要皇帝親自裁決。

現在永歷還都南京,所轄達到四省地域,其中大府便有二十余個,以前各府縣呈報的政務因永歷出征在外,就由內閣大臣代為處理,可是現在永歷回京了,內閣大臣們當然不敢再越廚代庖,故此將奏折全部交到御書房,由皇上親自裁決,這才有了讓永歷頭疼的這些奏折。

永歷才不想在這些「小事」上耗神費力,馬上派人找來了內閣大臣,明言除了軍國大事以外,凡是各地的司法行政皆有各部各司專職處理,所以一些還沒有恢復的官衙,需要要盡快重建。

按照大明官署規制,除了內閣大臣外,還有中書省,禮、吏、工、兵、刑、戶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尚寶司,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五城兵馬指揮司,僧錄司,道錄司,教坊司,苑馬寺,五軍都督府,留守司,錦衣衛都指揮使司等官衙府院。

如今除了內閣和六部草創以外,其余的各司各院有的是空架子,有的就連空架子都沒有,所以很多政事都堆積到了內閣,由內閣大臣們代為處理。

永歷覺得不能如此下去,朝廷不但要有法度,同時執行、維護和監督的政法機構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永歷又不想走回頭路,俗話說︰破則立,如今朝廷新立,正好可以趁機將一些不合時宜的官衙裁撤,然後按照自己的想法,創建一些新的官署,賦予特定的政法權力,行使新的律法。

永歷心中早就打算好了,他的朝廷中一定要「三權分立」,就是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必須分開,絕對不能再像過去那樣權力高度集中。當然現在永歷是皇帝,各種現實還不能徹底地實行所謂的「三權分立」,只能一步一步的來,如果操之過急,可能會引起巨大的混亂。

他想︰封建制中皇權高于一切,皇帝集法政于一身,提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如此的高度集權,如果是一代明君還錯不太多,但如果是一個昏君,則有可能造成皇權旁落,被不軌之人趁機操縱皇權,弄得天怒人怨,進而群雄割據,天下大亂。「皇帝輪流做,何時到我家」,誰不想成為九五至尊?

永歷也想讓自己的皇位傳承下去,但是萬一自己的子孫中出現一個不肖子,造成大權旁落,不是又要改朝換代了嗎?所以想要大明「千秋萬代」,就必須從根本上解決,那就是削弱皇權,還政于民,讓百姓做主。

如果將皇權分離出一部分,交給有嚴格制度的各官署,同時限制皇帝超越規制的權力,讓做皇帝成為一件「無利可圖」的事情,甚至是一件「苦差事」,如此一來,還有幾個想做皇帝,大明王朝不就可以傳承的更長遠了嗎?

當然永歷也知道「王朝」終歸是要沒落的,當時代進步,思想進步,人們早晚會拋棄至高無上的「皇權」,轉而真正的通過選舉,選出國家的領導者,即使是「君主立憲」也不行。

「三權分立」代表著這個時代的進步,其實在西歐的一些國家已經出現了此類的變化,法蘭西王國中的「第三階層會議」,英格蘭王國的大議會,「三權分立」都已見雛形。而此時的華夏卻還是皇權獨統天下,阻礙著時代的進步,思想的解放,依然愚昧無知。

可是要實現「三權分立」,除了律法上的保障以外,還要建立各級職權不同的官署,尤其是大明朝廷中,要重新調整,甚至是推倒重來。

比如永歷認為刑部和大理寺的職權有些重合,都是有掌管審判定罪的權力,刑部尚書可居正二品,而大理寺卿卻是正三品,兩官署的職權重合,卻又都在皇權之下,或者內閣都有管轄的權力,這就造成了刑罰不明,甚至是兩個官署扯皮打架的事情。

于是永歷想要裁撤刑部和大理寺,將其合並為一個官署,就叫做「最高法院」,享用獨立的司法權,不受其他的任何官署統轄,任何官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最高法院」的審判,也就是司法必須獨立。

還有僧錄司、道錄司,就是管轄全國和尚和道士的最高官署,永歷認為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宗教自由」嘛,只要是不影響國家的統一和穩定,百姓可以信奉任何宗教,至于僧錄司和道錄司可以統一設置一個半官方的「宗教聯合會」,由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出任會長,朝廷只要監督便可以了。

另外禮部和鴻臚寺都有接待外賓的職權,這又是重合的地方,永歷尋思是不是合到一起,干脆叫做「外交部」不是更好嗎?將來大明肯定要打開國門,不但要讓別人走進來,自己更要走出去,那麼涉外肯定是必須的,「外交部」不正好可以處理外事活動嗎?

太僕寺是專門養馬的官署,太僕寺卿讓永歷想起了《西游記》中的弼馬溫。中原本來就沒有多少草場來放牧,即使是戰馬都需要從北方草原想法通過商貿購入,卻還要專門建立一個太僕寺,真的沒什麼必要。

只有太常寺、光祿寺作用還明顯些,但永歷又覺得一個官署的名字竟然叫「寺」,有些不倫不類,以後全部改稱「部」或者「司」,這才文雅正規些。

永歷還想在六部之外設置外交部、商部和農部,這些官署非常重要,都是未來國家不可或缺的行政部門,將在外事、商業、農業中起到政策規範、向導、管理的作用,為國家、民眾服務。

不過永歷知道要變革還需要慢慢的推進,一步到位只能會壞了事情,畢竟這些「新東西」別說老百姓不明白,就是官員們也是雲里霧里,所以要做好這些,還是得先和黃宗羲他們商量,制定出一個章程來,再按部就班實行比較好。

這些計劃,永歷需要時間來實施,但首先他要確立的是「三權分立」原則,而這個原則不能光是口號,必須要以律法的形式確定,而普通的律法卻難以承載如此影響遠大的原則,必須要國家法律的根本——《憲法》才可以。但是永歷又不想過早確立《憲法》,畢竟此時大明還沒有統一華夏,即使是統一之後,也必須要全國範圍內各族各業一起參與制定,當然這需要選出代表,也就是「議員」,共同討論完成。

想到這里,永歷心想《憲法》暫時還不能制定,那麼是不是可以先制定一個臨時的律法,來暫時行駛《憲法》的作用。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律法面前人人平等」,這才是「民~主法律」的根本,永歷心中有了決定。

《平等法案》這個名字很不錯,嗯,就叫這個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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