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方便回來後接著講︰
「陰婚之所以叫冥婚,是因為這個過程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里出現孤墳。」
「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後,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于疼愛,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相信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婚大多出現在貴族或有錢人家。」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爺爺說到這,搖了搖頭。
「剛才講到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佔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
爺爺看我給他茶杯里續上水後,接著講︰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余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尸’,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尸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里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尸’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我終于插上一句話︰「冥婚有什麼婚俗儀式嗎?」
爺爺說︰「有啊!由于死人結婚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各當事人又各有主張,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
「通常情況下,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爺爺忽然話語一頓,說︰「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隻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
「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是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復上紅、黃兩色的彩綢。‘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並骨合葬。」
「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
「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靈了。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將棺樞起出後,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扔下去兩個隻果。與此同時,高高揚起花紅紙錢。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以達到‘夫妻’並骨合葬的目的。」
「葬罷,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焚化花紅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即兩家親家,邊哭邊道‘大喜’。此後,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
「一般說來,陰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爺爺說。
「因為陰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沒有大、小定之說。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爺爺又說︰「在同安,由女家制作一個和亡女形態相似的草人,戴耳環、穿衣服;男方選定日子以花轎把草人娶回,置于床上,同居三天;接著立‘神主牌’于正廳,此後逢年過節都要燒香奉祀,男子再婚所生的子女均尊稱這位死去的女子為‘坐堂媽’。在福州,男女已訂了婚,女的死了,男的要到女家參加葬禮,走‘跋棺’的形式,即跨棺之意,承認死者是自己的妻子,進行哭拜,並要把女的靈牌請回家去,安放在自己的祖龕上供奉。此後男的結婚時,床上枕頭要擺三個,交杯酒要備三份,並尊死者為元配,後來結婚的為繼室。後娶之妻所生的孩子,要稱死者為’媽媽」,對親生母親只能叫‘嬸嬸’。」
我問爺爺︰「給死人結陰親,或者是給活人娶死人,是不是迷信?」
爺爺說︰「冥婚之俗自周代起便有所記載,其後各代史不絕書,相沿流傳。時至近日,雖‘未婚節孝’的現象已被革除,但為死人辦婚事的事例卻偶有發生。行此事的目的體現了父母對亡故子女的愛憐、痛惜、思念和祝福之情。這里面的繁文縟節可以稱得上是一種具封建迷信色彩、愚昧無知的舉動。都是有所謂的靈學專家在推波助瀾,還有江湖術士們,是以斂財為目的來撮合冥婚。」
我更加不解,趕忙問爺爺︰「冥婚不具有任何意義,那為什麼還如此盛行?」
爺爺笑道︰「誰說沒有意義了?現在強化了冥婚的過程,不值得提倡,但真正起到作用的還是超度,超度已亡人的靈魂。」
哦,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