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日
喧嘩的紛擾讓我靜不下心來。我只好寫了一封e-mail給她。
我寫的字不多,估計她也不會給我回太多字的。信里面,對他的事情只字未提。我懦弱的愛情依然不堪一擊。
不過我把自己寫的文章傳給她了,如果他們沒分手的話,他應該會看到。他們分不分手應該是和我無關的,甚至與我對他的感覺也絲毫沒有任何關聯。
有的人,終極一生,只為博得個蝸角虛名,蠅頭微利。很不幸的,我恰恰就是這一類人。愛情于我,始終是束縛住功名的一個桎梏。以理性的態度看待它,因為相較于功名而言,愛情則更為虛無縹緲,變幻莫測。浮雲之于流水,同樣難以操控,正像愛情同名利的區別一樣。江海不擇細流,即使一滴水也會有它的流處,日子久了也能夠水滴石穿。想要抓住一滴水,在江河湖海中是輕而易舉的事。只要隨身帶好器具,做好迎接機遇的準備,接住一滴水還是比較容易的。我想,這就是我眼里的名利。
愛情二字則如行雲一般,前一秒霞光萬道,下一秒就已電閃雷鳴,不必用任何器物盛載,也沒有任何物體有足夠力量能夠承載。鏡花水月四字之所以能夠與愛情相媲美,不只因為它們的美麗。鏡中花、水中月,如浮光掠影,究竟是得還是失,並不在于這四字的實在意義。你可以說自己觸踫不到;但如果在鏡中觀賞百花盛開、在水中望見一輪明月,誰能否認它在視覺上造成的沖擊力呢?既然能夠看見,又何來尋不到呢?愛情重視的是結果還是過程,是在于你在乎的是「不可及」還是「可望」。
我比較看重成功的概率,如果都能得到的話,名利握在手里面,其穩定性恰好比愛情略勝一籌。所以,我選擇比較好把握的。你可以說我現實,也可以說我懶惰,不願做付出卻沒有回報的事情。同過程相比,我更加重視結局。
第七日
因為在某種程度上說,今天是極其快樂的。
我無法很好地證明快樂的定義是什麼,對于簡單的人來說,收到壓歲錢就是快樂的;對晚上給她打電話的我來說,听到她快樂的語調,那一瞬間,我很快樂。
我不想把寫作上的煩躁體現在這里面。原以為自己可以鬧中取靜,但實際上我還是高估了自己的力量。
到底是怎樣一種東西讓我異常煩躁呢,躁動的靈魂,若隱若現的不安情緒,分離肢解後的我的心里笑出了酒窩。
我依然故我,在老舊得發了霉的空屋里抱著殘垣斷壁一樣的回憶。夢囈從荒涼的心房里傳來,重復著無數遍的噩夢一輩子也揮之不去。這種狀態,沒有什麼可以值得同情的。即使真是這個樣子,像螻蟻一樣飽受命運的風刀霜劍摧殘,又如之何?
他的她依然在這樣寒冷的冬日里帶給我不一般的溫暖,讓我用她的關愛去堵住這間房子的縫隙。她的他帶給我的,也不是罅隙中的陰霾。
愛與痛的交接點,是五味雜陳。
第八日
他們,終于在我的默默祝福中,分手了。我不知道怎樣才算是幸福的,如果分手能帶給彼此快樂,那就分手吧。
放假回來,我像往常一樣回到宿舍,她的口中又出現了另外一個男生的姓名,一個陌生的新名字。我不敢問她這個人是不是她的新男友,不敢告訴她我比她更心痛。
失落就在答案的等待中蔓延。
我借口自己不舒服,再一次逃月兌了。
毒辣的陽光讓我暈眩地在迷蒙之中拷問自己的靈魂︰我到底,是為什麼逃月兌呢?是害怕面對他們的分手,面對與我無關的事情;還是害怕得知他們無法復合,害怕他們彼此得不到幸福,害怕自己連聆听他**的資格都被劫掠了?
這樣的我一個人躲在嘈雜的角落,好像生活在四度空間中,沒有一個人是我所熟識的。我很清楚自己長久以來一直渴望的隱匿在這里可以永遠的實現,沒有任何人的任意一個、甚至是不經意的眼光是投向我的。像是包裹著一層重重的鎧甲,我獨自啜飲著我的憂傷。
在快餐店,甚至連服務員都忽視了不被注意的我,除了街燈籠罩著的音樂,充斥著鄉愁的味道。巧合的是,飄蕩在我耳邊的正是水木年華的《在他鄉》,正適合送給我這樣的一個來自遠方的旅人。毫無歸屬感的我像孤魂野鬼那樣東游西蕩,尋覓著不知該怎樣找尋的東西,走著每天都重復著走著的陌生的小路。霓虹燈下,我看不到前路,不知自己該往左還是往右。事實上往左還是往右都是毫無區別的,到了最後我還是得和平常一樣回到現實中去。
第九日
今天,我听了安七炫和吳建豪的《127日》︰「127日的分手就有127顆心在痛。」我仔細品味著這里面的歌詞。透過電話,我知道他的心里還放不下她。該怎麼做呢?讓自己所愛的人得到幸福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他們都是我所愛的人啊。
在一句「我對你已經沒感覺了」後,她甩了他。那個令我曾經心動、曾經顫抖失眠的男人就這樣從我的生命中消失了。我沒有勸他們復合,因為愛情中總會有人受傷、有人孤寂、有人落魄。我知道愛情是互相的,我無法勸她改變新意,也不知道眼前她的新歡到底比他強在哪里。
我透過玻璃鏡片,看見了眼前的這個男人。一個比他矮、長相同他相比各有所長的男人。我也很快就對眼前的這個人產生了好感,因為,我喜歡她,她的每一個男友我都相信會帶給她幸福的。
我不覺得自己很傻,總是在放縱自己去追逐別人的幸福。也同樣不覺得自己有多麼聰明,頑固的我總是被她殘留下來的腳印弄得滿身傷痕。
終于,踩踏了別人的幸福之後,我們都笑了。誰又能怪誰殘忍呢?
下一章的主角,一個跟《十二星宮》二稿大有關聯;另一個是平常家庭的孩子,女友花了一兩千給他買生日禮物,男生吹牛說是自己買的,他家長因為嫌棄女孩兒是農村人弄得倆人分手。這是一個跟本文完全無關的話題,故事是听認識他卻不熟的朋友講的,因為說得很含糊,不涉及到**問題。希傳的只是自己的隨筆,尤其這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想對別人有過多評價,各人有各人的理由,反正這樣人我覺得有點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