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體現經濟自由的市場經濟體系外,朝庭原來實行的是三權合一的**體制。經濟自由的發展,要求司法獨立,並且法律必須與國際接軌。經濟自由本來就是國際性的;不按照國際標準逐步建立符合要求的法律和司法體系,經濟無法正常運作。再加上洋人動輒以大清帝國的法律和司法不人道、忽視人權為治外法權存在的理由,成了改良派人士一大心病。要維護司法主權,廢除治外法權,也不能不改革法律體系,建立獨立的與國際接軌的司法制度。
至1898年11月,光緒下詔繼續變法。翌年3月13日,一道「上諭」下達︰「現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將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中國法律現代化由此起步。
1899年起,《獎勵公司章程》、《商標注冊試辦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產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法官考試細則》、《集會結社律》等等先後出台。其中,最重大的是三個總結性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分別在程序法和實體法領域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新政」在短短的兩年就見到起效,在經濟上,「新政」期間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有了明顯發展。三年間,除兩江和台灣外的設廠數目與投資總額都大大地超過了前代。在1895至1898年的民族工業,新設廠投資萬元以上者55家,年均14家;而1899至1901年間,新設廠投資萬元以上者576家,年均192家,是前者的14倍。
這種發展還表現在礦業上,1899至1901年新建礦48家,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此外,交通、商業、金融等都有了較明顯的發展。在農業上,由于土地面積的增加,促進了農作物產量的增長;而先進的農業技術和知識的傳入,則表明中國農業生產也帶有現代的色彩。
在政治上,朝庭的中央機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新政」前,朝庭基本上還是封建的政權機構。在「新政」期間,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不僅表現在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以及設立商部、練兵處、巡警部、學部等;還表現在1900年11月重新更定官制,除內閣、軍機處仍舊外,新設立或改名稱的有︰外務部、學部、民政部、度支部、陸軍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海軍部、軍咨府。到此,清庭雖然仍是半新半舊的,但這畢竟是清朝政權機構邁入現代時期的開始。
第三,在軍事上,軍隊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由于劉飛揚大力清末編練新軍,雖然沒能完成全國60萬的新軍,但在兩江、閩浙、華北等地建立了八個軍,共三十一個師,近40萬的新軍。
第四,在思想文化上,通過「新政」,在這方面的變化是十分突出的。其一,結束了科舉制度的歷史。其二,出現了辦學熱潮。由于朝庭號召辦學,又公布了《奏定學堂章程》,加上廢除科舉制度,于是新式學堂如雨後春筍,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三,由于朝庭的號令及地方官和個人的努力,很快地出現了留學的熱潮。1899至1901年間,僅留美學生就多達8000余人,這同「新政」前比較,增長了100多倍。其四,政治思想也有所變化。隨著「預備立憲」的開展,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人的努力,再加上劉飛揚暗中的支持,西方資產階級某些思想得到了一定的傳播,在中國封建**思想體系中透進了一線民主的霞光
第五,在階級關系上,「新政」其間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力量有了明顯地增長,特別是這時,民族資本的中小企業大量涌現,使中國民族資產階級中下層的力量有了明顯地壯大。與此同時,中國工人階級的隊伍,也由甲午戰前的70萬人左右,增長到1901年的266萬多人。
重大的變化也帶來了,對中央最高權力機構的變革的呼聲。1901年10月,梁啟超在《時務報》大聲疾呼︰「以今日之勢,非大舉政界而改革之,不足以變法之再續行。」
但是政治改革是一項極為復雜、艱難的事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導致政局的混亂甚至政權的崩潰,對于由傳統君主政體向現代民主政體過渡的變革,由于變化幅度巨大,其操控難度就更大。
英國的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改革者必須比革命者具備更高超的政治技巧。……一個成功的革命者無須是政治巨匠;而一個成功的改革者則必是一流的政治家。」
光緒和改良派本想讓劉飛揚來出來帶領改革,但劉飛揚早已屬意革命,因此他不願接手。而中國還有一個差強的人選——李鴻章,他雖然對改革不熟悉,但是他的國內的最大威望,如果領導改革還是頗為人信服的。可不想李鴻章在1901年9月病逝,淮系立時成一盤散沙,劉飛揚借機開始收編淮系。
這樣,光緒只得讓能說會道,有一腦的空想卻無干實事的本領的康有為出來主持改革。
1901年10月22日,清廷頒發了仿行立憲的上諭,確立預備立憲為基本國策,並決定從改革官制入手,以為立憲的基礎。這是一個震動中外的大舉措,宣布了國家由此正式進入預備立憲的實際操作階段,即由封建**制度向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過渡的新時期,標志著中國政治制度開始近代化。
立憲前的準備工作之艱巨,非一朝一夕所能蹴成,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二是設立議會;三是實行地方自治。
在仿行立憲的光緒「上諭」中說道︰「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涂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
改良派開始為了他們夢想中的君主立憲制,進行立憲改革。
第二百零九章「短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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