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振的辭職和瞿鴻禨被遭驅逐使滿人勢力和頑固勢力的力量大為削弱。
劉飛揚在內政、軍事和外交上的實力,改良派和光緒的關系,非頑固勢力和滿人所能比,瞿鴻禨、岑春 和載振試圖以鼓動政潮的方式,促使對劉飛揚限權,使康有為倒台,與當年慈禧的做法有相似之處,但結果只是反過來。
但是,黨爭消耗了改良派太多的精力,也進一步造成了改良派政治勢力的分裂。一些改良派的人物對改革的信心動搖,再加上這時革命黨的言論泛起,民眾中也開始注意革命了。
這種內部爭斗、傾軋,嚴重瓦解了清庭的統治力量,加重了它的統治危機。被時人稱為「有學有術」的張之洞,當時就對此憂心忡忡。1902年12月,他感嘆說「現在內患外侮,極為可憂,苟中外臣工仍以敷衍苟安為計,以傾軋排擠為能,恐安危之數,不在內亂之煽亂,而在政論之紛歧」。
這一時期的激烈黨爭不但未能給「新政」創造出一個安定穩固的政局,反而使海內外立憲派從對清廷的熱切希望與贊稱,一變為失望與不滿,批評清廷「汲汲以中央集權為秘計」,《京報》1902年12月13日,《改革官制憤言》。大罵「政界反動復反動,竭數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來面目」,甚至「公決密謀革命」,或「秘密會議,將以各省獨立要求憲政」,使在野立憲派與清廷的政治裂痕發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這就客觀上有利于革命思想的蔓延。一些立憲派人求和平的改革不成,復受當時籠罩全國革命言論的影響,除了轉趨同情革命,似乎沒有更佳的選擇。
雖然「百日政潮」以劉飛揚和康有為的兩派獲勝,瞿鴻禨、載振被排擠出局告終,但這場斗爭其實是一場嚴重損害朝庭威信的政治斗爭,改良派對立憲的信心減弱,地方和朝庭的關系進一步惡化,地方的實權人物越來越不听朝庭的號令。
遠在武漢的張之洞對此很是洞察。就在「百日政潮」,改良派獲得表面勝利一個月後,張之洞和端方被調入軍機處。二人此前分別任湖廣總督和兩廣總督,不但握有一方的軍、政、財權,且能辦理相當一部分的對外交涉,他們雖在朝外卻可遙控中央決策。
軍機大臣的職位當然要高于總督,但是他們的提升意味著他們不再能直接統兵。這兩個統率除劉飛揚外,最強大的帝**隊的人,就這樣明升暗降地被剝奪了權力。最後,在1903年初,袁世凱也被調入京,劉飛揚安排他接替辭職的載振,當任巡警部部長,這樣劉飛揚又把圍護國內治安的力量掌控在手里。
劉飛揚以明升暗降的方式將張之洞、端方二人調入軍機,目的是削弱地方實力派。試圖對二人陽為尊崇,陰實裁抑,以便其操控政局。而改良派認為張之洞一直是支持改革的,端方在滿人中也是比較開明的,支持立憲。此兩人進入中央軍機,能提高改良派的地位,也能在朝中對劉飛揚進行制衡。
對此,無論是劉飛揚或改良派,還是張、端本人都看得十分清楚。
因此,盡管康有為、張之洞在立憲問題上微有不同,張之洞主張緩進,康有為主張急進,二人也確曾有過勾心斗角,互相齟齬,因而劉飛揚想預見的康、張二人將成水火之局,門戶之爭,但總的來說,二人是因利害相關而「深相結納」的,因為不想見到劉飛揚一家獨大。
張、端二人聯袂入樞之後,能夠做到與改良派拋棄前嫌,客觀上也促進了清末預備立憲之發展。張之洞曾賦詩曰「射虎斬蚊三害去,房謀杜斷兩心同」,他把康有為和自己分別比作貞觀明相房玄齡、杜如晦,可見二人在立憲問題上達成了默契。
在張之洞、康有為、端方的一手策劃下,地方立憲派、改良派和滿人勢力開始聯合,劉飛揚也不干預,預備立憲在政潮後的一段時間搞得有聲有色,立憲進程開始加快︰
(一)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初五日,應親王奕劻等人之請,改考察政治館為憲政編查館。
(二)同年四月三十日,派載灃及張之洞為資政院總裁,負責籌劃該院章程及其有關事宜。
(三)同年五月三十日,著各省督撫均在省會速設諮議局,其各府州縣議事會亦一並為籌劃。
(四)同年七月一日,發布憲法大綱,議院與選舉要領,及九年籌備清單。
自1902年底軍機重組之後,清庭的《資政院章程》、《欽定憲法大綱》等一系列立憲文件相繼頒發,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立憲機構相繼設立,清庭立憲政治的步伐明顯加快。張之洞、康有為也由此獲得中國資產階級立憲派的好感,他們在改良派的身上寄托著中國實行立憲政治的希望。
但是因為「百日政潮」的政治斗爭導致改良派自身力量受損,滿族親貴的趁機跟進,則給預備立憲造成無可挽回的影響。
雖然載灃、載澤這些皇族少壯派也是站在立憲前台的政治力量,但是由于政治地位的不同,他們與漢族立憲派官員之間的裂縫將更加不可彌補。處于政治核心的立憲派力量的過度分裂則會制造更大的動蕩。帝國的臣民從心理上對權貴出身的高層已經開始排斥,社會上革命的言論泛起。
1903年7月27日,清庭正式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及附屬文件《議院法選舉法要領》,並明確了五年預備立憲期限,即在第五年(即1908年)正式頒布憲法,並進行第一次國會選舉,按此計劃國會將于1909年召開。
光緒在上諭說道︰「當此變革紛亂之秋,內外臣工同受國恩,均當警覺沉迷,掃除積習••••••所有人民應行練學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該管衙門,在外由各省督撫,督飭各屬隨時催辦,勿任玩延。」並嚴令「逐年應行籌備事宜,均屬立憲國應有之要政,必須秉公認真次第推行」。最後說︰「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內將各項籌備事宜一律辦齊,屆時即行頒布欽定憲法,並頒布召集議員之詔。」「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遠率循,罔有逾越。」
此上諭要求官吏之嚴格實屬罕見,反映了朝廷的決心和態度。
第二百一十四章預備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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