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國會由參眾兩院共同組成,參議院議員每省10名,西藏10名,青海3名,外蒙古17名,中央學院8名,華僑6名,總共274名,北疆各省一律為10名;眾議員以地方人口多寡決定,規定每80萬人口選舉一名眾議員,但人口不足800萬之省可選舉出10名,外蒙古、西藏、青海眾議員人數同參議員。由于全國人口並未普查,各省實際名額分配采用前清諮議局數額的三分之一為標準,總計596人,其中除遼寧和山西分別是16和2人外,其余各省都是10人。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任期3年,每三年全部改選。
袁金鎧告訴眾人︰「國會成立以後,接下來就是通過正式憲法和選舉正式大總統。憲法由參眾兩院聯席表決,非有兩院總議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不能開會,非出席議員四分之三以上不能議決。因此最最要緊的是選舉議員參加國會。」
袁金鎧的話音剛落,下面就開始三三兩兩交頭接耳起來,還有人拿著各項限制條件開始討論,會場的溫度急劇升高。
「大家靜一靜,靜一靜,听袁議長把話說完。」左雨農好不容易才將會場的注意力重新統一起來。
「我知道諸位很關心各種選舉限制,如財產限制、年齡限制、受教育程度限制等等……但此項限制已經由參議院通過,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力安排好選舉。」袁金鎧揚了揚手中的幾份文件,「其中最要緊的就是眾、參議員初、復選。初選以縣為選區,復選合若干初選區組成,每省不得超過8區。初選、復選設立選舉監督,全省設立總監督。均由該地長官擔任。先于初選階段選出50倍本省名額的初選當選人,再由初選當選人于復選階段互選產生。至于參議員,也需經過初選、復選兩個階段,先組成省議會。然後由省議會議員選舉產生正式出席國會的參議員。所以,落實來落實去,省議會是此次選舉的關鍵。」
眾人紛紛點頭,表示贊同袁金鎧地觀點,秦時竹見火候差不多了。示意袁金鎧接著往下說。
「在座諸位都是人民黨黨員,此次選舉。對我們人民黨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機會,我們要竭力贏得此次大選,確保自己的執政地位。起碼要在北疆各省鞏固自己的地位。因此,」袁金鎧拖長了聲音,「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各省議會要派出專門人員,組成國會選舉工作委員會,全力籌備各項工作,確保順利進行;第二,各省人民黨支部要召開黨員大會,統一思想,加強宣傳。爭取贏得多數地位;第三。各省政府主要官長要切實關心,防止在選舉中出現亂子。若有什麼不法行為,會同各駐軍單位、內務廳予以彈壓……」
袁金鎧地話意思很明確,眾人也心知肚明。來參加聯席會議的,全都是人民黨黨員,在這種會議上說要保證選舉順利進行,無非就是要全力以赴爭取人民黨黨員當選為參、眾議員,個別人甚至在揣摩,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保證當選?當把疑問的目光投向秦時竹時,許多人發現他笑眯眯地坐在位置上,一言不發,很多人都從他臉上讀懂了什麼,彼此露出會心的微笑……無人反對!
秦時竹見氣氛差不多了,當即拍板︰「既然這樣,就請袁議長會同各省議長到時候安排好議會選舉,保障北疆人民參與、實踐民主的機會。」
左雨農隨即宣布第二項改組方案︰「對政府架構也有一個明顯地變動,初步打算增加辦公、建設兩廳,撤銷後勤、軍政和司法三廳,改革後,各省共設立辦公、民政、內務、財稅、教育、農林、實業和建設八個廳。新設的辦公廳設立人事和秘書兩局,前者掌握各地官員地升遷、調動和考核,後者負責各部門政情的報告和下達,各項文件和政策的起草及出台,各項會議的準備和舉辦等職能……辦公廳由各省都督和民政長直接領導,由秘書長擔任領導職務,增設副秘書長一人。」
設立辦公廳是秦時竹提高辦公效率地一招,但也是無可奈何的一招。北疆委員會建立後,秦時竹作為北疆領袖,一身兼黨、政、軍三任,每天都有處理不完的事務,左雨農有一次心血來潮,做了統計,發現秦時竹每天需要批閱地文件在80件左右,累積起來盈逾半尺,因此不得不依靠大量的秘書經辦,一些不重要的文件由秘書提出處理意見,經秘書長同意後由秦時竹直接負責簽字,比較長的文件由秘書先行閱讀,概括出大概意思後報呈秦時竹處理……民國初年,流傳著一個廣為人知的笑話,就是政壇大亨的「三多」——孫中山大話多,袁世凱老婆多,秦時竹呢?就是秘書多!多達14個秘書,負責各方面事務的經辦,就是這樣他還經常感嘆人手不夠,說沒有一天是早于12點睡覺的。
「巡閱使鑒于北疆經濟建設地廣泛展開,原有實業廳負擔太重,故提議增加建設廳,建設廳地主要任務就是統籌安排北疆各省的實業建設,尤其是基礎建設,比如鐵路、水利、電報等,實業廳則負責各地工商企業地管理;後勤廳撤銷後,原先對地方的物資供給由民政廳負責,原先對軍隊物資的補給,由軍隊專門設立機構負責,總之,軍政要分開,按照這個道理,原先各省為了革命而設立的軍政廳也一律撤銷,具體工作納入軍隊內部管理……目前,各省的高級法院、檢察院已設立,各地的初級法院、檢察院也紛紛設立,司法廳的職責權限和功能已分解下去了,撤銷司法廳主要是著眼于司法獨立,今後,警察權和監察權由內務廳行使。檢察權由各級檢察院行使,審判權由各級法院行使,法條解釋權由議會行使,律師業由民政廳負責管理。不再保留作為權力機構的司法廳,精簡下來的人員一部分進入各級政府,另一部分進入各級司法機構……」
軍民分治、司法獨立是當時一個時髦的字眼,秦時竹等人鑒于後世地教訓,自然而然地會想到分權制約。而首要開刀的就是司法廳。雖然和後勤、軍政兩廳一樣都是撤銷,但對司法廳而言意義卻大有不同。前面兩廳撤銷。無非是在政府領域內的消失,他們的使命將由軍方設立相應機構予以接受和吸納,本質上是一個重生地過程,而司法廳撤銷。則是對司法總集權的打碎。
在秦時竹看來,既然司法獨立,審判、監察、檢察、警察各權獨立。為什麼還要存在司法廳?各權獨立,才能有效地牽制和制約,如果有一個橫跨其上的司法廳,能對法院、檢察院的人事、財政、辦公進行指手劃腳,司法獨立還是保障不了。如果司法廳不能干涉審判、監察、檢察、警察各權的工作,那麼就沒有存在地意義。因此,經過激烈的爭論,終于達成了廢除司法廳地意見。原遼寧司法廳廳長張根仁轉任實業廳廳長。司法廳下屬人員打散,充實到各個部門。
各省代表雖然有心里準備。但還是對這樣重大的變故有些猝不及防。
林伯渠的疑問比較有代表性,問道︰「請問巡閱使,撤銷司法廳後,司法系統各部門的人事和財政怎麼安排?他們是自成體系還是接受各省都督或者民政長地領導?」
「按照我的認識和西方各國的傳統,司法應該是垂直領導,也就是說地方各級地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各自具有獨立性,應該由上級法院或檢察院任命,而非由司法廳任命。但鑒于北疆目前的實際情況,還不存在讓北京的最高法院或大理院領導的必要和條件,讓他們來領導,整個法律體系只會更糟糕。」秦時竹說的這一點對大家很有說服力,誰也不想受北京來的瞎指揮。
「因此,與此相適應的應該還有司法準入制,即,要想成為司法人員,首先必須具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素質,司法,國之大事,政府不能隨隨便便地挑選一個人擔任法院院長,同理也不能因最高長官地親疏遠近、個人好惡來決定司法機構地人選,司法一定要獨立。」眾人紛紛贊同。
「將來國家機器完備,下級法院、檢察院院長就由上級提名,交本級議會討論通過,在目前階段,我看可以這樣,各省高級法院、檢察院院長由各省民政長提名,交省議會討論通過,而初級法院(檢察院)院長由上級法院院長提名,交各級地方議會通過。」秦時竹語重心長地說道,「司法獨立,不僅是在處理普通糾紛中要保持獨立,而且在處理政府與人民的糾紛中也要保持獨立。政府如果憑借著自己地任命權和財政權任意干涉司法權,卡司法各部門的脖子,司法還是不獨立或是偽獨立的,對民主一點好處也沒有。這個位置,我們一開始就要擺正,雖然廢除了司法廳後管理起來、運行起來會有些不習慣甚至麻煩,但為了長遠利益考慮,不得不如此。民國剛剛成立,共和政體剛剛實現,這種陣痛我們是能夠忍受的,若國家承平日久,各級官員乃至老百姓都習慣了司法機關的附屬地位,就積重難返了。那才是悲哀,那樣的話,專制作風還會大行其道……」
嘩啦啦!各省高級法院(檢察院)院長對秦時竹的發言報以熱烈地鼓掌,這話說到他們心坎上去了。「今後,法院(檢察院)院長一旦確認,沒有瀆職情況,一律不得罷免,罷免權和任命權一樣,必須由議會掌握。在財政方面,法院除自身訴訟費用外,一律享受財政撥款,以今年的經費為基礎,適當增長,以後各年也不得低于此數,各省財政部門在撥付時必須專門列支,不得拖欠;每年各級議會召開會議,同級法院(檢察院)院長必須親自列席,報告本院工作情況和財政開支,並提請議會通過,以示監督……」
嘩啦啦!這下輪到各省議長們鼓掌了,因為這個方案保證了議會對司法的監督權,不至于使司法系統無法無天。
「總之,各項改組的意見很明確。在北疆的政體架構中,我們既要保持三權分立,各自制約和監督,又要保證行政主導,人民主權。中國現在是國家不夠發達富強,人民不夠幸福,若是把大量的時間浪費在議會的推諉扯皮上,可就得不償失了……」各省民政長紛紛鼓掌表示贊同——行政主導四個字才符合傳統習慣嘛。
「下面請遼寧各廳廳長介紹他們各自的改革方案……」,遼寧是北疆各省之首,一般而言,都是遼寧的經驗和模式向其它各省推廣。
熊希齡首先發言︰「本廳的主要機構是兩局,一個是財政總局,負責本省各級政府、各級司法機構和議會的財政開支;另一個是稅務總局,負責各項稅收的征收和上繳,遵循收支兩條線方針,稅務總局下又另設兩處,一為鹽政處,單獨負責鹽稅的征繳,二為海關處,單獨負責關稅的征繳。在各縣設立財政分局和稅收分局……鑒于北疆財政委員會也內設在本廳,本廳還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各項事務,包括貨幣、債券發行等等,若是要設立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相關金融機構,也需報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和備案;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本廳還擬在沈陽成立證券和期貨交易所,統一由人民銀行總行負責管理……」
葛洪義第二個發言︰「本廳主要機構也是兩局,一為警察總局,負責各地治安,各縣設立警察分局,警察分民警、刑警、巡警和特警四類,與以前職責相同,若有各類案件,得先行處理,然後擬出意見報請同級檢察院起訴;二為監察總局,負責對政府、議會、司法機關成員進行監督,各級公務員若有貪污腐敗、瀆職行為,得查實之然後報請檢察院提起公訴,監察總局同時設立舉報機構,歡迎各民眾、輿論監督……」
民政廳介紹……
農林廳介紹……
教育廳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