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火槍兵 正文 第九十四章 辯誣

作者 ︰ 南郭無忌2

潘興漢醉了,醉的很舒爽很熨帖,因為是自己想要找到這種恰到好處的感覺。[蟲不知小說網]

潘興漢走出劉黃裳家門的時候還在竊笑,因為是自己通過綿軟甘飴的女兒紅剝去劉黃裳穿了幾十年的朝服,拉回到純真的少年時代,讓他又哭又笑,舞之蹈之,否定酒前高見糞土帝王將相。

潘富打著氣死風的燈籠在飄,適時變換形體,遇到障礙就變得粗壯有力穿房越脊,遇到通衢大路就變得細長飄渺。能夠變化萬端的人以前還沒遇到,不能屈才,得把這個小輩送到戰場統領兵馬。

馬路兩旁的深宅大院晃動著讓開道路,忠誠的站在在朱漆大門上的門神遮住面龐隱于黑暗。里邊的主人一定隨著豪宅晃動在瑟瑟發抖。

所有遇到的物品都在害怕,高大威猛的到了面前就變得矮小不堪,並且退到身後迅速隱去逃之夭夭。他們都害怕,我是世上最強大的,不可戰勝。

一頭凶猛的獅子攔在路上,不敢直接面對,怯怯的露出一只眼楮一個嘴角媚笑,對,就是媚笑。不對,來到身邊張開了血盆大口。豈有此理,竟敢發威,一陣拳打腳踢臣服在地。帝國主義都是紙老虎,踩上兩腳,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

黑洞洞的大門出來很多武士,想要為獅子報仇,呼啦啦又退回去。怕了,是的就是怕了。有一個不害怕的主事出來,還大膽跑過來。舉起的帶著血漬的酸痛老拳放下來,終于下不去手,是弟弟潘興臣……

親人的關懷是最好的心靈雞湯,自然也是最靈驗的醒酒湯,何況潘興漢心里清醒得很。

高度(閱歷)決定視野,地位(利益)支配行為。熟知朝廷內幕的劉黃裳從大的方面指點潘興漢,讓他尋求王保對立的利益集團應對彈劾,根本沒有逐條對彈劾內容進行準備,認為那是多此一舉毫無作用。

潘興漢早上起床時,徐光啟和潘興臣這兩個沒經歷過仕途和朝廷政務的憤青,正在針對王保的彈劾奏章引經據典逐條辯護批駁。[我搜小說網]

看到潘興漢進到書房,潘興臣趕忙停止翻閱堆在書桌上的厚厚一摞典籍,徐光啟也放下手中的毛筆。

「玄扈先生在寫辯誣奏章?」潘興漢從書桌上隨手拿起一頁寫滿字跡的白紙。

「是啊,若是有機會進朝堂,應對彈劾是常事,就此練練手,也算多學一點東西。對了,興漢將軍給我倆講講一年來的所作所為,也好對癥下藥。」

潘興漢投給對方一個會意的感激,「好吧。」徐光啟就是不問,潘興漢也要找機會向他詳詳細細描述火槍兵所干的事情,以便把他吸引到自己的隊伍里來,此時正好一便兩勾當。更主要的是,潘興漢不打算按著好心的劉黃裳指點的路途解決王保的彈劾。

借助某一人或者一個利益集團的力量,雖然可以確保自己和火槍兵萬無一失,但事情過後,不可避免打上別人的烙印。吃人家的嘴短,用人家的手短,潘興漢不想把自己置于別人的大旗之下。只有保持獨立性,才能按著自己的意願發展壯大火槍兵。實在不行,就離開京師,到外面逍遙自在,你不認我這個金瓖玉,我還不鳥你這塊糟炸糕,誰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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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朝廷大臣打量著潘興漢,潘興漢也打量著他們。兵科給事中是個六十余歲面相慈祥的老頭,面龐保養的很好,足以和富家老太婆相媲美,不知對兵事懂得多少;胖胖的監察御史更像一個富商,銳利的目光充滿貪婪,似乎能從石頭里看到金子;高大威猛的刑部郎中絲毫沒有包拯的明察秋毫,倒是和粗俗奔放馳騁疆場的將軍有的一比。

潘興漢已經按著程序將辯駁王保彈劾的奏章上報朝廷。朝廷沒做任何定論,只是發給朝臣廣議,並且責成這三人听辯。事是明擺著,但總的回應。人家往身上吐了一口髒兮兮的濃痰,總要擦去。于是一場問者無心答者無趣的問辯過場開始。

王保彈劾的第一條罪狀是︰潘興漢率領火槍兵屯駐塞北,破壞了游牧部族的平靜生活,引起對方不滿,擅開戰端,給冀鎮帶來邊患。

塞北地區在春秋戰國時期是燕國國土中心地域;秦漢兩朝都設立漁陽郡進行行政管理;三國時期在袁紹管轄範圍之內;宋代是遼國中心,遼東的名字就是因此而起;明朝開國初期,朱元璋設置大寧府管轄這一地區,並由自己的十六子寧王鎮守,只是到了靖難之役以後,明朝國力衰弱才逐漸喪失對這一地區的管轄,但名義上還是大明國土。

潘興漢帶領火槍兵屯駐塞北,于理于法都和。這條彈劾,也就是王保這個世襲軍官出身沒讀過幾天書的不知天地炎黃的人能夠說出,稍有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這站不住腳,反而有賣國之嫌,再昏庸的朝臣也不敢用這一條給潘興漢定罪。

彈劾的第二條罪狀是潘興漢勾結朵顏衛等游牧外藩圖謀不歸。

朵顏三衛在兵部和吏部都有冊封表冊,屬于大明朝名義上的在冊衛軍。並且三衛每年都向朝廷進獻標志著稅賦的五貢,朝廷每年也向其發放相當于餉銀的兩賜。若說朵顏三衛為外藩,則是否定其與大明朝的臣屬關系,承認朵顏三衛是游離于朝廷管轄之外的獨立存在。潘興漢屯駐塞北,與其產生交集乃是必然,勾結一說純屬無稽之談。

彈劾的三條罪狀是潘興漢擅自籌劃糧草軍餉軍械,有謀反之嫌。

按照大明朝軍隊供給制度,不容許衛軍本身籌糧籌餉,需由朝廷另外組織供給,目的就是為了防範軍隊有獨立生存能力產生異心。這是開國皇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有效手段。對這條指控,潘興漢辯解起來破費周折。

火槍兵屯駐塞北,朝廷不提供一粒糧食,一文銀錢。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想讓軍卒活下去,總不能坐以待斃。另外,保護地方平安的團練不屬于衛軍建制,可由地方官府自籌糧餉器械,潘興漢身負維護塞北平安之責,參照地方官府,為保境安民的地方軍隊籌集糧餉,不違律例。在朝廷在冊的火槍兵只有一千名,其余的都可以歸結到地方團練軍隊。

冀鎮衛軍總兵王保彈劾的第四條罪狀是︰潘興漢凶殘暴虐,無端屠戮一千多土蠻人,挑起朝廷與土蠻爭端。

王保的這種說法,意思是對待欺負你的人不能還手。人家打了你的左臉,要把右臉伸出來;人家砍了你的胳膊,要把大腿伸出來;人家搶了你的銀子,要把金子掏出來。潘興漢對于這條彈劾根本不屑辯駁,只是把與忠順夫人會面後,雙方約定的類似諒解備忘錄的協議呈交給听辯大臣。

彈劾的第五條罪狀是潘興漢傳授給冀鎮衛軍雜造局的火槍制造辦法多有不實,根本無法制造出具有相同威力的火槍,懷術不授其心不良。

對于這條指控可以說確有其事,潘興漢去朝鮮之前雖然將制造方法傳授給雜造局的工匠,但其中有幾個關鍵技術卻不是光憑畫張解說圖譜就可,需要言傳身教多次實踐才能初步掌握。潘興漢對這早有準備,不是我留有後手不教授,而是你們沒有學到家。用相同的辦法經過實踐就會駁倒這條指控。在火槍兵徹底強大起來之前,制造火槍火炮的核心技術絕不會傳授出去,這是潘興漢的底線……

彈劾的最後一項指控是︰潘興漢未經照準擅自開啟互市,擾亂了長城邊塞的正常貿易,引發邊地不寧。

對于這條指控,潘興漢回答的很干脆,塞北是大明朝屬地,我負責屯駐管理,容許屬地百姓自發開展交易,乃是促進屬地繁榮之必要措施,若朝廷明令禁止各地商賈貿易,我自然遵從並關閉市場。

三個大臣听辯,只是帶著耳朵來的,沒有其他任何職責。逐條听完辯護,只是告知潘興漢隨時听候朝廷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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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節,讀過的可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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