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間,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天南地北雙飛客,老翅幾回寒暑。歡樂趣,離別苦,是中更有痴兒女。君應有語,渺萬里層雲,千山暮景,支影為誰去。橫汾路,寂寞當年簫鼓。荒煙依舊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自啼風雨。天也妒,未信與,鶯兒燕子俱黃土。千秋萬古,為留待騷人,狂歌痛飲,來訪雁丘處。
古老的詩歌,千年的傳誦。只有我和英群相處那幾年我才真正感受到情是何物,他是我這輩子的歸情,我很清楚已經不可能再嘗受感情的滋味,包括親情、愛情;我有的只是同事之間的關愛,我非常滿足這種關愛,它顯示著我和大家是相同的輩份,當你從未跟人平起平坐時,這種感受像蜂巢里新鮮的蜂蜜,有著花香、蜜香,由不得你不喜歡它。
我寧願相信母親曾經關愛我,至少在我襁褓中她是育我顧我、出入月復我,或許時間很短,可能只有一年(或兩年),但她至少是位「母親」,按照母親該盡的本份乳育我,雖然那時的我沒有記憶(可能也沒有感情)。憑著她的女乃水和地瓜粥,我才能堅強地和環境對戰,這份堅強或許來自母親的基因。
我慶幸能在她最後的日子里回報她,讓她明了我是她的子女,我沒有忘記她。我的姐妹及我的出養不是母親的主意,理論上她也是無辜的受害者,她沒法子抵抗父親的決定,玉米田可以讓家人溫飽但不能有任何的享受,我的父親喜愛賭博的享受,所以他要另闢財源。母親可能考慮食指浩繁,也或許她有著所謂的三從四德,所以她讓父親決定我們的去留,有了些許的錢財父親將有一段時間不必向她伸手,她可以安心地下田,可以更仔細地照顧玉米和蘿卜,相對的,她也會有多一點的錢照顧財旺。
阿母怒氣沖沖地打電話給我,她劈頭就說︰「妳眼中沒有我了是嗎?我打那麼多次電話,妳一次也沒有回我,妳這是什麼意思?不要以為妳是法官我就沒妳的法子,我可以告妳遺棄。」
「我比較忙。」
「騙誰啊?忙到辦公時間不在?妳們辦公室都是死人是不是?沒有人告訴妳我在找妳嗎?」
(他們都是有感情的好人,他們也告訴我了,只不過我的媽媽生命垂危,命在旦夕,而妳是來向我要錢的。)
「有什麼事嗎?」
「從這個月起妳要多寄三千元給我,我有高血壓,看病要錢。」
「去公保醫院看不必錢。」
「不必花錢的藥沒有效,喂!我養妳那麼多年,又讓妳讀書,妳現在有能力了就丟下我不管,妳有沒有天良啊?養妳比養條狗不如。」
讀書的錢是我自己賺的,吃飯的錢也是,是我賺錢養著阿母和泉仔,過去的事阿母都忘了,她把功勞往自己的身上攬,她以這些「功勞」換取我的回饋金,並且認為理所當然。我感謝向阿母爭取的事她都「有條件」的答應我,基于這點我願意回饋她。只是阿母的胃口愈來愈大,如果我答應她,我每個月就得寄九千元回去,九千元能安撫她多久時間?半年?一年?
可是阿母終究提供我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並且沒有把我轉賣到「妓`女間」,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好,我多寄兩千元給妳,不過我希望妳不要一直加,我調薪沒那麼快。妳每年調漲一次好嗎?不要三、五個月就說錢不夠用,」我頓了一下後小聲的說︰「能省的地方就節省一些。」
「妳還嘴尖薄利?什麼叫能省就省?省些什麼?三餐變兩餐?還是每餐都吃稀飯?妳有年終獎金,妳的年終獎金有多少不要以為我不知道。」
原來阿母把我的年終獎金平均分攤在每個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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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位年近七十歲的老太太,她主張她的養女張思如不能繼承其養父的財產,理由張立倫死亡前曾向她坦白和張思如有過關系,所以張思如和張立倫已不算是養父女的關系而是通奸行為。她的證明文件是一張中止收養關系契約書。
我不明白的是張立倫夫妻有兒有女,他們為什麼要收養張思如?難道童養媳的惡習尚未中止?可是依據戶籍謄本,他的子女各有婚嫁,或是張思如孤苦伶仃引發張立倫慈悲仁心?這麼說也不對,張思如被收養的時候已經成年了,她可以自食其力養活自己。另一個可能是張思如是某種程度的殘障,想到這個可能性我又不禁想起泉仔,其實泉仔是可以工作的,只是阿母不督促他去工作,而我的予取予求是不是造成泉仔好吃懶做的罪魁禍首?
席薇進來了,她的頭發染成咖啡色,大卷式的短發,十只手指涂著粉紅色蔻丹,粉紅花朵絲質衫和乳白色長褲是她的穿著,從外表看不出她快七十歲。跟在她後面的應該是張思如,她不發一語的直接站到被告席,張思如後面的兩男兩女直接坐在旁听席,六個人都面色凝重。
書記官先核對身份,張思如四十六歲,頭發用個花朵造型的發圈束起來,她穿鵝黃色上衣和咖啡色長褲,眼楮看著木頭欄桿。
「席薇,妳可以坐下。」
「我站著就好。」她的語氣是在對抗她的年齡。
「請陳述張思如不能繼承養父財產的理由。」
「我附的文件說明的很清楚,她跟我先生通奸。我先生有了她才會想要跟我離婚。」
所謂的文件是一張打印的電子郵件,寄件人是張立倫,收件人則是席薇,上面寫著︰妳不回來也沒啥關系,思如把我照顧的很好,不管生理或心理以及身體,妳安心地當美國人,如果有理想的美國對象也沒關系,我隨時可以簽離婚證書,冠上美國姓比用中國姓氏更美國化,妳可以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