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戚繼光平倭
鄭成功收復台灣
明朝末年與西夷的戰爭,料羅灣海戰是中國古代是規模比較大的海戰之一,明方面投入了戰艦150多艘,士兵幾萬人,荷蘭人方面印支殖民總部派遣了最強大的武力,共計數十艘最新式帶加農炮的戰艦。在規模上不亞于鴉片戰爭,同樣是武器落後于西方,但是結局卻迥然不同。料羅灣大捷使荷蘭人不得不屈尊于中國海商集團的實力,從此荷蘭人每年向鄭芝龍商的船隊繳納12萬法郎的進貢,才可以保證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水域的安全。在17世紀的遠東水域完全變成了由中國海商一家說了算的天下。
清朝︰雅克薩保衛戰,最終簽訂尼布楚條約,滿清割讓尼布楚等地區(三千多人打幾百人打不贏,還靠圍城圍了幾個月,還割讓了尼布楚等地區,現在溢美為一場勝利,一個平等的條約)
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中法戰爭(滿清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左宗棠收復新疆
不平等條約,主要不平等條約︰
1.中英廣州和約余保純六百七十萬兩27-5-1841;
2.中英南京條約耆英,伊布里二千一百萬兩29-8-1842;
3.中英南京條約補充條款耆英22-7-1843;
4.中英虎門條約耆英8-10-1843;
5.中美望廈條約耆英3-7-1844;
6.中法黃埔條約耆英24-10-1844;
7.中俄瑗琿條約奕山六十萬方公里28-5-1858;
8.中俄天津條約桂良,花沙納13-6-1858;
9.中美天津條約桂良,花沙納18-6-1858;
10.中英天津條約桂良,花沙納26-6-1858;
11.中法天津條約桂良,花沙納27-6-1858;
12.中英天津條約補充桂良8-11-1858;
13.中英北京條約奕欣一千參百萬兩24-10-1860;
14.中法北京條約奕欣25-10-1860;
15.中俄北京條約奕欣四十多萬方公里?4-11-1860;
16.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明誼四十四萬方公里10-7-1864;
17.中美增續條約前美公使蒲安臣7-28-1868;
18.中英新修條約普後章程不詳23-10-1869;
19.中日修好條約李鴻章13-8-1871;
20.中日北京條約奕欣31-10-1874;
21.中英煙台條約李鴻章13-9-1876;
22.中俄里瓦幾亞條約崇厚2-10-1879;
23.中俄伊黎條約曾紀澤七萬方公里二百八十萬兩24-2-1881;
24.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李鴻章11-5-1884;
25.中日天津條約李鴻章18-4-1885;
26.中法新約李鴻章9-6-1885;
27.中英煙台條約續增條約不詳9-6-1885;
28.中葡北京條約奕□1-12-1887;
29.中英印藏條約升泰17-3-1890;
30.中美華工條約楊儒7-3-1894;
31.中日馬關條約李鴻章二億兩7-4-1895;
32.中日遼南條約李鴻章參千萬兩8-11-1895;
33.中俄密約李鴻章3-6-1896;
34.中德膠澳租借條約李鴻章6-3-1896;
35.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李鴻章9-6-1898;
36.八國聯軍辛丑條約李鴻章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7-9-1901;
37.中英續定印藏條約羅生戛爾曾7-9-1904;
38.中日會議[滿州善後條約]22-12-1905;
明朝與清朝的戰績一目了然,明朝全勝,滿清除了左宗棠收復新疆可圈可點外都是慘不忍睹
其實,俄在明亡前侵入阿穆爾河流域(俄在明朝沒滅亡之前是不怎麼敢跟明朝硬踫硬,頂多偷偷佔領一點沒什麼人的地方)而《尼布楚條約》是沿阿穆爾河以北外興安嶺一線劃分的,哥薩克于1644年(明毅宗于1644年自縊殉國)攻佔阿姆爾流域,清朝收回了阿姆爾流域。也就是說,《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不過絕不是第一個)
《俄羅斯簡史》中說︰康熙是俄在亞洲擴張第一階段的結束者,直到鴉片戰爭以後,俄一直停留在阿穆爾河流域之外。
當然,康熙也絕不是那麼偉大,當時平民思想家唐甄《潛書》中說到︰清興五十年以來,四海之內,日益窮困,農空,工空,市空,仕空。吳中之民,多蠰子女于北方。
還有文字獄,《南山集》《明史》,禁止民眾學習科技,銷毀書籍,明朝時期開花彈,踩踏式地雷,火銃……在清朝已經被毀《天工開物》在中國銷毀得一干二淨,一本都找不到,近代在日本才發現。為了在臣民面前顯擺,康熙自己學,但不允許別人學。
其實清朝和元朝的統治者根本就沒把中原當作他們的國家,對他們來說,這是他們的領地,他們從沒有忘記他們是侵略者(清朝時期東北禁止有人進去,就是給自己留條後路,實在不行就準備跑回東北。元朝時期,想把中原人屠殺干淨,好方便他們放牧,馬可波羅看到的繁華景象不過是他們摧殘不干淨的部分南方地區而已),所以為什麼要發展中原的實力讓中原人把他們趕出去呢?這樣的想法下,元清統治者一切的行為就都是非常合理合法而且很「聰明」的。
作者之力薦《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明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後,得到後代史家的好評,認為它超越了宋、遼、金、元諸史。清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背景
清朝入主中原之後,轉年即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注︰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的記載,見于《清世祖實錄》卷15,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尚無確切史料證實。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于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得到了清廷認可。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我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修纂第一階段
主要是當時政治上不穩定的原因。《明史》的正式開館修纂始于清順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月26日)。據清朝順治實錄記載,當日以修《明史》總裁官內三院大學士馮銓、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請,正式設置副總裁官,以學士、侍讀學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並且選定纂修、收掌、謄錄官。
此時正值清軍入關之初,立足未穩便急于詔修《明史》,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