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票線人 第一百章 誰是凶手(六)

作者 ︰ 岸綰

雅各布路自稱離開約瑟夫蘭別墅之後就去選區參加華人選民新年活動,直到當晚十二點才返回家中,一晚未見妻子約瑟珍芎,因為妻子經常在廠子加夜班,也不以為意。第二天上午十點,她才返家。

如此說來,約瑟珍芎嫌疑重大!真凶非她莫屬!

警方又調取了省議會大樓附近的錄像,發現約瑟珍芎2008年2月7日(案發當天)下午三點半左右從一輛出租車上走下來,步入省議會大樓。身形瘦小的她穿著黑色緊身衣褲,左手拎著圓形的盒子,右手拎著一只黑色塑料袋,快步走上大樓。七八分鐘之後,她走下大樓,直奔二百米外的「sisi-park」地下停車場。圓形的盒子已經不在手中,但是黑色塑料袋還在手中。我推斷圓形的盒子就是她讓丈夫轉交約瑟夫蘭的禮物,黑色塑料袋子里面很可能裝著警服。

而雅各布路的車子正是存放在「sisi-park」停車場。

因為監控設備硬盤容量太小的緣故,已經看不到案發當天地下停車場里面發生了什麼,但是顯而易見的是她打車來的議會大樓,走的時候會卻一頭鑽進停車場,而且出口附近的監控錄像也沒拍到她駕車離去或者步行離去的畫面,最大的可能就是,她進入地下停車場之後打開了丈夫雅各布路的後備箱,藏在了里面。當雅各布路開車來到約瑟夫蘭別墅之後,她悄悄溜出來,藏在一個隱秘的地方,悄悄換上放在黑色塑料袋里面的警裝,等待時機動手殺死約瑟夫蘭。

恰恰就在當天,饒落君、柳文婷先後來到約瑟夫蘭的別墅,並與約瑟夫蘭發生爭執,都用棒球棒打了其頭部一下,但都不致命。而約瑟珍芎則是在二人離開之後,戴上手套走出來,用二人用過的棒球棒打死親生父親,然後藏在別墅內一個隱秘角落。大批警察趕到後,她若無其事地離開案發現場。

證據這麼充分,看你還如何狡辯。接下來,我和數名警官一起提審了約瑟珍芎。

約瑟珍芎一點都不慌張,承認自己的確是穿著警裝躲在丈夫的後備箱,然後趁丈夫上樓之際,悄悄溜出來,藏在別墅一角。

我沒想到她會這麼坦誠,柳文婷的冤屈即將被洗刷!

我問她為什麼這麼做。

她說︰「過年了,我想給他一個bigsurprise!你們肯定都知道,約瑟夫蘭是個遠近有名的變態佬,他喜歡自己的女兒穿著警裝的樣子,我們相認之後,還和我發生了多次性關系。」言語中一點羞愧都沒有。

「變態、可恥!這對父女沒一個好東西!」我心里暗罵著。

但是在場的警察,都習以為常,一副見怪不怪的模樣。因為在黃羊國這個東南亞國家,當地土著居民家庭內部**事件時有發生。

她接著說︰「我丈夫駕車離開後,我就進了別墅。約瑟夫蘭很喜歡我穿警裝的模樣,給我喝了一點東西,接著我就昏迷了,醒來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天早上九點多,發現自己躺在一樓的衣櫃里面,頭很疼。接著,來了很多警察,我當時很害怕。你們是警察,一定知道在私穿警裝會被拘留七日,于是我就悄悄溜出來,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離開別墅。」

沒有直接證據證實她殺死約瑟夫蘭,她的解釋听起來又合情合理,警方綜合研判之後,決定將其釋放。

我望著她帶著得意的神情離開,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就是法律,疑罪從無。即使你親眼看到罪犯殺人,如果證據不足,也不能將其繩之于法。

柳文婷,我該如何救你?

此後的七天,我沒有找到任何有利于柳文婷的線索。許其邦不再給我時間,指定富貴城檢察署將其起訴到法院。她的罪名原本是「一級謀殺罪」,但因為案發時約瑟珍芎也在現場,所以檢察官們衡量再三,決定起訴她「二級謀殺罪」。兩個罪名雖只一字之差,但是前者最重可能被判死刑,後者最重是十年。

與此同時,涉及其前夫江本村的「販賣毒品案」、「跨國人口買賣案」也已偵查終結,起訴到法院。

許其邦完成了偵查任務,回到了北鶘省。

我送他走的時候,他鼓勵我不要灰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冤屈的人一定能被洗刷罪名,犯罪的人一定會被法律所追究。

他本來是要安慰我,並給我信心,但我听在耳中,如芒在背。因為我曾參與過王歸莊「第三收費站」的活動,其實就是搶劫。雖然號稱「劫富濟貧」,但實實在在是犯罪啊。

他說得沒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柳文婷被判刑後,我的心情低落了很長一段時間,隨後回國探親,因涉嫌搶劫罪在北京被抓。

因為想給父母一個驚喜,回國之前,也沒打電話說一聲。

下了飛機直奔火車站,剛進售票大廳,一名警察就過來查驗我的身份證。從上大學起,我就是警方重點盤查的對象,有一年在洛陽火車站候車大廳,我在兩個小時之內被查了四次,周圍人誤認為我是政府重點監控人士,身邊有空座都沒人敢做,那可是人流洶涌的春運啊。我強烈懷疑警方歧視禿頭頂人群。

這一次,警察把我的身份證放在便攜式檢測設備上之後,沒有還給我,而是帶我去警務室進一步核實身份。剛進門,我就被幾個牛高馬大的警察給摁倒在桌子上,帶上手銬。他們說我是以大猛為首的北崗縣特大攔路搶劫團伙一員,涉案金額幾百萬,幾日前已被北崗縣警方網上通緝。緊接著給我做訊問筆錄,問我和

大猛的關系,在團伙中的作用,團伙成員都有誰,參與幾起案件,搶劫數額,如何分贓。

我很坦然,這是罪有應得吧。這件困擾我多時的案件終于東窗事發,被抓獲反而是一種解月兌,也算了卻一件心事。

我說︰「我和大猛是從小長到大的朋友。我只參加過一次搶劫,搜了一個女人的身,啥也沒模出來,事後分得一萬元左右。團伙成員都是本村人,但年紀都比較小,因為我常年在外讀書工作,也不清楚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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