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發現在這個新大陸以來,羅本的身邊是沒有女人成席。身邊的女孩子走馬燈的換。從把女孩當做花瓶擺在邊上,到讓女孩子陪喝酒,到模模小手------;不管怎樣,他是不敢輕易出手的。有過一次「身體」上的傷害後。他還不敢輕易接觸女孩子的。別說人家不同意做什麼「份外」的事,就是答應和他搞點什麼「貓膩」他也不敢。得為自己的命根子負責啊!在外面花花慣著,錢總是不能白花的,但也就是動動手癮動動嘴癮。
某日。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一天到了。他正在被兩個坐台的女孩子攙著去廁所。搖搖晃晃中一抬頭,酒醒了大半。眼前出現一女子,說不好是不是漂亮,這麼說吧,羅本看見她就像賈寶玉看見林黛玉一樣,天上掉下個林妹妹,似曾相識
立馬心生無限憐愛之情。那女孩已經走過牆角,他的脖子還在使勁地抻著。眼看那女孩快消失,羅本廁所也不去了。甩開兩個女孩就追了過去。酒也醒了。腳步也不亂了。(就這一追,本故事才正式開始了)。
羅本尾隨著女孩徒步走了三層,看見女孩推門進去了。羅本抬頭一看明晃晃幾個大字「白天鵝歌廳」
自己在這個酒店玩了這麼久,怎麼沒有發現這個地方「媽的。桃花源啊!」不管怎樣,他不是個莽撞的漢子,轉身下樓找到領班。
「哥們,你過來。我問問你。剛才我一不小心上樓上發現了一個歌廳,歌廳?什麼鳥地方。」
領班,笑了笑。"哦!哥哥,那可是個扔錢的地方啊!沒有點實力的是不敢進去的,他不想咱ktv一百塊錢找個女孩一陪一個晚上吃吃喝喝又蹦又跳給一百塊錢哄你樂呵的。你在那里花錢,千八的都不是啥,一組聯唱沒了。那里的歌手,一個個牛哄哄的,花少了錢。眼皮都不太一下。花剁了你也白花,大哥,你還是在在家好好玩吧。」
「那,他們那里怎麼消費啊!」羅本根被就沒在意領班說的話
「沒啥正常的酒水錢。然後就是捧歌手,買花籃,50一個,一個到一百個不等。現在便宜了,前些年,還有500一個呢!你想送多少送多少,送完還可以再送。我說,大哥啊!我勸你還好似別去那里啊!太費啊!」
「前些年就有?我怎麼沒听說。」羅本自言自語到。
「那那里的女孩都哪里來的。」
「那里的女孩又的是專業團體的好多是藝術院校的學生,最次也得是學習音樂的。那里的女孩,你整不了啊!哥。」領班是非常怕失去這樣的「常駐大使」的。如果失去損失不能說慘重,但是真的不小啊!
「你們不是一家?」
不是,不是。我們多經濟實惠啊!領班這個氣啊!這是哪個小蹄子給帶到那里的啊!找出來定要責罰。
「哥,誰帶你去的啊。」
沒誰啊!就是在廁所踫到個女孩,我看長得很月兌俗,以為你家丫頭,就糊里糊涂跟了上去,呵呵,酒喝多了。」羅本訕訕地說。
領班一想。完!!!看這勁頭。留是留不住了。
果然第二天,羅本成為了歌廳小費「小軍」的一員。